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全国国营工业、交通企业中,截至1980年底,已有六千多户试行了利润留成办法。试点的情况说明,企业利润留成办法,兼顾了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者的利益,调动了企业和职工群众增产节约的积极性,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去年,国务院国发(1980)226号文件中,曾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国务院(1980)23号文件和国家经委报告中提出的意见,改进试点办法,扩大试点内容,把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工作进一步推开。并指出国家经委报告改进利润留成办法的意见,可着手做好准备,待新的年度再开始执行。为了贯彻以调整为中心的“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现根据1980年12月中央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国发(1981)14号文件的精神,就有关利润留成的一些具体问题,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1981年要集中力量搞好已经批准进行利润留成试点企业的工作,总结经验,巩固提高,不再扩大试点。
二、国务院国发(1980)23号文件规定的利润留成办法,符合大多数扩权企业的情况,要继续贯彻执行。有的地区按自定办法试行利润留成的,凡是具备条件的,应在做好工作的基础上,改按统一办法执行。少数企业因情况特殊,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办法照顾的,应报经省、市、自治...
在全国国营工业、交通企业中,截至1980年底,已有六千多户试行了利润留成办法。试点的情况说明,企业利润留成办法,兼顾了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者的利益,调动了企业和职工群众增产节约的积极性,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去年,国务院国发(1980)226号文件中,曾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国务院(1980)23号文件和国家经委报告中提出的意见,改进试点办法,扩大试点内容,把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工作进一步推开。并指出国家经委报告改进利润留成办法的意见,可着手做好准备,待新的年度再开始执行。为了贯彻以调整为中心的“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现根据1980年12月中央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国发(1981)14号文件的精神,就有关利润留成的一些具体问题,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1981年要集中力量搞好已经批准进行利润留成试点企业的工作,总结经验,巩固提高,不再扩大试点。
二、国务院国发(1980)23号文件规定的利润留成办法,符合大多数扩权企业的情况,要继续贯彻执行。有的地区按自定办法试行利润留成的,凡是具备条件的,应在做好工作的基础上,改按统一办法执行。少数企业因情况特殊,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办法照顾的,应报经省、市、自治区财政厅(局)、经委根据当地财力的可能进行审查后,上报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三、没有试行利润留成办法的企业,仍然实行企业基金制度。为了促进企业扭亏增盈,对政策性亏损企业1981年都要按照进一步调整经济的方针,重新核定计划亏损补贴数额,实行“按计划补贴,超亏不补,减亏分成”办法。已经扭亏为盈的,不再补贴。具体办法由各地根据财力自定。
四、对利润水平很低的企业(包括矿山企业),可以实行“利润包干上交,超收分成,亏损不补”的办法。但利润包干基数要定得合理,原则上不能低于上年;企业超收分成比例,不得超过40%。具体的分成办法,由各地根据财力自定。去年实行利润包干的企业中,如有不属于利润水平很低的,要改按企业基金办法办理;利润水平很低的企业,其包干办法不符合本条规定的,1981年要改按本规定办理。
五、已经试行利润留成办法的企业,应当继续试行,少数企业由于国民经济调整,生产、利润下降,企业的利润留成应当相应减少。如果提取的利润留成不能保证职工正常的福利开支和最低额度的奖金时,财政部门在审批年度决算时可以酌情给予照顾。
六、对所属企业多数已经实行利润留成、而且领导班子较强和管理基础较好的专业公司,可以按国务院(1980)23号规定的留成范围和办法,试行以专业公司为单位的利润留成。也可以由专业公司对企业提取的生产发展基金在本系统内进行适当的调剂,以解决企业之间的苦乐不均问题。
七、上述各项规定,都应当按照“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和“分灶吃饭”的原则办事,国家不再调整各地原定的包干基数、收入分成比例和补助数额。
八、对企业利润留成资金的使用,要加强监督和管理。用于生产发展的资金,必须符合国民经济调整的需要,主要用于节约能源,增产短线产品,治理三废和劳动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措施。要防止重复建设、盲目扩大生产能力。奖励基金要严格按照国家核定的比例提取,奖金的发放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国发(1981)1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九、所有企业包括实行利润留成的企业,从1981年起,基本折旧率一律不再提高。国家规定集中使用的折旧基金部分,都要按规定上交。
(198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