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要发生罚金支出。罚金是对违反法定的经济管理原则和规定而实行的经济制裁或经济惩罚,是用经济手段管理经济,落实经济责任的有效形式。
但是,现行的财会制度规定,各项罚金计入产品成本,这就削弱了罚金的应有作用:罚金,并不是组织与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性质的费用支出,允许其合法的计入产品成本,这就扩大了不合理的成本开支范围,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罚金增加意味着企业利润的减少,这实质上是坐支财政收入,形成企业自行分配应由国家集中分配的资金。再者,经济核算制的核心是经济责任制,不管受罚的原因是什么,罚金统统计入生产成本,结果就出现了“个人失职,企业受罚,国家减收”的极不合理现象,也就难怪罚金虽支,管理依旧!罚金经济手段的作用徒具虚名,不见实效,流于形式。
实行奖罚制度必须建立在严格的经济责任制基础上。奖金,要求按经济效果的大小,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的经济利益;罚金,则应当根据罚金发生的原因和数额,由企业领导人、管理人员分别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奖要奖给贡献者;罚要罚到过失人。罚金仅仅落实到企业是不够的,还必须落实到人头。属于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企业领导者...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要发生罚金支出。罚金是对违反法定的经济管理原则和规定而实行的经济制裁或经济惩罚,是用经济手段管理经济,落实经济责任的有效形式。
但是,现行的财会制度规定,各项罚金计入产品成本,这就削弱了罚金的应有作用:罚金,并不是组织与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性质的费用支出,允许其合法的计入产品成本,这就扩大了不合理的成本开支范围,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罚金增加意味着企业利润的减少,这实质上是坐支财政收入,形成企业自行分配应由国家集中分配的资金。再者,经济核算制的核心是经济责任制,不管受罚的原因是什么,罚金统统计入生产成本,结果就出现了“个人失职,企业受罚,国家减收”的极不合理现象,也就难怪罚金虽支,管理依旧!罚金经济手段的作用徒具虚名,不见实效,流于形式。
实行奖罚制度必须建立在严格的经济责任制基础上。奖金,要求按经济效果的大小,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的经济利益;罚金,则应当根据罚金发生的原因和数额,由企业领导人、管理人员分别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奖要奖给贡献者;罚要罚到过失人。罚金仅仅落实到企业是不够的,还必须落实到人头。属于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企业领导者应当承担部分经济责任;属于个人失职的,管理人员也应当承担部分经济责任。这样才算真正落实经济责任,做到罚有应得,不吃罚金的“大锅饭”。当然,个人承担的罚金应规定一个限额,但不能以“不得奖”来抵销应承担的罚金。这样做,对于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健全经济责任制,增强遵守经济法令的自觉性,比靠单纯的行政“外力”和单纯的“道德”呼吁更能奏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