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湖北省英山县农业银行为使乡镇企业的自有流动资金达到上级的规定,加强乡镇企业的生存能力,根据全县乡镇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三条补充自有资金的意见:
一、从一九八五年起,企业将税后利润扣除上交区、乡政府基金(不超过税后利润的百分之十五--二十)后的百分之五十充实自有流动资金。
二、动员企业职工集资。从一九八五年起,三年内、每人每年集资一百元。乡镇企业一千八百人,三年可集资五十四万元。集资资金实行保息分红。
三、企业将一九八五年六月末结余的福利基金的百分之二十五--五十补充自有流动资金。一九八六、一九八七两年每年将半年未结余的福利基金的百分之二十五补充自有流动资金。三年后再从自有资金中逐步偿还福利基金。
这些意见受到了乡镇企业的欢迎并被采纳。一九八五年十一月,县农业银行同企业全部签订了自有资金补充制度的合同。
湖北省英山县农业银行为使乡镇企业的自有流动资金达到上级的规定,加强乡镇企业的生存能力,根据全县乡镇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三条补充自有资金的意见:
一、从一九八五年起,企业将税后利润扣除上交区、乡政府基金(不超过税后利润的百分之十五--二十)后的百分之五十充实自有流动资金。
二、动员企业职工集资。从一九八五年起,三年内、每人每年集资一百元。乡镇企业一千八百人,三年可集资五十四万元。集资资金实行保息分红。
三、企业将一九八五年六月末结余的福利基金的百分之二十五--五十补充自有流动资金。一九八六、一九八七两年每年将半年未结余的福利基金的百分之二十五补充自有流动资金。三年后再从自有资金中逐步偿还福利基金。
这些意见受到了乡镇企业的欢迎并被采纳。一九八五年十一月,县农业银行同企业全部签订了自有资金补充制度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