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对同志挟嫌报复、打击陷害,用“穿小鞋”、“装材料”的办法和任意加上“反党”、“反领导”、“恶毒攻击”、“犯路线错误”等罪名整人,是违反党内民主制度和违反革命道德品质的行为。对敢于坚持真理的同志妄加反革命的罪名,乱用专政手段,进行残酷迫害,这是严重违法的罪行,必须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摘自《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身为新疆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的杨云亭同志,执法犯法,自己违反财经制度,不仅不作检讨,反而打击报复抵制他的错误行为的本院会计侯碧如同志。最近经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调查落实,决定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并责令他如数退回不应报销的报销款。对积极参与其事的办公室主任高希荣同志,也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恢复了侯碧如同志的名誉和工作。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一九七三年十月,杨云亭因工作问题与院主要领导同志发生意见分歧,从此就闹情绪在家休息。十一月,杨为了去北京,令其在地区卫生局工作的爱人,授意医生开了个“建议去外地治病”的证明,以此骗取了地区革委会负责同志批准他去乌鲁木齐治病。但杨到乌鲁木齐以后并未去医院就医,却到自治区卫生局要了...
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对同志挟嫌报复、打击陷害,用“穿小鞋”、“装材料”的办法和任意加上“反党”、“反领导”、“恶毒攻击”、“犯路线错误”等罪名整人,是违反党内民主制度和违反革命道德品质的行为。对敢于坚持真理的同志妄加反革命的罪名,乱用专政手段,进行残酷迫害,这是严重违法的罪行,必须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摘自《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身为新疆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的杨云亭同志,执法犯法,自己违反财经制度,不仅不作检讨,反而打击报复抵制他的错误行为的本院会计侯碧如同志。最近经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调查落实,决定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并责令他如数退回不应报销的报销款。对积极参与其事的办公室主任高希荣同志,也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恢复了侯碧如同志的名誉和工作。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一九七三年十月,杨云亭因工作问题与院主要领导同志发生意见分歧,从此就闹情绪在家休息。十一月,杨为了去北京,令其在地区卫生局工作的爱人,授意医生开了个“建议去外地治病”的证明,以此骗取了地区革委会负责同志批准他去乌鲁木齐治病。但杨到乌鲁木齐以后并未去医院就医,却到自治区卫生局要了一个给首都医院的《出差(省亲)就医介绍信》,未经领导批准,就擅自带领全家去北京住了五个半月之久。杨从北京返回后,就要会计侯碧如给报销路费,侯提出要有地区领导批准的假条和自治区卫生局开的转院证明才能报销。身为领导的杨云亭竟撒谎说:这些证明在北京被医院收掉了。但侯碧如同志不信他的谎言,坚持要有证明手续才能报销。这时,杨才不得不把自治区卫生局开的《出差(省亲)就医介绍信》拿出来,侯碧如同志看后,当即指出:这是就医介绍信,不能作为报销路费的证明。当时办公室一个负责同志却帮着杨说:有个证明就可以报销了。于是,杨去北京的往返路费,就这样经领导批准报销了。事后,侯碧如同志仍觉得这样报销不符合财经制度手续,就向院长和地区财政局反映,院长和财政局的同志都认为杨的这笔路费不能报销。于是侯碧如同志就把这一意见如实告知了杨云亭,并要求他退回已经报销的路费。但是,杨不但没有退还路费,反而对侯产生了强烈的反感,存心对她进行打击报复。
一九七七年初,法院对职工上年工作进行鉴定,杨云亭认为时机已到,就有意把侯的鉴定放在最后进行,当侯碧如同志提出杨云亭应退回不该报销的路费,并对办公室主任高希荣工作中的错误提出批评意见时,杨、高二人就恼羞成怒,竟利用职权,以党支部名义要侯检查所谓“公开对抗党组织”“捏造事实,恶毒攻击陷害领导”的错误。侯不同意检查,他们又以核心小组名义,限侯碧如同志三天内写出检查,否则停职反省。侯仍没有检查,他们就剥夺了侯碧如同志参加揭批“四人帮”的政治权利,并且把她当作揭批查的对象,向地委谎报侯碧如同志反对和攻击党组织,说她是:“头上长角、身上长刺的人物”,逼着要侯“说清楚”。这接二连三的打击报复,并没有使侯碧如同志屈服,她进一步揭发了杨云亭企图多报住勤费等问题。这样,杨对侯就更加怀恨在心,决计进一步对她进行迫害。他们为了彻底整垮侯碧如同志,对她开了二十二次会议,在背地里整理了许多黑材料;同时,调来了新会计,责令侯碧如同志交出工作。当侯碧如同志坚持要杨退回冒领的路费她再交工作时,杨就通知银行强行更换了侯的会计印章。随后,又召开了全院职工大会,杨云亭在会上历数了侯碧如同志的所谓错误后,由高希荣当众宣布开除侯碧如同志的公职。侯碧如同志要求在会上发言、要求到办公室取回自己的手提包,他们都不允许。
正当杨云亭、高希荣对侯碧如同志进行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时候,侯碧如同志的爱人——现役军人,正在祖国边防前线执行边防任务,阿勒泰军分区为了不使侯碧如同志的问题影响她爱人执行边防任务,专门派人照料侯碧如同志,并把她在外地抚养的孩子接回来,以减轻她精神上的痛苦。相反,在法院里,凡是同情侯碧如的同志,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打击,其中有两位同志被排挤出了法院。
侯碧如同志对工作一贯认真负责,敢于同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作坚决斗争,业余活动也很活跃。但自被开除公职后,精神上受到了很大的打击,身体上受到严重的损伤,但是她仍然坚持斗争,继续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揭发控诉杨云亭的不法行为。法院内外群众,对杨、高二人践踏民主与法制的不法行为,表示了极大的愤慨,对侯碧如同志的不幸遭遇和斗争精神,表示深厚的同情和钦佩。一九七八年初,地委主要领导同志明确指出:开除侯碧如同志是非法的,错误的,地委组织部正式通知法院,恢复侯碧如同志的工作。但杨云亭阳奉阴违,拒不执行,并企图阻止上级有关部门调整侯碧如同志的工资。今年三月份,自治区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局和阿勒泰地委,根据侯碧如同志的上诉,联合派出调查组,对杨云亭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查,调查证实了杨云亭确系擅离职守、骗取就医证明,违反财经纪律,报销了不该报销的路费,并且执法犯法,对坚持财会制度的会计侯碧如同志进行打击报复。经报请自治区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给了他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的处分。目前侯碧如同志已回到自己战斗过的光荣岗位上,决心为四化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局 赵黉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