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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9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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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
目前正在开展文明礼貌活动,听说违反交通安全规则的要罚款。我很赞成这项规定。这使我联想到个人违章罚款该不该由公家报销的问题。
我们单位有一位同志出差去北京,没买车票就上了车,被罚款4元多。我认为这属于个人过失,罚款不能报销。可是领导多次找我谈话,坚持给予报销,并说没看过不准报销的规定。最后我只好违心地给他报销了。据说别的单位也有这种情况,理由是罚款是在因公出差中发生的,不出差就不会被罚。我觉得这种理由是站不住脚的。个人违章,公家报销,还能起到教育人的作用吗?编辑同志,您说这种罚款能报销吗?
交通部第一航务工程局赵凤玲
编者按 个人违章罚款,是对过失人的一种经济制裁,当然应当由违章者个人负担。这也和奖金一样,奖,要奖到人,才能调动积极性;罚,也要罚到人的头上,才能起教育和警戒的作用。个人被罚,如果由公家报销,岂不失去了罚款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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