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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9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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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等学校里,有的教师由于担负的教学工作量不足,在校外兼一些课,这应该是允许的。但有的兼课多达三、四处,白天黑夜忙于应付校外备课、上课,影响到校内正常的教学工作,有的甚至不愿接受校内分配的教学任务。所以会产生这种现象,原因之一是校外兼课费分配不合理,有的全部归个人所得。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上海市高教局规定,教师去校外兼课要根据其校内工作量的多少,确定发给兼课费的比例,并规定不准私自接受校外兼课任务。希望有关聘请单位的财务部门给予协助,对大专院校兼课教师的报酬,一律采用转帐的办法划给所在学校的财务部门,不要直接付给教师现金,以便学校统一掌握教师在校外兼课的情况,酌情付酬,正确贯彻教育部关于教师工作量制度。
上海师范学院 林仲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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