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刊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将从1986年起陆续还本付息。财政部对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地方政府兑付国库券本息收入的会计处理方法做出如下规定:
一、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用经费包干结余购买的国库券,兑付的本金收入一律送存开户银行。实行限额拨款单位,冲减当年银行支出数。实行划拨资金单位,增加经费存款。会计分录为:
限额拨款单位:
收:经费限额
付:库存国库券
划拨资金单位:
收:经费存款
付:库存国库券
兑付的利息收入,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会计分录为:
收:预算外收入
收:其他存款
二、地方政府用预算资金购买的国库券,兑付的本金收入,财政机关总会计作恢复金库存款处理,会计分录为:
收:金库存款
付:库存国库券年终时,冲转“资金来源类”“地方政府购买国库券”科目,恢复预算结余。会计分录:
收:预算结余
付:地方政府购买国库券兑付的利息收入,作为地方财政预算外资金,由地方政府统一安排使用。会计分录为:
收:预算外收入
收:预算外存款
三、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地方政府用预算外资金购买的国库券,归还的本金和利息...
本刊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将从1986年起陆续还本付息。财政部对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地方政府兑付国库券本息收入的会计处理方法做出如下规定:
一、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用经费包干结余购买的国库券,兑付的本金收入一律送存开户银行。实行限额拨款单位,冲减当年银行支出数。实行划拨资金单位,增加经费存款。会计分录为:
限额拨款单位:
收:经费限额
付:库存国库券
划拨资金单位:
收:经费存款
付:库存国库券
兑付的利息收入,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会计分录为:
收:预算外收入
收:其他存款
二、地方政府用预算资金购买的国库券,兑付的本金收入,财政机关总会计作恢复金库存款处理,会计分录为:
收:金库存款
付:库存国库券年终时,冲转“资金来源类”“地方政府购买国库券”科目,恢复预算结余。会计分录:
收:预算结余
付:地方政府购买国库券兑付的利息收入,作为地方财政预算外资金,由地方政府统一安排使用。会计分录为:
收:预算外收入
收:预算外存款
三、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地方政府用预算外资金购买的国库券,归还的本金和利息作恢复和增加预算外存款处理。
地方行政事业单位和部队系统购买国库券兑付的本息收入的会计帐务处理方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和总后财务部参照本通知自行规定,并要求将有关规定抄报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