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在工业会计核算中,产成品是按成本价格核算,销售时则按销售价格计算,将产成品成本结转销售,产品销售收入与成本之差,即为销售利润。但是,由于产品成本受当月生产数量的多少与生产费用的高低所决定,因此每月单台实际成本是不一样的。这样,当产品入库时,每月的成本也就不一样,产成品明细帐内有多种单台实际成本价格。在结转销售成本时,有两种方法,一是先进先出的办法;二是按平均单台成本结转的办法。
无论按第一种或第二种办法结转产品销售成本,都是按成本价格核算的。然而,供销部门(或仓库)对产成品是按销售价格计算的,供销部门(或仓库)在产品入库或销售时,一般均不在入库凭单或销售凭单上填制“成本价”、“销售价”和“差价”。因此,供销部门(或仓库)按销售价核算产成品的明细帐,与财务部门按成本价核算产成品的总帐(或明细帐),其金额是不相符合的。在实际工作中,两帐无法核对,对供销部门(或仓库)的产成品帐的总金额也无法控制。
为了使财务部门与供销部门(或仓库)两者的产成品帐不但数量相同,而且金额也相符,便于互相对帐,互相控制,我们对产成品采用统一按销售价进行核算的办法,在各种产成品明细帐外再平行设置“...
目前在工业会计核算中,产成品是按成本价格核算,销售时则按销售价格计算,将产成品成本结转销售,产品销售收入与成本之差,即为销售利润。但是,由于产品成本受当月生产数量的多少与生产费用的高低所决定,因此每月单台实际成本是不一样的。这样,当产品入库时,每月的成本也就不一样,产成品明细帐内有多种单台实际成本价格。在结转销售成本时,有两种方法,一是先进先出的办法;二是按平均单台成本结转的办法。
无论按第一种或第二种办法结转产品销售成本,都是按成本价格核算的。然而,供销部门(或仓库)对产成品是按销售价格计算的,供销部门(或仓库)在产品入库或销售时,一般均不在入库凭单或销售凭单上填制“成本价”、“销售价”和“差价”。因此,供销部门(或仓库)按销售价核算产成品的明细帐,与财务部门按成本价核算产成品的总帐(或明细帐),其金额是不相符合的。在实际工作中,两帐无法核对,对供销部门(或仓库)的产成品帐的总金额也无法控制。
为了使财务部门与供销部门(或仓库)两者的产成品帐不但数量相同,而且金额也相符,便于互相对帐,互相控制,我们对产成品采用统一按销售价进行核算的办法,在各种产成品明细帐外再平行设置“产成品成本价与销售价格差异”(以下简称“差价”)明细帐,以调整结转销售产品成本。具体做法如下:
例如:红星农机厂一月份制造粉碎机100台,每台成本价为450元,销售价每台为580元。
1.经检验全部合格办理入库时:
增:产成品(粉碎机) 58,000元
减:产成品(粉碎机)——“差价”13,000元
减:工业生产费用(粉碎机) 45,000元
2.销售100台时:
增:销售(粉碎机) 58,000元
增:银行存款 58,000元
3.结转100台产品销售成本时:
减:产成品(粉碎机) 58,000元
增:产成品(粉碎机)——“差价”13,000元
减:销售(粉碎机) 45,000元
4.结转销售利润时:
增:利润 13,000元
减:销售 13,000元
但实际上,当月生产的产成品不一定能全部销售,同时由于各月的产品单位成本不一样,因而成本价与销售价的差异也不同。那么,如何结转产品销售成本呢?可以根据“差价”科目中的实际差额与库存产品数量的平均差价,结转产品销售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分配率=(期初产品成本价与销售价格差异+本
期发生的产品成本价与销售价格差异)+(期初产品
销售价总额+本期发生的产品销售价总额)×100%
本期销售产品应分摊的价格差异=本期销售产品
销售价总额×分配率
本期产品销售成本=本期产品销售收入-本期销售产品应分摊的价格差异
采用上述方法核算产成品帐,有以下几点好处:
第一,财务部门与供销部门(或仓库)统一按销售价核算产成品帐,不但两帐数量相同,而且排除“差价”因素,两帐金额也相符,便于互相核对,互相控制。
第二,产成品帐按销售价核算,从产成品明细帐上就可以算出报告期的产成品总产值。
第三,产成品明细帐结存金额与“差价”相抵后,仍然是产成品实际成本,与总帐金额相符。但从产成品明细帐结存数额(排除“差价”因素),可以看出企业商品产品总值,也就是企业可获得产品销售收入的总金额。
第四,在“差价”科目中,如果成本价小于销售价,其余额永远是“红字”。这个“红字”,就是企业未实现的利润。在产品不降价的情况下,随着产品销售,这个“红字”就逐渐转为企业的销售利润,企业领导人看到这个“红字”,就可以知道还有多少未实现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