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29 作者:轻工业部财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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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五、专项资金的来源和占用
专项资金的来源,设置了“专用基金”、“专用拨款”、“专用借款”和“专项应付款”四个科目。“专用基金”按照基金的种类分设了“更新改造资金”、“大修理基金”、“企业基金”、“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生产发展基金”等明细科目。“专用基金”科目中的“更新改造资金”、“大修理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应按照规定的比例从生产成本或营业外支出中提取,并按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合理安排使用。“企业基金”是按工资总额和所规定的比例,在缴纳所得税以前从所实现的利润中提取。企业提取的“企业基金”,应主要用于职工福利设施等方面。用于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金方面的数额,最多不得超过当年提取数的百分之二十。企业提取的企业基金,也可按规定的比例直接并入“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进行核算。
企业的“生产发展基金”,是按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从留用的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其使用范围是:①按企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补充流动资金;②自筹基本建设项目的支出;③挖潜、革新、改造技措项目的支出;④归还借款。企业按规定的比例补充流动资金时,借(减)记“专用基金——生产发...
五、专项资金的来源和占用
专项资金的来源,设置了“专用基金”、“专用拨款”、“专用借款”和“专项应付款”四个科目。“专用基金”按照基金的种类分设了“更新改造资金”、“大修理基金”、“企业基金”、“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生产发展基金”等明细科目。“专用基金”科目中的“更新改造资金”、“大修理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应按照规定的比例从生产成本或营业外支出中提取,并按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合理安排使用。“企业基金”是按工资总额和所规定的比例,在缴纳所得税以前从所实现的利润中提取。企业提取的“企业基金”,应主要用于职工福利设施等方面。用于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金方面的数额,最多不得超过当年提取数的百分之二十。企业提取的企业基金,也可按规定的比例直接并入“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进行核算。
企业的“生产发展基金”,是按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从留用的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其使用范围是:①按企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补充流动资金;②自筹基本建设项目的支出;③挖潜、革新、改造技措项目的支出;④归还借款。企业按规定的比例补充流动资金时,借(减)记“专用基金——生产发展基金”科目,贷(增)记“公积金——企业流动基金”科目。用生产发展基金购建的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时,借(增)记“固定资产”科目,贷(增)记“公积金——企业固定基金”科目;同时借(减)记本科目,贷(减)记“拨出基建款”或“专项工程支出”科目。企业用生产发展基金归还主管部门借款时,借(减)记“专用借款”科目,贷(减)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减)记“专用基金”科目,贷(减)记“专项工程支出”科目。有些省、市、自治区,根据需要在“专用基金”科目下,还增设了“公益金”和“劳动分红”两个明细科目。这样做也可以。“公益金”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方面的基金。其使用范围是:①购置或兴建职工宿舍的基建支出;②兴建职工医院,疗养所等项目的基建支出;③其他公益支出。“公益金”的提留与使用的核算方法,与“生产发展基金”的核算相似,不再重述。
“劳动分红”是从税后利润分配中,发给职工的一项劳动报酬,是正确处理企业与职工个人关系的有效措施。凡企业经营管理搞得好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发给劳动分红。劳动分红的发放标准,职工每年平均所得,一般应掌握在本企业一个月的平均标准工资水平为宜。年终劳动分红的结余,可转入“公益金”合并使用。发放劳动分红时借(减)记“专用基金——劳动分红”科目,贷(减)记“库存现金”科目;结转劳动分红结余时,借(减)记本科目“劳动分红”明细科目,贷(增)记本科目“公益金”明细科目。
二轻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的“专用拨款”,如挖潜革新改造拨款、新产品试制费拨款、科学研究补助费拨款等,主要来自二轻主管部门(联社),但也有来自外贸部门、科研机关和其他方面的,应按拨款的种类和拨款的单位分户进行明细核算。
“专用借款”主要来自银行,如小型技措借款、轻纺工业中短期专项借款、出口专项借款、中短期设备借款、短期外汇借款、更新改造借款、大修理借款等,应按借款种类分户进行明细核算。此外二轻主管部门也可能从集中的“合作事业基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的专用借款,因而也需要在“专用借款”科目下单独分户核算。
专项资金的占用,设立了“专项存款”、”拨出基建款”、“专项物资”、“专项工程支出”、“专项应收款”五个科目。其中“拨出基建款”系指对本企业独立建帐的建设单位所拨的用于固定资产建设的款项。拨款时借(增)记“拨出基建款”科目,贷(减)记“专项存款”或“银行存款”科目。建设单位将建成的固定资产交付验收使用后,按工程的实际成本,借(增)记“固定资产”科目,属于用专用基金进行基建的,贷(增)记“公积金”科目;属于用专用借款进行基建的,贷(增)记“待转固定基金”科目;属于用专用拨款进行基建的,贷(增)记“联社基金”科目。同时,冲转拨出的基建款,借(减)记“专用基金”、“专用借款”、“专用拨款”等科目,贷(减)记本科目。建设单位交来工程剩余的材料和款项时,按收回数,借(增)记“专项物资”、“银行存款”等科目,贷(减)记本科目。
二轻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的专用基金未硬性规定专户存储,实际上是允许暂时不用的专用基金参加生产周转,只要在需要动用专用基金时银行结算户存款能够保证支付即可。一般来说,专项资金占用的总额总是小于来源的总额。对于“拨出基建款”、“专项物资”、“专项工程支出”和“专项应收款”的资金占用,必须控制在其资金来源许可的范围内,防止超过而挤占其他资金。因为这种挤占一般在短期内无法变活,会影响企业正常的财务活动。
六、利润和利润分配
这类科目包括:“销售”、“上年利润”、“本年利润”三个科目。二轻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年度决算的利润,要经主管部门批准,并经税务部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交后,才能进行分配。这样,在下年初的一段时间内,上年度的利润还要留存帐面,同时新的年度的利润又已出现。为了避免混淆,新制度中分别设置了“上年利润”和“本年利润”两个科目。至于利润的分配,在年度决算前所进行的任何分配,包括预交所得税,都属预分性质,应通过“利润分配”科目核算。
“本年利润”中的“产品销售利润”和“其他销售利润”,循例先通过“销售”科目核算出来,月终结帐时才转入“本年利润”科目。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则循例直接在“本年利润”科目核算。
由于二轻工业是以集体所有制为主,省以下各级主管部门的经费开支,多数未列入国家预算,而规定由所属工业企业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交管理费解决。因此企业在核算销售利润时,除了从收入中减去“销售税金”、“销售工厂成本”、“销售费用”以外,还要减去“上交管理费”、“才能求出“产品销售利润”。企业的产品销售利润,加“其他销售利润”,加“营业外收入”,减“营业外支出”,才是企业的“利润总额”。
按照国家税法,企业每年所获得的利润,要依率计征所得税,因此在利润分配上,有所谓“税前利润”、“计税利润”和“税后利润”。按现行规定,企业可以从税前利润中首先扣除三笔金额:其一是提取“企业基金”;其二是从专项借款兴建的项目投产后所增加的利润中归还专项借款的本息;其三是留归企业使用的“三废”产品净利润。扣除这三笔金额以后,即为“计税利润”。从“计税利润”中计征所得税以后,称为“税后利润”。
二轻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的税后利润,要按主管部门制订的收益分配办法进行分配。原则是企业多留少交。企业留多少,主管部门集中多少;还要区别对待,不能一刀切。留归企业的部分,还要按照恰当的比例分为“生产发展基金”、”公益金”和“劳动分红”。
“利润分配”科目核算企业的利润分配情况(亏损企业亏损的弥补情况也在本科目核算)。本科目下设:“提取企业基金”、“归还专项借款”、“留给企业的三废产品净利润”、“预交所得税”、“预交利润”、“预交合作事业基金”、“利润留成”和“弥补亏损”等明细科目。根据现行财务制度的规定,提取企业基金、归还专项借款和留给企业的三废产品净利润,可在缴纳所得税以前,从所实现的利润总额中提取,一般应在年终进行帐务处理:①提取企业基金时,借(增)记“利润分配——提取企业基金”科目,贷(增)记“专用基金”科目。②归还专项借款时,按归还数借(减)记“专用借款”科目,贷(减)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按已完专项借款工程成本,借(增)记“利润分配——归还专项借款”科目,贷(增)记“专用基金”科目。③企业用更新改造资金治理“三废”项目投产后所产产品的净利润,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留给企业继续用予三废治理项目。留用时,借(增)记“利润分配——三废产品净利润”科目,贷(增)记“专用基金”科目。
二轻集体所有制企业经营所得的利润,在缴纳所得税前,按规定提用上述几项款项后,即为计征所得税的利润,企业按季预交所得税时,借(增)记“利润分配——预交所得税”科目,贷(减)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的税后利润,按照主管部门制订的收益分配办法,按月或按季向主管部门预交合作事业基金时,借(增)记“利润分配——预交合作事业基金”科目,贷(减)记“银行存款”科目。
“利润分配”科目,年终应保留余额,在下年度开设新帐时,可将本科目的借(增)方发生额,分项目直接过入“上年利润“科目的借(增)方,将“本年利润”科目的贷(增)方余额,直接过入“上年利润”科目的贷(增)方,“上年利润”科目的贷(增)方余额,是等待继续分配的利润。
“上年利润”科目核算企业上年度的利润(或亏损)和利润分配(或弥补亏损)的情况,本科目的余额表示尚未分配的利润和未弥补的亏损。上年度的决算经税务部门批准,汇算清交所得税时,借(增)记“上年利润”科目,贷(减)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清交所得税以后,对上年度的税后利润,要按主管部门批准的收益分配方案进行分配:①企业提取利润留成时,借(减)记“上年利润”科目,贷(增)记“专用基金(生产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公益金)、职工奖励基金(劳动分红)”科目②补交或结转主管部门合作事业基金时,借(减)记本科目,贷(减)记“银行存款”或贷(增)“应付款项”科目。本科目经过分配和结转以后应无余额。上年度如系亏损,应留记本科目,按财务制度规定等待处理。
七、特殊经济内容的会计科目
新会计制度所设的39个会计科目,只能核算一般的经济内容。有的企业有些特殊经济内容,可以根据需要增设一些会计科目。
1.因参加各种形式的联营而拨出的资金,可以增设“拨付联营资金”科目,下设“拨付联营固定基金”和“拨付联营流动基金”两个明细科目,并在“本年利润”科目下增设“联营利润”明细科目。
2.接受联营投资的企业,可以增设“联营基金”科目,下设“联营固定基金”、“联营流动基金”明细科目。
3.因进行国内补偿贸易业务而拨出的资金,可以增设“拨付补偿贸易资金”科目。
4.向社员或职工筹集股金的企业,可以增设“股金”科目,下设“固定基金”、“流动基金”两个明细科目。
5.企业性质的专业公司和有下属独立核算企业的总厂,可以增设“拨付所属资金”科目,下设“拨付所属固定基金”、“拨付所属流动基金”两个明细科目。在所属企业,可以增设“上级拨入基金”科目,下设“上级拨入固定基金”、“上级拨入流动基金”两个明细科目。
八、会计报表
新会计制度关于会计报表的设计,总的指导思想是围绕着资金、利润、成本三个指标体系而设置相应的报表。月报三种,即:①资金平衡表,②利润表,③商品产品成本表。年报比月报增加三种,即:①主要产品单位成本表,②生产费用表,③专项资金表。增加的这三种表中,两种属于成本指标体系,一种属于资金指标体系。
资金平衡表反映企业在月末、季末、年末全部资金来源和占用的情况。其内容,按照固定资金的来源和占用、流动资金的来源和占用、专项资金的来源和占用分成三段。来源方称“资金”,占用方称“资产”。表列项目并不完全与会计科目的名称一致。例如:“固定资产原值”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的借方余额填列;“折旧”在科目名称表中列为资金来源科目,但在资金平衡表中列为固定资产原值的减项;“固定资产净值”在会计科目中并无体现;“联社基金”、“公积金”和“待处理财产损失”,均不是按总帐科目体现,而是按明细科目体现;“在产品及自制半成品”根据“基本生产”、“辅助生产”等科目的余额填列;“在途材料”根据“材料采购”科目月终将材料成本差异转出以后的余额填列。这说明报表的编制,不是机械地按照总帐各科目的余额照抄的。报表项目的名称不一定与会计科目的名称完全一致。报表中恢复“年初数”金额栏,是便于考察“期末数”比“年初数”有多大变化。
“利润表”反映企业在月份内、季度内、年度内利润(亏损)的实现和分配(弥补)情况。新的利润表与过去相比有了较大变化,从表式的结构看,分为“利润计算”和“利润分配”两大部分,并有补充资料(一)(二)(三)部分。“利润计算”部分,应该按月、季、年填报。“产品销售收入”列出其中“门市部产品销售收入”,是为了考核企业自销产品所占的比重,也便于分别计算缴纳工商统一税。“利润分配”部分除“已交所得税”和“本年已交利润”,可以按月、季、年填报外,其余各项要求在编制年报时填列。关于“应交利润”、“年初欠交利润”、“本年已交利润”和“期末未交利润”四个项目的填列方法,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主要是“年初欠交利润”和“本年已交利润”如何填列。“年初欠交利润”项目(29行),反映企业在上年末的欠交利润和合作事业基金,它应包括上年度的欠交数和以前年度的累计欠交数。上年度的欠交数额,系主管部门批准的上年度收益分配方案中,应交利润减除上年预交数后的差额,可根据“上年利润”科目中补交上年利润之数和结转“应付款项”科目之数填列。以前年度欠交利润应根据上年度“应付款项”科目中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本年已交利润”项目(30行),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中的预交利润(预交合作事业基金)、“上年利润”科目中的补交利润和“应付款项”科目中已交利润合并填列。“应交利润”项目(28行),应根据税后利润预分配之数填列,“期末未交利润”项目(31行),系本年度未交利润和以前年度欠交利润之和,即28行+29行-30行之数。
必须指出,按照上述编制方法所填列的结果,本表的17行、18行、19行、25行、27行、30行之和,与资金平衡表的32行“利润分配”项目的期末数出现了一个差额,即30行上交欠交利润之数。在编制年度报表时,应将“本月数”、栏改成“上年数”栏。“上年数”栏的数额应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实际分配数额填列。“上年数”栏31行“期末未交利润”,应与“本年累计数”栏的29行“年初欠交利润”的数额相等。
成本报表除“商品产品成本表”和“主要产品单位成本明细表”外,增设了“生产费用表”。增设此表是为了分析各项生产费用的比重,考核生产费用预算的执行结果,并为计算工业净产值和国民收入、核定企业流动资金提供数据。此表的编制方法,与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完全相同,可参阅《财务与会计》1981年第4期所作的说明。
专项资金表系用以反映各种专用基金以及专用拨款、专用借款的增减结存情况,并可以看出增加的来源和支用的去向。为便于编制本表,最好采用多栏式的明细帐。
这次修订会计制度,虽然酝酿的时间比较长,但因情况复杂,仍难免会有一些问题考虑不到。财政部和轻工业部在“通知”中要求各地一面试行,一面把意见向上反映。并且指出:目前,二轻集体工业企业的财务制度正在修订。在新的财务制度没有正式修订下达以前,仍应按现行财务制度执行。将来财务制度如有修改,会计制度还要作相应改变。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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