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为什么《国营工业企业会计科目》规定,企业提取折旧基金时要冲减“企业固定基金”而不冲减“国家固定基金”,上交折旧基金和用应上交的折旧基金偿还基建借款时要增加“企业固定基金”?
【答】企业提取折旧基金时,其中应上交的部分在没有上交以前,尚留在企业手中,因此不能冲减“国家固定基金”,而应冲减“企业固定基金”。当企业把这部分折旧基金上交以后,或将这部分折旧基金偿还了基建借款,国家收回了这部分资金,就应冲减“国家固定基金”,并相应恢复(增加)已冲减的“企业固定基金”。这样处理,不但合理,而且可以促使企业及时上交折旧基金。因为如果不及时上交,就不能及时冲减“国家固定基金”,从而要多交固定资金占用费。如果企业在提取折旧基金时,同时将应上交部分上交,那么也可以将这部分上交数直接冲减“国家固定基金”,不必通过“企业固定基金”科目。现将提取和上交折旧基金的会计分录举例说明如下:
假定企业某月提取折旧基金100元,其中50%留给企业作为更新改造资金,30%上交财政部门,20%上交企业主管部门,其会计分录如下:
(1)提取折旧基金时:
借(增):车间经费等科目 100
贷(增):应交折旧基...
【问】为什么《国营工业企业会计科目》规定,企业提取折旧基金时要冲减“企业固定基金”而不冲减“国家固定基金”,上交折旧基金和用应上交的折旧基金偿还基建借款时要增加“企业固定基金”?
【答】企业提取折旧基金时,其中应上交的部分在没有上交以前,尚留在企业手中,因此不能冲减“国家固定基金”,而应冲减“企业固定基金”。当企业把这部分折旧基金上交以后,或将这部分折旧基金偿还了基建借款,国家收回了这部分资金,就应冲减“国家固定基金”,并相应恢复(增加)已冲减的“企业固定基金”。这样处理,不但合理,而且可以促使企业及时上交折旧基金。因为如果不及时上交,就不能及时冲减“国家固定基金”,从而要多交固定资金占用费。如果企业在提取折旧基金时,同时将应上交部分上交,那么也可以将这部分上交数直接冲减“国家固定基金”,不必通过“企业固定基金”科目。现将提取和上交折旧基金的会计分录举例说明如下:
假定企业某月提取折旧基金100元,其中50%留给企业作为更新改造资金,30%上交财政部门,20%上交企业主管部门,其会计分录如下:
(1)提取折旧基金时:
借(增):车间经费等科目 100
贷(增):应交折旧基金 100
同时,冲减企业固定基金:
借(减):固定基金——企业固定基金 100
贷(增):折旧 100
(2)将50%留作更新改造资金使用:
借(减):应交折旧基金 50
贷(增):专用基金—更新改造资金 50
同时,将更新改造资金专户存储:
借(增):专项存款 50
贷(减):银行存款 50
(3)将30%和20%分别上交财政和主管部门:
借(减):应交折旧基金 50
贷(减):银行存款 50
同时,冲减国家固定基金,恢复企业固定基金:
借(减):固定基金一国家固定基金 50
贷(增):固定基金—企业固定基金 50
(财政部会计制度司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