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企业上年度决算报表经审查批准后,根据上级机关的审查意见,需要对上年度利润总额或利润分配数进行调整时,在会计上如何处理?
【答】企业上年度决算报表经审查批准后,根据上级机关的审查意见,需要对上年度利润总额或利润分配数进行调整时,由于上年度帐目已经结转完毕,不再调整上年度有关帐户及会计报表。需要调整的数额,应直接在本年度“利润分配”、“专用基金”等科目作调整记录;并相应调整本年会计报表上有关项目的年初数。
例如,某企业在1982年收到上级机关对1981年度决算报表的批复。根据上级审查意见,1981年营业外支出中有1,000元应由企业基金支付,企业可补提企业基金150元。企业应在1982年帐上作如下会计分录。
(1)将不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1,000元冲转企业基金,并相应调整年初未交利润:
借(减):专用基金——企业基金1,000
贷(减):利润分配——利润结算1,000
(2)补提企业基金150元:
借(增);利润分配——利润结算150
贷(增):专用基金——企业基金150
企业应在1982年各月编制的“资金平衡表”上相应调整有关项目的年初数。即“未交利润净额”项目(85行)增加850元,“...
【问】企业上年度决算报表经审查批准后,根据上级机关的审查意见,需要对上年度利润总额或利润分配数进行调整时,在会计上如何处理?
【答】企业上年度决算报表经审查批准后,根据上级机关的审查意见,需要对上年度利润总额或利润分配数进行调整时,由于上年度帐目已经结转完毕,不再调整上年度有关帐户及会计报表。需要调整的数额,应直接在本年度“利润分配”、“专用基金”等科目作调整记录;并相应调整本年会计报表上有关项目的年初数。
例如,某企业在1982年收到上级机关对1981年度决算报表的批复。根据上级审查意见,1981年营业外支出中有1,000元应由企业基金支付,企业可补提企业基金150元。企业应在1982年帐上作如下会计分录。
(1)将不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1,000元冲转企业基金,并相应调整年初未交利润:
借(减):专用基金——企业基金1,000
贷(减):利润分配——利润结算1,000
(2)补提企业基金150元:
借(增);利润分配——利润结算150
贷(增):专用基金——企业基金150
企业应在1982年各月编制的“资金平衡表”上相应调整有关项目的年初数。即“未交利润净额”项目(85行)增加850元,“专用基金”项目(91行)减少850元。在“利润表”上,“年初未交利润项目(18行)增加850元。在“专用基金及专用拨款表”上“年初数合计”(1行)和“结余资金”项目(3行)的“企业基金”栏各减少850元。另外在1982年年度决算报表中,“利润表”的“上年数”栏的“营业外支出”项目(10行)减少1,000元,“利润总额”项目(15行和17行)各增加1,000元,“利润分配”项目(21行)增加150元,“年末未交利润”项目(22行)增加850元。
(财政部会计制度司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