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几年来,我国对企业财务管理体制逐步进行了改革。继1978年全面实行企业基金制度之后,1979年起又先后在六千多户工业企业中进行了利润留成试点,在商业企业实行了全行业的利润留成办法。对军工、农垦企业、建筑行业和一部分文教企业也试行了不同形式的利润分成办法。实践证明,对企业实行利润留成办法,改变了过去那种在财务上统收统支、“吃大锅饭”的局面,比较恰当地处理了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者的关系。企业有了一定的机动财力之后,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急需解决的一些问题,能够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职工生活,从而调动了企业和职工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果的积极性,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根据中央狠抓调整、稳定经济的重大决策,企业财务改革必须服从于调整,有利于调整。利润留成的试点工作需要总结经验,稳步前进。为了贯彻执行中央的方针,财政部、国家经委最近发出了《关于国营工业交通企业1981年继续试行利润留成办法的通知》,对企业利润留成工作做了部署。
(一)关于利润留成试点的范围
目前已经试行利润留成的工业企业约占国营工业企业总户数的15%,由于各地选择的都是盈利水平较高的企业,试点企业的产值和利润则分别占到工...
近几年来,我国对企业财务管理体制逐步进行了改革。继1978年全面实行企业基金制度之后,1979年起又先后在六千多户工业企业中进行了利润留成试点,在商业企业实行了全行业的利润留成办法。对军工、农垦企业、建筑行业和一部分文教企业也试行了不同形式的利润分成办法。实践证明,对企业实行利润留成办法,改变了过去那种在财务上统收统支、“吃大锅饭”的局面,比较恰当地处理了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者的关系。企业有了一定的机动财力之后,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急需解决的一些问题,能够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职工生活,从而调动了企业和职工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果的积极性,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根据中央狠抓调整、稳定经济的重大决策,企业财务改革必须服从于调整,有利于调整。利润留成的试点工作需要总结经验,稳步前进。为了贯彻执行中央的方针,财政部、国家经委最近发出了《关于国营工业交通企业1981年继续试行利润留成办法的通知》,对企业利润留成工作做了部署。
(一)关于利润留成试点的范围
目前已经试行利润留成的工业企业约占国营工业企业总户数的15%,由于各地选择的都是盈利水平较高的企业,试点企业的产值和利润则分别占到工业产值和工业利润的60%和70%。应当说,试点的面不算小了。在当前调整时期,为了使各级领导集中精力抓好调整,也为了使改革本身健康地进行,中央和国务院最近决定不再扩大利润留成的试点范围了。因为:第一,在调整国民经济期间,改革要服从于调整,有利于调整。有利于调整的改革要继续进行;有些改革从长远来看是合理的,必须搞的,但与当前的调整要求有矛盾的,就要适当推迟,以便把主要精力放在调整上。调整搞好了,就为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提供更为有利的条件。第二,当前我国的财政、经济有困难,为了克服困难,需要集中财力,难以拿出更多的钱来用于扩大企业财权。第三,企业财务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方面。前两年,在扩大财权方面先走了一步,其他方面的改革没有很快跟上,因此也难以充分体现出改革的成果。第四,就留成办法本身而言,也还不够完善,需要有一个总结经验、巩固提高的阶段。基于以上各点,今年不能再扩大试点范围了。
在调整国民经济期间,企业的生产任务和产品结构会有不少的变化。面对这种情况,有的企业利润难以增长,甚至还要下降,要求退出试点。我们认为,利润留成试点,是为了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使权、责、利相结合。因此,企业所得好处也应当是有增有减,不能利润增长时就干,利润减少时就不干。否则,就没有严肃性了。所以《通知》中规定,已经试行利润留成的企业,应当继续执行。但是为了照顾有些企业的实际困难,《通知》中还是规定,少数企业由于国民经济调整,生产利润大幅度下降,提取的利润留成不能保证职工正常福利开支和最低额度的奖金时,可以酌情给予照顾。这样,既维护了试点的严肃性,又适当地解决了企业的实际困难。
(二)关于利润留成试点的办法
在目前试行利润留成办法的六千多户工业企业中,多数是按照国务院统一办法进行的,但也有少数企业是按照本地区自定的办法试点的。利润留成办法的核心是留利水平。有些地区自定的利润留成办法或者企业基金办法,不仅是方法上的变动,而主要是提高了企业留用利润的比例。目前有的地区按自定办法留给企业的利润,比之统一办法高出一倍。这就涉及到国家财力的分配问题。在企业创造的利润中,多少应上交给国家,由国家通过计划再分配,用于发展社会主义建设,多少留给企业用于本企业的发展生产和改善职工生活,这是一个关系到国民经济全局的问题,需要通盘考虑。既要考虑企业发展生产和改善职工生活的需要,更要考虑国家整个经济的安排和财政的可能,要量国家之力而行。在两年的试点过程中,国务院下达了利润留成办法,即1980年23号文件,财政部、国家经委也发过一些补充性的文件。就利润留成的基本制度来说,应当是国务院1980年23号文件规定的统一办法,因此,各地都应当按这个文件的规定执行。对已经按自定办法进行试点的,在这次《通知》中,根据《国务院关于平衡财政收支、严格财政管理的决定》的精神,要求各地在1981年,原则上要在做好工作的基础上改按国务院统一办法执行。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分散国家资金,有利于经济调整,同时也可以避免各地区、各企业之间出现苦乐不均的情况。少数企业由于情况特殊,需要采取适当照顾办法的,要根据各地财力的可能,经过省、市、自治区批准。
(三)关于调动非试点企业积极性的问题
按照国务院规定,没有试行利润留成的企业,可以实行企业基金办法。应当说,对所有没有实行利润留成的单位已经有了调动其积极性的措施。但是由于价格、税收、资源和技术装备等多方面的原因,目前我国尚有不少亏损企业和盈利水平很低的企业。这些企业虽然也有增产增收的潜力,但扭亏增盈的绝对数字不会很大。它们在发展生产的资金需求上也有一些较为特殊的问题。为了进一步调动这类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增产增收的积极性,在控制总的留利水平的前提下,可以采取一些不同的分成办法。
过去,我们对政策性亏损企业实行过定额补贴的办法,对促进企业减少亏损起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情况在不断变化,小化肥定额补贴期已满,不少地区已经做到小化肥不亏损。因此,需要根据已经变化了的情况对补贴办法作些改进。《通知》中规定,对小化肥和小钢铁企业,自1981年起一般不再实行定额补贴。对一些边远偏僻的地区,本地资源又有条件,但成本一时还降不下来的,经过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还可以作为政策性亏损企业,实行“按计划补贴,超亏不补,减亏分成”的办法。也就是说,各地在自己的财力许可的条件下,根据不同的情况,对政策性亏损企业实行按计划补贴。超出计划的亏损国家不再补贴,减少亏损的部分国家与企业分成。对已经扭亏为盈的企业和发生经营性亏损的企业,国家不再补贴。
为了促进那些处于盈亏边缘的所谓微利企业(包括矿山企业)提高盈利水平,《通知》规定,对这类企业可以实行“利润包干上交,超收分成,亏损不补”的办法。为了适当控制企业的留利水平,防止资金分散,根据有些地区试行利润包干的经验,《通知》中还明确指出,在确定这些企业利润包干基数的时候,要定得合理一些,原则上不能低于上年;按照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的原则,超收部分,企业所得不能超过40%,国家所得不得低于60%。《通知》还要求,过去已经实行利润包干的单位,凡不符合统一规定的,也要做好工作,改按统一办法执行。此外,为了有利于促进按专业化协作的原则改组工业结构,有利于统筹规划全行业的技术改造,有利于合理地、节约地使用生产发展基金,提高客观经济效果,《通知》中还规定,对所属企业多数已实行利润留成的专业公司,均可以按国务院23号文件规定的留成范围和办法,试行以专业公司为单位的利润留成;也可以由专业公司对所属企业提取的发展生产基金在本系统内进行适当的调剂。
(四)加强对利润留成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目前企业留用的利润留成资金为数不小。按照国家政策,管好用好这笔资金,对改善企业的生产和职工的生活条件都很重要。企业用于发展生产方面的资金,一定要服从调整国民经济的需要,要将提高微观的经济效果同提高宏观的经济效果结合起来。那些产品应当增加生产能力,那些不能增加生产能力;那些设备应当进行技术改造,那些不应当进行技术改造,都要统盘考虑。在这个问题上还要有必要的行政干预,以免出现盲目扩大生产能力、重复建设等加剧国民经济比例失调的现象。对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的使用,也要加强管理。特别是对发放奖金,一定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正确实行奖励制度、坚决制止滥发奖金的几项规定》执行,防止滥发奖金、津贴和实物。
各级企业财务管理部门,一定要按照中央狠抓调整、稳定经济的方针,加强调查研究,注意总结经验,及时解决利润留成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使利润留成办法在执行中逐步完善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