摘要:
俗话说:行行出状元。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各行各业都涌现和评选出一批先进企业,成为本行业学习的榜样,这是合乎事物发展规律的,完全必要的。先进的标准,可以因行业不同而有差异,但是,有一条共同的标准,各行各业都应当遵守,这就是遵纪守法。国务院颁发的《国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企业要坚持社会主义道路,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先进企业更应当成为遵守法纪的模范。这是中央“七五”计划建议中规定的“坚持在推进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原则在企业管理上的体现。从目前情况看,这一点尤其应当强调。
最近几年,我们国家几乎每年都要进行一次财务、税收(去年又加了物价)大检查。查出的问题,一般有几十亿元。去年的大检查,违法的比例在有的地方达百分之八十,违法的金额,据不完全统计达一百亿元以上,比以往任何一年都多,确实令人触目惊心。这里面固然有一部分是属于制度不健全和政策界限不清的问题,但相当大的部分是有法不依,明知故犯,有意挖国家墙脚或侵犯群众利益。不少先进企业也不例外,有的甚至相当严重。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当有关部门查出这些企业有严重违法行为时,...
俗话说:行行出状元。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各行各业都涌现和评选出一批先进企业,成为本行业学习的榜样,这是合乎事物发展规律的,完全必要的。先进的标准,可以因行业不同而有差异,但是,有一条共同的标准,各行各业都应当遵守,这就是遵纪守法。国务院颁发的《国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企业要坚持社会主义道路,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先进企业更应当成为遵守法纪的模范。这是中央“七五”计划建议中规定的“坚持在推进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原则在企业管理上的体现。从目前情况看,这一点尤其应当强调。
最近几年,我们国家几乎每年都要进行一次财务、税收(去年又加了物价)大检查。查出的问题,一般有几十亿元。去年的大检查,违法的比例在有的地方达百分之八十,违法的金额,据不完全统计达一百亿元以上,比以往任何一年都多,确实令人触目惊心。这里面固然有一部分是属于制度不健全和政策界限不清的问题,但相当大的部分是有法不依,明知故犯,有意挖国家墙脚或侵犯群众利益。不少先进企业也不例外,有的甚至相当严重。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当有关部门查出这些企业有严重违法行为时,有的领导同志还以这些企业是先进单位,而加以袒护,不予查处,更不许公开揭露。有的企业以先进自居,不愿自查,甚至有的拒绝工作组检查。这是同先进企业的光荣称号不相称的,同两个文明一起抓的基本原则相违背的。因此,把遵纪守法作为企业是否先进的重要标准之一,在思想上和组织上明确起来,是十分必要的。
有的同志觉得:严肃处理大检查中的问题,先进企业也不例外,是否会妨碍改革?这是把违法乱纪同改革主导方面混淆起来的糊涂观念。田纪云副总理指出:“改革要坚持,不正之风和违法乱纪要坚决纠正和制止,两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我们支持改革,是支持坚持改革正确方向,为国家和人民提供更多贡献的企业,而不是偏离改革正确方向的企业,更不能是违法乱纪、损公肥私、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企业。严肃处理包括先进企业在内的违法问题,正是为了促进改革更健康地发展,怎么会妨碍改革呢?
有的同志觉得:大检查无非是想多收几个钱,平衡财政收支,补了税,退了款,就可以了,何必严肃处理,岂非多此一举?收回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增强国家建设的力量,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着眼于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小平同志指出:“不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物质文明建设也要受破坏,走弯路。光靠物质条件,我们的革命和建设都不可能胜利。”只检查不处理,等于没有检查,这是最近几年大检查的一条重要经验。就先进企业来说,如果违法而不处理,怎么能成为学习的榜样,怎么能有信誉和令人佩服?因此,严肃处理绝不是多收回几个钱的问题,而是关系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坚持正确方向的大问题。
在大检查中,有的地方明确提出:遵纪守法是企业是否先进的重要标准之一。有一般违法行为,能够自我检查,保证今后不再犯的,可以只亮出“黄牌”,以示警戒,可以仍保留先进企业称号。违法严重,又不自我检查,甚至屡次违犯的,应当亮出“红牌”,撤销他的先进企业称号,并予以通报。我们觉得,这个规定是正确的,是值得重视和应当付诸实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