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务与会计》1980年第9期刊登了康述尧同志的“谈谈科研专题核算”一文,主张在科研专题核算中把专为某专题购买的仪器设备的全部购置费列入专题经费。过去,我们计量院也是这样做的,每年购置数百万元的仪器设备均记入各课题核算账,但是发现这样计算出来的指标,掩盖了科研成果的真实成本,不能说明什么问题,没有多大意义。
第一,不能作为匡算基本建设投资的参考。因为新上一个科研课题需购置多少仪器设备,主要取决于各该科研单位的原有条件,仪器设备基础好的单位,新上课题可尽量利用原有的仪器设备,反之,就要购置较多的仪器设备。这种数据对基本建设单位匡算投资没有多大参考价值。所以,我认为还不如以课题计划任务书作为匡算基本建设投资的依据要好些。
第二,也不能说明经费开支的合理与否。因为有些仪器设备,特别是贵重的仪器设备,是好几个课题共同使用的,由于一张发票一个记账凭单,也不便分割,核算时只好列入其中某一个课题。其实即使分割了也没多大意义。因为,当这些课题完成后,将来新上的课题也要使用,那又如何分割呢?
过去,我院每个年度都记了厚厚的两本课题核算账,但需要的数字却提供不出来。譬如科研成果出售或留下本单...
《财务与会计》1980年第9期刊登了康述尧同志的“谈谈科研专题核算”一文,主张在科研专题核算中把专为某专题购买的仪器设备的全部购置费列入专题经费。过去,我们计量院也是这样做的,每年购置数百万元的仪器设备均记入各课题核算账,但是发现这样计算出来的指标,掩盖了科研成果的真实成本,不能说明什么问题,没有多大意义。
第一,不能作为匡算基本建设投资的参考。因为新上一个科研课题需购置多少仪器设备,主要取决于各该科研单位的原有条件,仪器设备基础好的单位,新上课题可尽量利用原有的仪器设备,反之,就要购置较多的仪器设备。这种数据对基本建设单位匡算投资没有多大参考价值。所以,我认为还不如以课题计划任务书作为匡算基本建设投资的依据要好些。
第二,也不能说明经费开支的合理与否。因为有些仪器设备,特别是贵重的仪器设备,是好几个课题共同使用的,由于一张发票一个记账凭单,也不便分割,核算时只好列入其中某一个课题。其实即使分割了也没多大意义。因为,当这些课题完成后,将来新上的课题也要使用,那又如何分割呢?
过去,我院每个年度都记了厚厚的两本课题核算账,但需要的数字却提供不出来。譬如科研成果出售或留下本单位自己使用须转入固定资产账,都因不知成本,无法定价,只好由科研人员“拍脑袋”,不是价格偏低了,就是太高了。又如上级规定提成奖金要以纯收入为基数,也由于不知成本,无法计算纯收入。因此,课题核算工作一定要作相应的改革,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科研单位不同于工业企业,我认为,课题的成本核算只需登记直接费用,如材料费、配套设备费、通用设备折旧费、加工费、调研差旅费及其他零星的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如房屋折旧、水、电、运输、工资及其他管理费等,可在年度结算时按比例一次摊入。或是以直接费用为基数,加上一定的系数作为间接费用摊入,系数可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幅度不超过直接费的40%。
直接费用可分为:
一、材料费:根据领料单入账,定期与课题组的“限额领料手册”对账,做到账目准确无误。待课题结束时,进行总的清理,对报废的材料要进行分析,节约的多少,可作为评定成果奖的依据之一。
二、配套仪器设备费:配套仪器设备是科研成果的组成部分,它的价值将全部转移到成果的价值中去,因此,在财务处理上可视同材料费。
三、通用仪器设备费:通用仪器设备,是指科研工作中作为测试手段或辅助用的仪器设备,在科研课题结束后,可转给其他课题使用或是几个课题共同使用。为提高此类仪器设备的利用率,节约国家投资,可采用经济手段,由课题组向器材部门租用,收取折旧费。这样既可以克服部分科研人员“有备无患”的思想,也解决了成本核算的问题。
四、加工费:是指科研成果及半成品的加工费用。
五、差旅费:包括调查研究、协作加工、成果鉴定等差旅费用。
六、其他零星直接费:如资料费、测试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