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务与会计》1984年第6期刊载了刘建民同志《如何计算基本建设结余资金》一文(以下简称刘文),文中提出计算基本建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基建结余资金)应当包括设备储备借款的观点,我们持有不同看法。本文拟就这个问题谈几点意见,与刘建民同志商榷,并就教于关心这个问题的同志们。
我们认为,基本建设资金是计算基建结余资金的基础;而基本建设资金减去基本建设支出后的余额,则是基建结余资金的内涵。基于此,我们对刘文提出计算基建结余资金应当包括设备储备借款的三点理由,谈一下我们的不同看法。
第一,刘文说:“按照规定的公式计算的结余资金,同包括设备储备借款计算的结余资金,相差十分悬殊,不能如实反映一个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占用结余资金的真实情况,也不能正确分析占用的结余资金是否合理。”我们认为,基建结余资金是资金的静态表现。正是按照规定的公式计算,才能正确反映占用基建结余资金的真实情况。相反,如果计算基建结余资金包括设备储备借款,势必导致基建结余资金的虚增那就不能称其为基建结余资金,因而也就无从正确分析占用的基建结余资金是否合理。设备储备借款是与基本建设资金经济性质迥然不同的资金,前者是结算性质的资...
《财务与会计》1984年第6期刊载了刘建民同志《如何计算基本建设结余资金》一文(以下简称刘文),文中提出计算基本建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基建结余资金)应当包括设备储备借款的观点,我们持有不同看法。本文拟就这个问题谈几点意见,与刘建民同志商榷,并就教于关心这个问题的同志们。
我们认为,基本建设资金是计算基建结余资金的基础;而基本建设资金减去基本建设支出后的余额,则是基建结余资金的内涵。基于此,我们对刘文提出计算基建结余资金应当包括设备储备借款的三点理由,谈一下我们的不同看法。
第一,刘文说:“按照规定的公式计算的结余资金,同包括设备储备借款计算的结余资金,相差十分悬殊,不能如实反映一个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占用结余资金的真实情况,也不能正确分析占用的结余资金是否合理。”我们认为,基建结余资金是资金的静态表现。正是按照规定的公式计算,才能正确反映占用基建结余资金的真实情况。相反,如果计算基建结余资金包括设备储备借款,势必导致基建结余资金的虚增那就不能称其为基建结余资金,因而也就无从正确分析占用的基建结余资金是否合理。设备储备借款是与基本建设资金经济性质迥然不同的资金,前者是结算性质的资金,后者是投资性质(也叫做基金性质)的资金,因而不能把两种性质不同的资金等同看待。至于按包括同不包括设备储备借款分别计算出来的基建结余资金相差十分悬殊的问题,这是同一事物用不同数据计算的必然结果,并非构成基本建设结余资金应当包括设备储备借款的立论理由。
第二,刘文说:“从计算结余资金的历史演变内容来看,如果计算结余资金不包括设备储备借款,就会出现许多难以解释的问题。”什么难以解释的问题呢?刘文说:“为什么当设备储备借款同基本建设投资借款合并在一个帐户核算时,计算结余资金时将设备储备借款包括在内;而当这两种贷款分开核算时,设备储备借款就又不能算在结余资金之内呢?”还是让我们简单地回顾一下设备储备借款的演变过程吧。实行基本建设拨款改贷款后,有一段时间,对于贷款建设项目不再单独发放设备储备贷款,所需设备储备资金并入当年基建投资贷款指标内统一安排。后来,由于基建投资贷款指标受到国家核定的贷款建设项目的规模限制,因而对贷款建设项目所需设备储备资金又从基建投资贷款指标中分离出来,单独核定设备储备贷款指标。这一合一分,从表面上看,似乎是会计核算问题,其实并非如此。当初把设备储备贷款同基建投资贷款合并起来,是统一作为投资性质贷款处理的,后来把它从基建投资贷款中分离出来,仍为结算性质的贷款,并由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用计划安排的基建投资贷款归还。这就充分说明,当设备储备所需资金统由基建投资借款解决时,是属于投资性质的资金,因此包括在计算基建结余资金范围之内,是理所当然的;而设备储备所需资金改由设备储备借款解决时,是属于结算性质的资金,因此不包括在计算基建结余资金范围之内,也是理该如此的。再从会计核算上看,自从实行设备储备贷款以来,财政部(79)财基字第24号通知和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80)建总制字第134号通知,都明确规定增设“设备储备借款”科目核算设备储备借款。财政部(79)财基字第616号通知规定增设“基建投资借款”科目核算基建投资借款。文件规定得清清楚楚,帐户核算,泾渭分明。何以出现将两种借款放在一个帐户内核算的情况呢?看来,恐怕是刘文把当初两种借款合并为一种借款的做法,误作为两种借款在一个帐户核算了吧!如若不然,则又作何解释?
第三,关于究竟什么是基建结余资金,刘文说:“基本建设结余资金是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在年末为下一年度储备和在结算阶段实际占用的资金。”这种表述在概念上是不够确切、不够严密的。它只是说明了基建结余资金的用途和分布,并未揭示它的本质。如前所述,基建结余资金是一定日期的资金的静态表现,它是由基本建设资金减去基本建设支出后的余额形成的。从静态表现来看,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的基建结余资金固然包括为下年度储备,但并不能说凡是基建结余资金都是为下年度储备。例如,有的单位由于未完成年度基建投资计划造成拨(借)款大于完成投资额而形成的基建结余资金,以及建成项目的基建结余资金,等等,都不是为下年度储备。另外,所谓“在结算阶段实际占用的资金”究竟是指什么?从“结算阶段”来看,应当包括应收和应付款项;从“实际占用”来看,只有应付款项是被实际占用,而应收款项是被对方实际占用。如果实际占用是指应付款项而言,则和基建结余资金大相径庭;如果实际占用是指应收和应付款项之间的差额而言,那就不是“在结算阶段实际占用的资金”,而是在结算阶段实际应收和应付款项之间的差额了。总之,不能在基建结余资金同为下一年度储备和所谓在结算阶段实际占用的资金之间划等号。
刘文认为,计算基建结余资金的目的“是为了有利于分析占用的结余资金是否合理;根据结余资金占年度完成投资额的比重,分析每完成一元投资,国家还要提供多少储备资金和结算资金”。我们认为.分析占用的结余资金是否合理是完全必要的。问题是作为整个基建结余资金来说,它与年度完成投资额没有必然的联系,所以并不形成对比关系。但是,作为构成基建结余资金的为下年度储备的资金,却与下年度投资额有着直接关系。因为确定为下年度储备,目的是为了满足下一年度基本建设的需要,是受下一年度基建投资额制约的。所以,根据为下一年度储备占下一年度投资额的比重,据以分析每完成一元投资额需要多少储备资金,才有实际意义。
综上所述,设备储备借款与基本建设资金是两种性质不同的资金,以基本建设资金为基础计算的基建结余资金,是不应包括设备储备借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