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29 作者:贺南轩 中国人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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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讲辅导以下几个问题:(1)工业企业的资金来源;(2)固定资金来源的核算;(3)流动资金来源的核算;(4)专项资金来源的核算。
一、工业企业的资金来源
工业企业的资金,按其用途划分,有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和专项资金三类;按其来源划分,有国家拨入资金、企业自筹资金、银行借入资金和结算吸收资金四类。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和专项资金的来源,都不外乎从国家拨入、企业自筹、从银行借入和在结算中吸收四个方面,学习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对于教材所列工业企业资金来源的图表,可以先粗读一遍,以便对工业企业的各种资金来源有一个总括的初步的了解。在学完本讲全部内容以后,再精读一遍,就可以对工业企业的各种资金来源及其相互关系,有比较深入的了解。
(二)在实行资金有偿占用制度的企业中,为了计算交纳固定资金占用费,固定资金来源中的固定基金,应分为计算交纳固定资金占用费的国家固定基金以及不计算交纳固定资金占用费的企业固定基金和待转固定基金。在有自筹流动资金的企业中,为了计算交纳流动资金占用费,流动资金来源中的流动基金,应分为计算交纳流动资金占用费的国家流动基金和不计算交纳流动资金占用费的企业流...
本讲辅导以下几个问题:(1)工业企业的资金来源;(2)固定资金来源的核算;(3)流动资金来源的核算;(4)专项资金来源的核算。
一、工业企业的资金来源
工业企业的资金,按其用途划分,有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和专项资金三类;按其来源划分,有国家拨入资金、企业自筹资金、银行借入资金和结算吸收资金四类。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和专项资金的来源,都不外乎从国家拨入、企业自筹、从银行借入和在结算中吸收四个方面,学习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对于教材所列工业企业资金来源的图表,可以先粗读一遍,以便对工业企业的各种资金来源有一个总括的初步的了解。在学完本讲全部内容以后,再精读一遍,就可以对工业企业的各种资金来源及其相互关系,有比较深入的了解。
(二)在实行资金有偿占用制度的企业中,为了计算交纳固定资金占用费,固定资金来源中的固定基金,应分为计算交纳固定资金占用费的国家固定基金以及不计算交纳固定资金占用费的企业固定基金和待转固定基金。在有自筹流动资金的企业中,为了计算交纳流动资金占用费,流动资金来源中的流动基金,应分为计算交纳流动资金占用费的国家流动基金和不计算交纳流动资金占用费的企业流动基金。但企业固定基金、待转固定基金和企业流动基金的所有权不变,仍为国家所有。在不实行资金有偿占用制度的企业中,固定基金和流动基金都不必进行上述划分,所有固定基金都是国家固定基金,所有流动基金都是国家流动基金。
(三)在与外商签订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合同的企业中,专项资金的来源还有应付引进设备款,这实际上是从外商取得的一种借款。应付引进设备款与专用借款合称专项借款。这里的“专项”与“专用”两个概念,不要混淆。
二、固定资金来源的核算
固定资金的来源包括固定基金以及基建借款中的固定资产借款和其他支出借款。学习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基建借款中的固定资产借款和其他支出借款,可概括为基建借款的固定资金部分。基建完工以后,按照规定用利润归还基建借款时,其分录为:
借(减):基建借款—固定资产借款×××
——其他支出借款×××
贷(减):银行存款×××
借(增):利润分配——归还基建借款的利润×××
贷(增):固定基金——国家固定基金×××
贷(减):——待核销基建支出×××
上列分录表示:归还基建借款作为利润分配处理,相当国家用应收的利润进行基本建设,开支待核销基建支出,从而增加了国家对企业的固定资金投资,注销了待核销基建支出。
(二)在不实行资金有偿占用制度的企业中,“固定基金”科目的“国家固定基金”、“企业固定基金”和“待转固定基金”三个二级科目,可以合并为“国家固定基金”一个二级科目。
三、流动资金来源的核算
流动资金的来源包括流动基金、基建借款中的流动资产借款、流动资金借款和应交应付款。学习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基建借款中的流动资产借款,就是基建借款的流动资金部分,应与流动资金借款区别开来,不要在概念上混淆。
(二)企业按照规定调整材料的调拨价格时,如果材料的日常核算是按计划成本进行的,价格差异应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核算,而不应通过材料科目核算,因为材料的计划成本尚未修订。
(三)企业为了增加流动资金,可以按照规定将生产发展基金等专用基金转作流动资金。这时,应借(减)记有关的专用基金科目,贷(增)记“流动基金—企业流动基金”科目;同时借(增)记“银行存款”科目,贷(减)记“专项存款”科目。
(四)企业将流动资金拨给独立核算的附属企业时,应借(增)记“拨付所属资金一流动资金”科目(资金占用增加),贷(减)记“银行存款”科目,不冲减流动基金。这是因为国家的流动资金投资仍由上级企业负责。与此同理,企业将固定资产拨给独立核算的附属企业时,应借(增)记“拨付所属资金—固定资金”科目,贷(减)记“固定资产”科目,不冲减固定基金。附属企业应在“流动基金”科目下另设“上级拨入流动基金”二级科目,在“固定基金”科目下另设“上级拨入固定基金”二级科目,用来核算上级拨入的资金来源。
四、专项资金来源的核算
专项资金的来源包括专用基金、专用拨款、专项借款和专项应付款等。按照资金专款专用的原则,专项资金与流动资金之间的相互垫付,应及时清偿。但若专用基金有结余,结余的专用基金在不影响原定用途的条件下,可以参加流动资金周转,暂时作为流动资金使用。这样做,可以充分利用企业内部的资金,还可以减少向银行借款的利息,降低产品成本。为了适应技术发展的需要,提高专项工程的经济效益,专用基金、专用拨款和专用借款,以及专用基金中的大修理基金、更新改造基金和生产发展基金等,可以合并使用。例如更新改造工程和挖潜革新改造工程,可以结合进行,这时,更新改造基金和挖潜革新改造拨款可以合并使用;又如大修理工程和更新改造工程可以结合进行,这时,大修理基金和更新改造基金可以合并使用。这些专项工程的实际支出,应在工程完工时按照各种专项资金的负担份额(例如计划确定的负担比例)冲减各该专项资金的来源。
学习专项资金来源核算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学习各种专用基金使用的核算,大都可以采取环比的学习方法,即先理解某一种专用基金某一方面使用的核算,然后将这种专用基金另一方面使用的业务与这一方面使用的业务相比较,根据两者业务的异同,来理解两者核算的异同,理解另一方面使用的核算;在学习这一种专用基金使用的核算以后,再将另一种专用基金使用的业务与这一种专用基金使用的业务相比较,根据两者业务的异同,来理解两者核算的异同,理解另一种专用基金使用的核算。教材对于更新改造基金使用的核算,是按照下述体系阐述的:从非工业生产(即非工业性劳务)的核算到工业生产(包括工业性劳务和工业实物产品生产)的核算,从非销售的核算到产品销售的核算。学习时可以循序渐进、逐项环比进行。
(二)用更新改造基金购入机器设备,如果需要经过安装才能使用,必须进行专项工程(安装工程)支出的核算。第四讲所述调入固定资产安装费的核算,也是通过专项工程支出核算进行的。购入机器设备的买价和包装、运杂费,在安装以前尚未记入“固定资产”科目,因而安装时应该连同安装费全部通过“专项工程支出”科目进行归集,安装完工时,再按全部支出,即机器设备的原价,借(增)记“固定资产”科目,贷(增)记“固定基金”科目。
(三)机器设备的安装系非工业性劳务,企业修建部门或辅助生产车间(机修车间)为本企业专项工程提供的这种非工业性劳务,由专用基金按实际费用开支,不作为对专项工程的销售,不按售价结算。如果机器设备的安装是为外单位进行的,则应作为其他销售,按售价结算。学习这一问题应与上一讲所述销售业务的分类联系起来。
(四)机器设备的技术改造与机器设备的安装相比较,其特点是:(1)技术改造是对正在使用中的固定资产进行的,而且所需时间较长,因而核算时应先将固定资产原价从在用转为未使用,技术改造完工时再转回。(2)进行技术改造的机器设备的原价早已记入“固定资产”科目,因而在“专项工程支出”科目中只归集技术改造费用,不登记技术改造前的原价,完工时只按技术改造本身的成本,借(增)记“固定资产”科目,贷(增)记“固定基金”科目。(3)机器设备的技术改造,一般由辅助生产车间进行,性质属于工业性劳务,但由于是为本企业专项工程进行的,价值和费用都不大,为了简化统计工作,不作为工业性劳务,而作为非工业性劳务处理,因而与机器设备的安装一样,由专用基金按实际费用开支,不作为对专项工程的销售,不按售价结算。如果机器设备的技术改造是为外单位进行的,则应列入工业性劳务,作为产品销售,按售价结算。
(五)机器设备的自制与机器设备的技术改造相比较;其特点是:机器设备自制由辅助生产或基本生产车间进行,性质属于工业实物产品生产,应计算这种产品的成本。为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都应通过“辅助生产”或“基本生产”科目归集,到完工的月份算出自制成本以后才转入“专项物资”科目(入库)或“专项工程支出”科目(不入库)。也正因此,“辅助生产”或“基本生产”科目中反映的自制费用,可能有月初、月末余额。由于自制的机器设备是为本企业专项工程提供的,而且不是本企业的商品产品,因而也与机器设备的技术改造一样,由专用基金按实际成本开支,不作为对专项工程的销售,不按售价结算。如果这种机器设备完工以后转让给外单位,则应作为产品销售,按售价结算。如果自制的机器设备是企业生产计划中规定的商品生产,这是为本企业专项工程提供商品产品,也应按产品销售处理,按售价结算。
(六)用大修理基金进行的机器设备大修理与用更新改造基金进行的机器设备技术改造,性质相同,都属于工业性劳务,但核算上都按非工业性劳务处理;房屋建筑物大修理与机器设备安装,性质相同,都属于非工业性劳务,核算上也按非工业性劳务处理。因为本企业进行的各种大修理,核算上都按非工业性劳务处理,由专用基金按实际费用开支。只有对外进行的大修理,才作为销售,按售价结算,其中机器设备大修理,列入工业性劳务,按产品销售处理:房屋建筑物大修理,列入非工业性劳务,按其他销售处理。
(七)企业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可以从留用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简称“两金”),而用来归还基建借款和专项借款的利润,既未交纳所得税等税金,也未转作留用利润,因而也未提取两金。为了避免由于归还借款而影响两金的提取,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可以按归还借款的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两金:借(增)记“利润分配——归还借款的利润提取的两金”科目,贷(增)记“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科目,同时借(增)记“专项存款”科目,贷(减)记“银行存款”科目。
(八)企业由于自有专用基金不足从银行取得的专用借款,例如出口专项借款,因无法用企业本身的资金归还,只能用专项工程投产后增加的利润等归还。这种专用借款的利息,因无特定的资金来源,规定列作专项工程支出,但不包括在专项工程成本之内,不增加固定资产的价值。否则,工程期越长,利息越多,固定资产价值就越大,不合理,也不能促进提高施工效率。为了促使企业、银行和财政部门共同关心借款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现行制度规定:这些工程不能完全依靠专用借款进行,必须有一定比例(10—30%)的工程支出,用企业的专用基金开支。因此,工程完工时,应按专用基金开支的比例,借(减)记“专用基金”科目,贷(减)记“专项工程支出——出口专项工程支出”科目;按专用借款开支的比例,即留待工程投产后用增加的利润归还借款的份额,借(增)记“专项工程支出——已完出口专项工程支出”科目,贷(减)记“专项工程支出——出口专项工程支出”科目。在用增加的利润归还借款时,借(减)记“专用借款”科目,贷(减)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增)记“利润分配”科目,贷(减)记“专项工程支出——已完出口专项工程支出”科目。如果借款工程的工期拖延,还款期已到而工程尚未完工,尚未实现经济效益,借款本息不应用利润归还,而应用专用基金的专项存款和借款的结余资金归还,并将未完的专用借款工程支出转为专用基金工程支出,在工程完工时冲减专用基金。
(九)应付引进设备款用应向外商收取的销货款偿付。其中固定资产部分,用应收销货款中的税利部分偿付,等于国家增加固定资产投资,应增加固定基金;流动资产部分,用应收销货款中的成本部分偿付,属于再生产过程中生产耗费的物资补偿,不应增加流动基金。
(十)用专用基金、专用拨款、专用借款和应付引进设备款进行的各种专项工程的核算要点,可归纳如下:
(1)专项工程中的自制设备工程,是工业实物产品生产,先通过“辅助生产”或“基本生产”科目归集费用,计算成本,到完工的月份才按实际成本转出。
(2)其余各种专项工程的费用,能够直接计入工程成本的直接费用,直接记入“专项工程支出”科目归集;辅助生产车间为专项工程提供劳务所发生的间接费用,先通过“辅助生产”科目归集,每月末,不论工程是否完工,都要分配转入“专项工程支出”科目。按照规定交纳的建筑税及其滞纳金,借(增)记“专项工程支出”科目,贷(减)记“专项存款”科目,计入专项工程支出,但不计入工程成本,不增加固定资产价值。
(3)“专项工程支出”科目归集的全部支出,应在工程完工时转出。用专用基金和专用拨款开支的,转入相应的专用基金科目或“专用拨款”科目,冲减各该资金来源;留待投产后用增加的利润归还专项借款的,由未完专项工程支出二级科目转入已完专项工程支出二级科目,用增加的利润归还借款时,再由已完专项工程支出二级科目转入“利润分配”科目,作为利润分配.用专用基金、专用拨款和专用借款,以及用各种专用基金合并进行的工程完工时,其实际支出应按各自负担的份额进行相应的转帐。
(4)由生产流动资金垫付的费用,要及时偿还,一般每月末结算清偿一次。
(5)生产车间为专项工程提供的材料和劳务,其中用于自制设备的是计入产品成本的生产费用,其余都是不计入产品成本的生产费用。这些材料和劳务都由专项资金按实际费用支付。专项工程领用本企业的商品产品,应作为企业的产品销售,由专项资金按售价支付。
(6)专项工程完工交付生产使用时,除大修理工程和引进的流动资产以外,都应按工程支出中的成本部分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和固定基金。工程支出中的借款利息、建筑税以及引进设备发生的外币折合差额,不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和固定基金。本讲思考题:
(1)为了核算各种专项资金,应设立哪些会计科目?
(2)“专项物资”科目的核算内容有哪些?
(3)新产品试制基金和新产品试制费拨款的用途有什么区别?
第八讲 (三)思考题答案要点:为了进行利润实现和分配的核算,应设立“利润”、“利润分配”和“应交税金”等总帐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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