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国营施工企业的上级管理费如何核算和在“管理费用表”上如何反映?
答:为了简化手续并与有关制度相一致,《国营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施工企业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标准按月向企业(公司)上交的上级管理费,以上交数作为支出数,借(增)记“管理费用”科目(“上级管理费”明细科目),贷(减)记“结算户存款”科目或贷(增)记“应付内部单位款”科目;月终,按照规定的分配方法将上交的管理费计入成本,借(增)记“工程施工”或“机械作业”、”工业生产”等科目,贷(减)记“管理费用”科目。
公司对于所属单位上交的管理费,应借(增)记“银行存款”或“应收内部单位款”科目,贷(减)记“管理费用”科目(“所属上交管理费”明细科目)。公司根据费用计划支付各种管理费用时,应借(增)记“管理费用”科目,贷(减)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管理费用”科目的月末余额反映公司实际发生的管理费结余〔贷(减)方余额〕或超支〔借(增)方余额〕,在公司本身的“资金平衡表”内列入“待摊费用”或“预提费用”项目反映。年度终了时,如果结余或超支数额较大,说明所属单位上交管理费的标准过高或偏低,需要根据下年度的公司管...
问:国营施工企业的上级管理费如何核算和在“管理费用表”上如何反映?
答:为了简化手续并与有关制度相一致,《国营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施工企业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标准按月向企业(公司)上交的上级管理费,以上交数作为支出数,借(增)记“管理费用”科目(“上级管理费”明细科目),贷(减)记“结算户存款”科目或贷(增)记“应付内部单位款”科目;月终,按照规定的分配方法将上交的管理费计入成本,借(增)记“工程施工”或“机械作业”、”工业生产”等科目,贷(减)记“管理费用”科目。
公司对于所属单位上交的管理费,应借(增)记“银行存款”或“应收内部单位款”科目,贷(减)记“管理费用”科目(“所属上交管理费”明细科目)。公司根据费用计划支付各种管理费用时,应借(增)记“管理费用”科目,贷(减)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管理费用”科目的月末余额反映公司实际发生的管理费结余〔贷(减)方余额〕或超支〔借(增)方余额〕,在公司本身的“资金平衡表”内列入“待摊费用”或“预提费用”项目反映。年度终了时,如果结余或超支数额较大,说明所属单位上交管理费的标准过高或偏低,需要根据下年度的公司管理费计划调整下年的上交标准。
在编制“管理费用表”时,“施工单位”、“工业企业”、“机械运输部门”和“材料供应部门”各栏中“上级管理费”项目的本年累计实际数,由所属单位根据“管理费用”科目所属“上级管理费”明细科目的本年借(增)方累计发生额填列;“公司”栏各项目的本年累计实际数,由公司根据“管理费用”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本年借(增)方累计发生额填列,其中“上级管理费”项目应空置不填。有的施工企业如需要通过“管理费用表”了解企业全部管理费用的明细情况,可以增设“合计”栏(下设“本年计划数”和“本年累计实际数”两小栏),将各栏数字按费用项目进行汇总填列。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栏的“上级管理费”项目应根据所属单位上交的管理费合计数(即“施工单位”、“工业企业”、“机械运输部门”、“材料供应部门”各栏“上级管理费”项目的合计)用红字填列或用“-”号反映。这样处理,可以使“合计”栏“上级管理费”项目的数字空置不填,避免了重复,并能如实反映企业全部管理费用的明细情况。
(财政部会计事务管理司三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