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80年我国恢复了在世界银行的合法席位以来,世界银行与我国的合作关系日趋密切,到1985年已签订30个贷款项目,总计金额约30亿美元。这些贷款项目遍及能源、交通、铁道、教育、卫生、农业等有关部门和地区。这是一项新的资金来源,世界银行对贷款业务又有一套专门的规定,这给我们财务会计工作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为适当处理这些问题,使财会工作者了解世界银行的有关财务规定和我们的做法,现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些介绍。
一、世界银行概况
二、世界银行贷款的特点
三、世界银行贷款的一些财务名词
四、世界银行贷款的提款程序
五、世界银行贷款的特别帐户
六、世界银行的货币总库制
七、世界银行财务报表的应用
一、世界银行概况
世界银行集团(World Bank Group)是联合国组织中专营国际金融业务的机构,由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英文缩写IBRD下同)、国际开发协会(IDA)和国际金融公司(IFC)三者组成。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是一个政府间的机构,由联合国会员国政府以认股方式组成。现有股份会员国148个,已认购股本589亿美元。主要职能是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中、长期贷款,利率低于资本市场上的利率。贷款的年限一般为15年或者20年,利率采用浮动利率制,随着银行借入资金成本的高低,每半年调整一次,现在为年利率8.5%,统称为硬贷款,法定名称为银行贷款。
国际开发协会也是一个政府间的机构,由各会员国政府认购和捐赠资金组成。股东分为两类,第一类会员为22个发达国家,认股和捐资占协会资金总额的95%;第二类会员为111个发展中国家。协会的主要职能是向低收入的发展中国家提供长期无息优惠贷款,还款年限为40至50年、免收利息,只收取0.75%的手续费,统称为软贷款,法定名称为协会信贷。
国际金融公司由会员国政府认股出资组成。主要职能是鼓励会员国,特别是不发达地区会员国私人生产性企业的发展,为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活动作补充,提供中期8至10年的贷款,利率较资本市场略低,也可以采用投资的办法共同经营。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国际开发协会统称为世界银行,前者简称银行,后者简称协会。我国目前主要与银行和协会发生借贷关系。国际金融公司的业务正在发展中。
二、世界银行贷款的特点
世界银行贷款与商业银行贷款不同,有以下几个特点:
1、世界银行贷款只贷放给世界银行会员国中低收入国家的政府和由会员国政府担保的公私机构。银行对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在1,895美元以上的国家称为“毕业”,不能再作为银行的贷款对象。协会则对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在805美元以上的国家不列作贷款对象。
2、世界银行贷款一般要与特定的某一工程项目相联系,即必须用于借款国的某一特定项目,称为项目贷款。这些项目事先要经过精心挑选,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做出评估报告,认为确实有利于借款国的国民经济,而且其效益是良好的。
3、世界银行贷款一般只提供该贷款项目所需建设资金总额的35%至40%。借款国必须相应提供其余的建设资金,我们称之为配套资金。
4、世界银行贷款期限较长,一般为15年至20年,视借款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多少而定。协会的信贷一般为40年至50年。在签订贷款协定后的五年(银行)、十年(协会)内为宽限期,不需偿还本金。
5、世界银行的贷款利率较低,对已承诺但还未提取的贷款要收取承诺费。银行对已提取的贷款本金采取浮动利率,对已承诺未提取的贷款收取年率0.75%的承诺费。协会免收利息,对已提取的本金收取年率0.75%的手续费,对已承诺未提取的贷款收取年率0.5%的承诺费。
6、银行的贷款以美元为单位,提取的贷款不论何种货币,都按《货币总库制》计算为等值美元。协会的信贷以特别提款权为货币单位,不论以何种货币提取贷款,均按提取当日的汇率折成特别提款权入帐。
三、世界银行贷款中的一些财务名词
1、浮动利率(Flowing Rate或Variable Rate)
在八十年代初期,世界资本市场的利率剧烈上升,当时世界银行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借入资金利率也较高,不能不影响世界银行的借贷成本。如果按固定利率签订贷款协定,势必加重银行和借款人的利率负担。为此,从1982年7月1日开始,改固定利率为浮动利率。浮动利率是以1980年6月以前世界银行借入资金的平均利率,加上目前的借款成本加权平均再加上0,5%来确定的。浮动利率每半年调整一次,凡是这个借款期的利息,均按此浮动利率计算。1983年初的浮动利率为11.46%,以后随着国际金融市场资本利率的下降,银行借款成本亦随之下降为10.98%,10.48%,9.29%,9.82%,最近一期(1986年1月至6月)为8.5%。
银行的计息日期一年按365天(润年按366天)计算,每月按实有天数计算,每半年结算一次。(协会的计息日期一年按360天计算。每月按30天计算,每半年结算一次)。
2、手续费(Service charges)
协会的信贷,对已提取未偿还部分的信贷,按0.75%的年率计取手续费。
3、承诺费(Commitment Charges)
银行贷款和协会的信贷,对已承诺尚未提取的贷款本金,银行按年率0.75%,协会年率0.5%收取承诺费。银行每年按365天,协会按360天计算。
4、先征费(或启用费)(Front-end Fee)
八十年代初期,国际金融市场资本利率上升剧烈,世界银行已承诺的贷款都是固定利率,当时借入资本成本高涨,为了弥补世界银行的损失,从1982年起作出了收取“先征费”的决定。即每一笔贷款生效时,供款人就要按贷款额的1.5%交付一次性的先征费,如不先交纳也可转入贷款本金计算。此项先征费,随着世界银行借入成本的下降,逐步降低。1985年的贷款已免收先征费。
5、特别提款权(Special Drawing Rights—SDR)
特别提款权是从1970年开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分配给会员国在原有普通提款权以外的一种使用资金权利。开始时是一种黄金保值记帐单位,每一单位含0.888671克纯金,不是一种现实的货币,不能作为贸易和非贸易的支付手段。1974年7月1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宣布特别提款权与黄金脱钩,改按16种货币定值。1981年1月,改为五种货币定值。五种货币的比重是:美元占42%、西德马克占19%、英镑占13%、法国法郎占13%、日元占13%。特别提款权与各种货币的比价,每日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公布。
协会的信贷,以特别提款权为计算单位。借款国提款时,不论提取何种货币,均按当日牌价折合特别提款权记帐。还本付费亦同样处理。
6、宽限期
世界银行对贷款(信贷)的还本期限,规定了一个宽限期,即最初五年(贷款)或十年(信贷)是不需要还本的,名曰宽限期。一个贷款项目的建设期长的七、八年,短的三、五年,提取贷款大约也有三至五年的期限。宽限期的规定,避免了在贷款总额还未用完前即需还本的弊病,同时也是对借款国的一个照顾,可以使借款国在项目完成获得一定收益时,开始还本。
7、特别承诺费(Special Commitment Ch-arges)
在向世界银行提款时,凡使用第五种提款程序者,必须支付特别承诺费。提款程序五——无条件的偿还保证费,用于在向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时,由借款人申请世界银行无条件承诺在交货时保证付款,即在任何条件下,世界银行承担货到付款的责任。因此,世界银行收取申请书总额0.5%的特别承诺费(1985年9月以后世界银行规定免收特别承诺费)。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