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编辑同志:
保险费率中规定,投保单位如有下列情况者,在费率上可给予减收优待:(一)自有消防车辆,消防组织健全,防灾工作成绩显著的;(二)专业公司按系统将其所属单位的全部财产统一投保的。实行保险费率优待,对促进投保单位更好地加强安全防灾、防损的组织设施,确保国家财产的安全,减少灾害事故和财产的损失,有着积极的作用;对按系统投保的单位实行优待办法,一旦出险,仍可获得一般投保单位同样的经济补偿,也有利于扩大企业的投保面。
以上两种优待款本来都应当从应交保险费中直接扣除,但在执行中,有些则是先由企业将应交保险费全部交给保险公司,并取得保险费收据,作为列支保险费支出的凭证,然后由保险公司再将优待款退给企业。这种做法,实际上是给投保单位的一种“回扣”,是把企业应上交国家的一部分利润不合理地转化为企业的机动财力。
保险工作人员明知这样做不合理,但又怕不这样做企业就不愿参加保险。我认为不合理的东西就应当纠正。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要向保险干部讲清道理,克服畏难情绪,多作宣传工作,以扩大保险业务;另一方面,企业单位也不应把“回扣”作为参加保险的先决条件。保、企双方都从国家整体利益着...
编辑同志:
保险费率中规定,投保单位如有下列情况者,在费率上可给予减收优待:(一)自有消防车辆,消防组织健全,防灾工作成绩显著的;(二)专业公司按系统将其所属单位的全部财产统一投保的。实行保险费率优待,对促进投保单位更好地加强安全防灾、防损的组织设施,确保国家财产的安全,减少灾害事故和财产的损失,有着积极的作用;对按系统投保的单位实行优待办法,一旦出险,仍可获得一般投保单位同样的经济补偿,也有利于扩大企业的投保面。
以上两种优待款本来都应当从应交保险费中直接扣除,但在执行中,有些则是先由企业将应交保险费全部交给保险公司,并取得保险费收据,作为列支保险费支出的凭证,然后由保险公司再将优待款退给企业。这种做法,实际上是给投保单位的一种“回扣”,是把企业应上交国家的一部分利润不合理地转化为企业的机动财力。
保险工作人员明知这样做不合理,但又怕不这样做企业就不愿参加保险。我认为不合理的东西就应当纠正。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要向保险干部讲清道理,克服畏难情绪,多作宣传工作,以扩大保险业务;另一方面,企业单位也不应把“回扣”作为参加保险的先决条件。保、企双方都从国家整体利益着想,问题就好解决了。希望有关部门干预这个问题。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牡丹江市支公司关明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