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小王提出一个有趣的问题:参加建筑企业工作快两年了,只见盖大楼,还没有接触到大楼“销售”的业务呢?小李笑着说:我还没听过“卖”大楼的提法哪!老会计说:小王提出的问题,看起来像是个笑话,实际上,建筑企业同其他企业一样,也有产品销售的业务,包括基本生产(即建筑安装工程生产)的产品销售和辅助生产(其他产品和劳务供应)的产品销售。我们就简单地谈谈基本生产即建筑产品销售的核算吧。
按现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的规定,建筑产品的销售活动,是通过“结算”形式来实现的。买方)建设单位)和卖方(施工单位)的联系,是主管基本建设的部门用指令性的计划确定的,是一种特殊的协作和结算的关系。买方和卖方,从开工直到交工,始终保持着结算关系。平时,双方按月办理已完分部、分项工程价款的结算,同时还办理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和予拨的材料备料款的抵扣;交工时,双方要办理竣工决算。这种结算工程价款的方法,不同于工业企业“钱货两清”的买卖关系。对建筑企业来说,同建设单位办完竣工决算、结清工程尾款,就意味着完成了“销售”活动。
为了适应这种“销售”业务核算的需要,会计制度上设置了“工程结算”、“预收工程款”和“预收备料款”科...
小王提出一个有趣的问题:参加建筑企业工作快两年了,只见盖大楼,还没有接触到大楼“销售”的业务呢?小李笑着说:我还没听过“卖”大楼的提法哪!老会计说:小王提出的问题,看起来像是个笑话,实际上,建筑企业同其他企业一样,也有产品销售的业务,包括基本生产(即建筑安装工程生产)的产品销售和辅助生产(其他产品和劳务供应)的产品销售。我们就简单地谈谈基本生产即建筑产品销售的核算吧。
按现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的规定,建筑产品的销售活动,是通过“结算”形式来实现的。买方)建设单位)和卖方(施工单位)的联系,是主管基本建设的部门用指令性的计划确定的,是一种特殊的协作和结算的关系。买方和卖方,从开工直到交工,始终保持着结算关系。平时,双方按月办理已完分部、分项工程价款的结算,同时还办理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和予拨的材料备料款的抵扣;交工时,双方要办理竣工决算。这种结算工程价款的方法,不同于工业企业“钱货两清”的买卖关系。对建筑企业来说,同建设单位办完竣工决算、结清工程尾款,就意味着完成了“销售”活动。
为了适应这种“销售”业务核算的需要,会计制度上设置了“工程结算”、“预收工程款”和“预收备料款”科目。“预收工程款”和“预收备料款”属于往来结算性质的科目,我们曾经叙谈过,这里只谈谈“工程结算”科目的核算。
根据“工程结算”科目设立相应的帐户,用以核算建筑产品的销售和利润。它的增方记录按月收取的已完分部、分项工程的价款,到办完竣工决算,该帐户的增方总额,就是单位工程的全部工程价款(即建筑产品的销售价格);它的减方记录按月(或按季)结转的已完分部、分项工程的实际成本。“工程结算”帐户的增方余额就是施工利润(如果余额是“减”差则为施工亏损)。可见,建筑企业的产成品、销售和利润的核算,同工业企业是不同的。
“工程结算”帐户增方的“销售”额,既是考核施工单位是否完成生产计划的依据,又是计算工程成本升降的依据,还是施工单位核算销售收入的依据,它直接关系到施工单位的资金的回收。回收资金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但是,有的施工单位在部署生产任务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时,很少考虑和重视这个问题。有的施工单位把超额完成生产计划的部分,留一部分作“小仓库”,当影响到降低成本指标的完成时,又把成本支出部分也留个“小仓库”。这种单纯从是否完成考核指标出发的做法,影响资金的回收,个别工程甚至出现了工程进入收尾,而工程价款的“尾巴”却仍留得很大。在谈建筑产品的销售时,谈一下这个问题,目的在于引起在“工程结算”帐户的核算上,一定要注意生产计划、成本升降、资金回收三个指标的考核。
小王听了老会计的谈话,又提出一个问题:“工程结算”帐户增方反映的工程价款,是不是单位工程的全部造价?老会计面有难色地说:有时不是工程全部造价。因为,我们是总包单位,有的单位工程有时还要包给分包单位共同完成。比如:机械挖运土方工程、打桩工程、水电安装和一些设备安装工程,按照现行的核算办法,总包单位只考核自行完成的工作量,分包工程的工作量。不在“工程结算”帐户上反映,而是在同分包单位办理分包工程决算时,把分包工程价款付足,然后,减记“预付分包工程款”,减记“预收工程款”。这样,工程全部价款就反映在“预收工程款”帐户的减方了。说到这里,老会计以认真的口吻说:对这个问题我还在琢磨,有些文件的规定精神,还没有“吃透”,业务学习也是学无止境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