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18 作者:财政部会计制度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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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加强国营工业企业的会计制度建设,促进企业提高会计工作水平,财政部最近修订和颁发了《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报表》,规定从1981年开始施行。这两个制度是在原来试行的《国营工业企业会计科目》和《国营工业企业会计报表》制度的基础上,根据七年来的实践经验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经过反复讨论研究后修订的。内容改动较多。现将修改要点扼要介绍于下。
修订制度的原因
原来的《国营工业企业会计科目》和《国营工业企业会计报表》制度是1973年制订的,执行以来,对于恢复和整顿工业企业的会计工作起了很大作用。但在制订当时,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工作遭到“四人帮”的大破坏。很多财会机构被裁并,财会人员被下放,财会队伍削弱到难以维持日常事务的地步;财产清查盘点,物资计量验质,消耗定额,原始记录等进行会计核算所必需的基础工作,被搞得七零八落;“要算政治帐、不算经济帐”、“合理就是合法”等谬论,还在到处泛滥。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对会计核算提出过高的要求是不现实的,因此,原来制订的会计制度较简较粗。
自粉碎“四人帮”以来,随着全党工作着重点的转移,...
为了加强国营工业企业的会计制度建设,促进企业提高会计工作水平,财政部最近修订和颁发了《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报表》,规定从1981年开始施行。这两个制度是在原来试行的《国营工业企业会计科目》和《国营工业企业会计报表》制度的基础上,根据七年来的实践经验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经过反复讨论研究后修订的。内容改动较多。现将修改要点扼要介绍于下。
修订制度的原因
原来的《国营工业企业会计科目》和《国营工业企业会计报表》制度是1973年制订的,执行以来,对于恢复和整顿工业企业的会计工作起了很大作用。但在制订当时,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工作遭到“四人帮”的大破坏。很多财会机构被裁并,财会人员被下放,财会队伍削弱到难以维持日常事务的地步;财产清查盘点,物资计量验质,消耗定额,原始记录等进行会计核算所必需的基础工作,被搞得七零八落;“要算政治帐、不算经济帐”、“合理就是合法”等谬论,还在到处泛滥。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对会计核算提出过高的要求是不现实的,因此,原来制订的会计制度较简较粗。
自粉碎“四人帮”以来,随着全党工作着重点的转移,国民经济进行了调整,财务制度进行了改革,对会计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几年来,财政部对会计制度相应地作了一些修改和补充,例如,为了适应工业企业实行企业基金和利润留成制度,颁发了《国营工业企业“企业基金计算表”格式和编制说明》和《国营工业企业试行利润留成制度会计处理办法》两项会计制度,对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也都作了补充。但是,这些修改和补充多属枝枝节节,缺乏系统,对于会计制度中应当增加哪些新的内容,保留哪些仍然可行的办法,哪些规定可以允许企业灵活运用等等,都未作通盘考虑,因而还不能适应当前经济发展、财务制度改革、加强企业管理和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的要求。同时,由于十年浩劫,在现职财会人员中,有一半以上没有受过会计专业训练,再加上原制度的说明过于简略,不利于他们的正确理解和执行。因此,各方面都要求对会计制度进行全面的修改,特别是要求对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部分作较大的修改和补充。
根据以上情况,这次修订的制度,首先要能够适应基层企业提高核算质量和加强经营管理的需要,适应财务管理制度的变化,满足国家综合平衡工作的要求。其次,既要保持制度的统一性和强制性,又要考虑到各企业的不同情况,在一定范围内给予必要的灵活性。第三,保留过去行之有效的做法,保持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第四,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和会计报表的编制说明,要比较详细具体,易于理解和正确执行,并可作为一般财会人员业务学习资料。
制度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会计科目部分。原制度规定了28个会计科目。近几年来,为了适应财务管理的需要,陆续增设了“待核销基建支出”、“超储积压物资”、“应收定额补贴”、“基建借款”、“应交折旧基金”、“应付引进设备款”等6个科目,共有34个科目。新制度在原有会计科目的基础上,增设了17个,减少了1个,共有50个科目。现将增设的17个科目的内容说明于下:
(一)国家规定,从1980年起,先在实行利润留成的国营工业交通企业中进行固定资金有偿占用的试点,1981年准备全面推广。另外,从1981年1月1日起,所有企业都要实行国拨自有流动资金有偿占用办法。由于交纳固定资金占用费的比例和计算方法,与交纳流动资金占用费不同,为了分别计算每月月初的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余额以及应交两种资金占用费的数额,修订的制度将原来的“国家资金”科目划分为“固定基金”和“流动基金”两个科目,并且增设了“应交资金占用费”科目。
(二)为了适应企业加强材料供应业务的管理和提高材料核算质量的需要,增设了“材料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两个科目。前者核算材料的采购成本,后者核算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这样,企业就可以了解材料采购资金的支出情况,了解外购材料的实际采购成本及其与计划成本的差异,考核材料采购业务的财务成果。同时,企业可以按照计划成本进行材料的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简化材料的日常核算工作,便于材料总帐与明细帐相核对,便于检查分析材料耗用成本。
由于“材料采购”科目的月末余额,就是尚未到达和验收入库的在途材料,因此,取消了原有的“在途材料”科目。如果企业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可以保留“在途材料”科目,不设“材料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三)为了适应企业加强物资管理和能源管理的要求,将“材料”科目划分为“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四个科目。原制度把这四类物资都包括在一个“材料”科目内核算,内容庞杂,看不出四类不同性质物资的具体内容,不利于管理和监督。因此,新制度把“材料”科目划分为四个科目。
(四)原制度对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和在产品成本,只设置一个“生产费用”科目进行核算。实际上企业为了计算产品成本,必须按照生产费用的性质、用途、发生地点等加以归集,一般企业仍须分设“基本生产”、“辅助生产”、“车间经费”、“企业管理费”等明细帐,并按成本项目和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需要单独计算自制半成品成本的,还要设置“自制半成品”科目。因此,新制度将“生产费用”科目分设为“基本生产”、“自制半成品”、“辅助生产”、“车间经费”、“企业管理费”等五个科目。
(五)随着企业自主权的扩大和财务制度的改革,企业专用基金和专项借款的范围不断扩大,项目不断增多,专用基金和专项借款在企业资金中的比重也越来越大。为了加强对专用基金的管理和核算,除了保留原来的“专用基金”科目,核算企业按照规定提取和留用的各种基金,如更新改造资金、大修理基金、企业基金、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生产发展基金、育林基金等以外,将原在“专用基金”科目内核算的专用拨款和原在“银行借款”科目内核算的各种专用基金银行借款划了出来,分别增设了“专用拨款”和“专用借款”科目。前者核算财政和主管部门拨给企业的各种专用拨款,如挖潜革新改造拨款、科技三项费用拨款等;后者核算企业向银行借入的各种专用借款,如小型技措借款、轻纺工业技措借款、出口工业品生产专项借款、进口设备短期外汇借款、进口设备人民币借款、国内配套设备借款、轻纺工业中短期专项借款、更新改造借款、大修理借款等。同时,为了单独核算专项资金对外发生的各种应收应付和暂收暂付等往来款项,以免与生产资金相混淆,将这些往来款项从原来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科目内划分出来,增设了“专项应收款”和“专项应付款”两个科目。
(六)为了加强对外地采购专户存款、信用证存款、未达汇入款项等的管理,将这些款项从“银行存款”科目内划出,单独设置了“其他货币资金”科目进行核算。为了全面反映税金的支出和交纳情况,还增设了“应交税金”科目。
此外,新制度不但规定了50个会计科目的名称和核算内容,而且规定了科目的统一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但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和登记帐簿时,仍应填明会计科目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科目编号。各企业、各部门也不要随便改变这些编号。在有些会计科目之间已预留空号,可供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增设会计科目时进行编号之用。
二、会计报表部分。原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有月报两种,季报加编两种,年报再加编两种,1979年又增加年报一种,共七种。新制度规定了月报三种,包括“资金平衡表”、“利润表”、“商品产品成本表”;季报加编两种,包括“主要产品单位成本表”和“专用基金及专用拨款表”;年报又加编四种,包括“产品销售利润明细表”、“生产费用表”、“基建借款及专项借款表”、“企业基金计算表”或“利润留成计算表”;共九种。这些报表是在原制度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三种,减少了一种。新增加的报表都是年报:
(一)“产品销售利润明细表”(会工03表)。这张表反映企业全年各种主要产品的销售利润或亏损的构成情况和各种政策性亏损产品应补的定额补贴情况。自实行企业基金制度和利润留成制度以来,基层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机关,都十分重视利润计划的完成情况,不但需要知道全部商品产品销售利润或亏损的情况,而且需要了解每种主要商品产品销售利润或亏损的增减变动情况,分析每种主要商品产品的销售数量、单价、税金、单位成本和销售费用的变动对销售利润或亏损的影响。有的企业甚至规定每月都编制这张表。因此,为了适应财务制度的改革和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增设了这张报表。
(二)“生产费用表”(会工13表)。这张表是按费用要素反映企业在年度内所发生的全部生产费用。对企业来说,这张表可用来考核生产费用计划的执行结果,分析各项生产费用要素之间的比例关系,并可作为核定企业流动资金定额的主要依据。对国家计划、统计部门来说,可据以计算工业净产值和国民收入。这张表所反映的数字,对于国家管理部门和经济理论界研究和改进经济工作,也是很重要的。因此,新制度增设了这张报表。在五十年代,本来有这张表,1958年取消了,1962年恢复,到“文化大革命”时又再次被取消。主要是因为这张表内容比较复杂,编制比较麻烦。特别是在会计人员业务水平较低和帐簿记录不健全的企业,困难较多。因此,新制度将这张表的内容作了适当的简化。
(三)“基建借款及专项借款表”(会工22表)。这张表反映企业在年度内基建借款、专用借款和应付引进设备款的增减变动和结欠情况。由于实行基本建设贷款的企业不断增多,企业向银行借入的各种专用借款的种类也不断增加,而这些借款各有不同的专门用途,归还借款本息的资金渠道又不相同。有的由专用基金归还,有的由利润归还,有的由应上交的税金、折旧基金、资金占用费等归还,与财政收入又有直接关系,内容相当复杂。因此,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机关都需要有这张表来检查这些借款的借入、归还和结欠情况,检查偿还借款计划和合同的执行情况。
减少的一张报表也是年报,即原制度规定的“国家资金表”。这张表所列的必要指标已分别并入其他有关报表之中。
此外,把原制度规定的“商品产品成本表”由季报改为月报,把“专用基金表”由年报改为季报,并改称“专用基金及专用拨款表”。前者,主要是为了按月检查商品产品成本计划的执行结果和成本降低任务的完成情况。后者,是因为扩大企业自主权以来,企业专用基金的种类和数额大大增加,需要及时掌握企业各种专用基金的增减变动和使用情况,以便加强对专用基金的管理。
新制度对“企业基金计算表”(会工04表)和“利润留成计算表”(会工05表)只规定了报表名称,未规定格式。因为这两种基金的计算方法,暂时还不能定型,将在每年布置年度汇总会计报表格式时,同时规定这两张报表当年适用的格式。
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记帐方法问题。工业企业应当采用哪种记帐方法,这在会计界是有争论的。目前我国国营工业企业多数采用增减记帐法和借贷记帐法,其中以采用增减记帐法的较多,但近年来采用借贷记帐法的逐渐增多。根据这种实际情况,新制度对于采用哪一种记帐方法,未作统一规定,只提出,在保证把帐记清楚、不错不乱的原则下,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也可以由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系统的具体情况统一规定。因此,在会计科目的设置、使用说明和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中,同时兼顾增减记帐法和借贷记帐法的处理办法。例如,在设置会计科目方面,规定采用借贷记帐法的企业,可以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两个科目合并为“待摊和预提费用”科目;将“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两个科目合并为“其他往来”科目。采用增减记帐法的企业,可以将“低值易耗品”科目分设为“低值易耗品”和“低值易耗品摊销”两个科目;将“利润”科目分设为“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和“资金占用费”四个科目等。在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和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方面,同时指明了增减记帐法和借贷记帐法的记帐方向。
二、固定资金占用费问题。根据《关于征收国营工业交通企业固定资金占用费的暂行办法》规定,企业按照每月月初固定资金的帐面余额计算交纳固定资金占用费,固定资金的计算方法,按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为此,新制度除了将原来的“国家资金”科目分设为“固定基金”和“流动基金”两个科目以外,并在“固定基金”科目下设置了“国家固定基金”、“企业固定基金”、“待转固定基金”三个明细科目。其中“国家固定基金”核算国家拨给企业的固定资金,应按规定交纳固定资金占用费。“企业固定基金”核算企业自筹的固定资金,“待转固定基金”核算企业用专项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尚待用利润归还时再行结转的固定基金,这两项固定基金都不交纳固定资金占用费。新制度并对“国家固定基金”明细科目规定了“三增两减”的内容。所谓“三增”,是指增加国家固定资金的三项因素,包括:
1.用财政预算和上级拨给企业的基建拨款和专用拨款购建的固定资产;
2.用应解交预算的固定资金占用费和利润偿还基建借款和专用借款所增加的固定资产;
3.无偿调给企业的固定资产。
所谓“两减”,是指因上交财政和交上级折旧基金以及无偿调出固定资产而减少的固定资金。
除了上述“三增两减”应作为增减国家固定基金以外,其余固定基金的增减,例如企业用企业基金、利润留成购置固定资产,有偿调入调出固定资产等,都不作为国家固定基金的增减,而作为企业自筹固定基金的增减处理。
三、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问题。按照现行规定,工业企业应计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包括工业生产用的和非工业生产用的固定资产;但土地、未使用和不需用的固定资产,连续停工一个月以上的企业在停工期内未用的设备,都不提折旧。新制度根据《关于征收国营工业交通企业固定资金占用费的暂行办法》,规定在调整国民经济期间,经企业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封存的固定资产,也不计算折旧。按照现行规定,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届满仍继续使用时,应依照原折旧率提取折旧;未满使用年限提前报废的,不再补提折旧。这种办法只应适用于实行综合折旧率的企业,因此,新制度规定,对采用综合折旧率计算折旧的企业,其折旧的计算,仍按上项规定办理;但对于采用个别折旧率或分类综合折旧率计算折旧的企业,新制度规定,已经提足折旧但还可以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尚未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应补提足额。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总额。
四、低值易耗品的核算问题。“文化大革命”以来,很多企业为了简化核算工作,对领用的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将其全部价值一次计入产品成本。由于它的价值已从低值易耗品帐上全部注销,很多企业又不加强实物管理,致使大量在用的低值易耗品形成帐外物资,损失浪费严重。而且在各月领用数量很不均衡的情况下,采用一次摊销法,影响各月成本忽高忽低。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加强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均衡产品成本负担,新制度规定,恢复对在用低值易耗品进行会计核算的办法,增设了“低值易耗品”科目,并在科目下分设了“在库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和“低值易耗品摊销”三个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关于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新制度规定,可以采用“五五摊销法”或“定率减值法”。前者就是在领用时摊销其价值的一半,报废时再摊销其余的一半(减去残料价值);后者就是月终根据本月结存的在用低值易耗品净值(在用低值易耗品价值减去已提摊销额)和规定的摊销率(一般可定为10%)按月计算在用低值易耗品的摊销额。为了简化核算手续,对于价值很小或容易破碎的低值易耗品,仍允许采取一次摊销法,这类低值易耗品的种类或最高单价,由主管部门根据所属企业的具体情况予以规定。
五、成本范围问题。按照《国营工业企业利润留成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利润留成制度的企业,原来在成本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从成本中开支的职工奖金,改为由利润留成中开支。这样,实行利润留成制度的企业和不实行利润留成制度的企业,成本口径就不一致。即使同一个实行利润留成制度的企业,在利润留成制度实行以前和实行以后,成本口径也不一致。这就影响成本的分析对比和考核。这不仅是个实际计算问题,也是一个在成本中应不应该包括福利基金和奖金的理论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新制度只要求一个企业在实行利润留成制度以后,在编制“商品产品成本表”时将实行以前的成本,按实行后的成本范围进行调整,以便前后期的成本可以分析对比。对于实行利润留成制度的企业与不实行利润留成制度的企业之间,并不要求一致。这样必然要影响厂际成本的分析对比。这个问题也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
以上对新制度作了简明介绍。今后,如由于财务制度和其他有关制度的修改变化,会计报表格式和内容需要作相应变更时,由财政部统一修改。企业应按新制度和上级部门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如需增设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必须报经主管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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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