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几年来,我单位调入不少职工。在实际工作中,感到职工调动工作借支调遣费的财务处理手续上存在一些问题,确有研究改进的必要。
目前,调出职工的单位,一般的做法有:将“调遣费结算单”直接寄给调入单位的人事(劳资)部门,或者把被调人员借支的调遣费金额在工资转移单上注明,有的单位还将调遣费结算凭单交个人携带。这些做法的缺点是:①由于人事(劳资)部门对财务手续不够了解,不能及时(有时忽略而忘记)转知财务部门,以致调入单位财务上不能及时结清调遣费用,有的人一拖几个月甚至几年。②由于调入单位的财务部门不能掌握调入职工借支调遣费的全部情况,也就不知道还有谁没有报销,不能主动去催办,个别私心较重的同志,就可能利用这个漏洞,长期不报帐,使国家资金遭受损失。③工资转移单由劳资部门办理,把借支的调遣费只在工资转移单上注明,调入单位财务部门结算调遣费时,就没有编制记帐凭证的原始依据,致使财务手续不完备,也不便于日后查考。
此外,“调遣费结算单”所列内容也不够完善。例如,有的没有注明被调职工的随同家属人数和借款人签名;实行野外津贴制度的单位(如地质队),不注明发给被调职工野外津贴的截止日期,日津贴金额...
近几年来,我单位调入不少职工。在实际工作中,感到职工调动工作借支调遣费的财务处理手续上存在一些问题,确有研究改进的必要。
目前,调出职工的单位,一般的做法有:将“调遣费结算单”直接寄给调入单位的人事(劳资)部门,或者把被调人员借支的调遣费金额在工资转移单上注明,有的单位还将调遣费结算凭单交个人携带。这些做法的缺点是:①由于人事(劳资)部门对财务手续不够了解,不能及时(有时忽略而忘记)转知财务部门,以致调入单位财务上不能及时结清调遣费用,有的人一拖几个月甚至几年。②由于调入单位的财务部门不能掌握调入职工借支调遣费的全部情况,也就不知道还有谁没有报销,不能主动去催办,个别私心较重的同志,就可能利用这个漏洞,长期不报帐,使国家资金遭受损失。③工资转移单由劳资部门办理,把借支的调遣费只在工资转移单上注明,调入单位财务部门结算调遣费时,就没有编制记帐凭证的原始依据,致使财务手续不完备,也不便于日后查考。
此外,“调遣费结算单”所列内容也不够完善。例如,有的没有注明被调职工的随同家属人数和借款人签名;实行野外津贴制度的单位(如地质队),不注明发给被调职工野外津贴的截止日期,日津贴金额,影响正确计算途中伙食补助费。这就给调入单位财务部门结算调遣费造成一些困难。
根据我在实际工作中的体会,提出如下改进意见,供参考。
1.“调遣费结算单”应具备如下内容:借款日期、借款人姓名、级别、职务、工作调动起止地点、随调家属人数、大小写金额、借款人签名、财务签章等;发放野外津贴的单位,还应增加发放野外津贴的截止日期、日津贴金额。总之,要满足结算调遣费的需要。
2.“调遣费结算单”应复写一式三联,一联由调出单位作支付借款的依据;其余两联应直寄调入单位的财务部门,作为结算调遣费的依据。
3.调入单位财务部门收到调出单位寄来的“调遣费结算单”后,将其中一联作为记帐的原始依据,先行记载备用金帐户,俟结算调遣费时再行转销;另一联盖章后退回调出单位,以示调入单位收妥作帐。如果调出单位未及时收到回执联,应查询调入单位,以免国家资金受到损失。
4.目前职工调动工作托运行李包裹,多数超过规定的重量。为了避免往返查询,拖延结算时间,调出单位财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在“调遣费结算单”内注明对超重运费的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