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29 作者:财政部工交司制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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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国务院批转了国家经委、财政部修订的《国营工业企业利润留成试行办法》,从一九八〇年起在批准试点的国营工业企业中试行。这个办法是在一九七九年七月国务院颁发的五个改革企业管理体制文件的基础上修订的,它对原来的利润留成办法作了较大的改进,使之进一步完善了。
去年下半年以来,约有近一千六百户企业经过批准,按照国务院原来规定的利润留成办法进行了试点。各地试点的经验表明,实行利润留成制度,改革方向是对头的,步子是稳妥的,基本做法也是可行的,受到了企业和广大职工的欢迎。
经过实践,原规定的利润留成办法也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主要是:第一,利润水平较低、增产增收潜力较大的企业,留成比例大,从增长利润中得到的好处多;经营管理好、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留成比例小,从增长利润中得到的好处反而少,不够合理。第二,留给企业的好处单纯按利润考核计算,不考核其他指标,以致有些企业发生片面追求利润的倾向,不利于督促企业全面完成国家计划。第三,企业发放职工的奖金,没有规定必要的控制额度,助长了一些企业多发、滥发奖金的现象。
为了解决这些矛盾,使企业财务体制改革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修订的试...
最近,国务院批转了国家经委、财政部修订的《国营工业企业利润留成试行办法》,从一九八〇年起在批准试点的国营工业企业中试行。这个办法是在一九七九年七月国务院颁发的五个改革企业管理体制文件的基础上修订的,它对原来的利润留成办法作了较大的改进,使之进一步完善了。
去年下半年以来,约有近一千六百户企业经过批准,按照国务院原来规定的利润留成办法进行了试点。各地试点的经验表明,实行利润留成制度,改革方向是对头的,步子是稳妥的,基本做法也是可行的,受到了企业和广大职工的欢迎。
经过实践,原规定的利润留成办法也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主要是:第一,利润水平较低、增产增收潜力较大的企业,留成比例大,从增长利润中得到的好处多;经营管理好、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留成比例小,从增长利润中得到的好处反而少,不够合理。第二,留给企业的好处单纯按利润考核计算,不考核其他指标,以致有些企业发生片面追求利润的倾向,不利于督促企业全面完成国家计划。第三,企业发放职工的奖金,没有规定必要的控制额度,助长了一些企业多发、滥发奖金的现象。
为了解决这些矛盾,使企业财务体制改革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修订的试行办法作了以下几点改进:
(一)将原规定的全额利润留成办法,即将企业一九七八年按规定从成本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从成本中开支的职工奖金、按不超过工资总额百分之五计算的企业基金、国家实际拨给企业的科研经费和职工技术培训费,再加上一定数额的新产品试制费共五项资金总额,和同年的利润挂钩进行换算,核定企业利润留成比例,企业按核定的比例从利润中提取利润留成资金,改为基数利润留成加增长利润留成的办法,即将企业当年利润分为基数利润和增长利润两部分。企业当年利润相当于上年或低于上年利润的部分,即为基数利润;当年利润比上年利润超过的部分,为增长利润。基数利润留成比例,仍然按照上述五项资金占利润的比例核定,据以提取基数利润留成资金。基数利润留成比例一定三年不变。这样,只要企业的利润不比上年减少,企业原来的所得和国家给予的机动财力就可以得到保证。当然,在企业当年利润低于上年利润的情况下,企业提取的基数利润留成资金比原来所得也应减少。“水落船低”,也是合理的。当企业利润超过上年利润的时候,除了相等于上年利润部分按核定比例提取基数利润留成资金外,其增长利润部分,另按国家规定的增长利润留成比例,提取增长利润留成资金。增长利润留成比例,按照不同行业,分别规定为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百分之三十。
这样改革以后,企业从增长利润中得到的好处,比原来平均增加一倍。具体到企业,一方面,由于国家提高了增长利润留成比例,对那些经营管理好、原来利润水平高、留成比例较低的企业来说,受益增加了。他们的利润比上年增长的部分,不是按较低的基数留成比例提取,而是按较高的增长留成比例提取。只要企业努力经营,增产增收,就可以从增长利润中得到较多的好处。另一方面,由于国家统一规定了增长利润留成比例,原来利润水平低、增收潜力大的企业,即使核定的基数利润留成比例高于增长利润留成比例,他们的利润比上年增长的部分,也只能按国家规定的增长留成比例提取增长利润留成资金,而不能再按较高的基数利润留成比例提取。把基数利润和增长利润区别开来,按不同的比例提取利润留成资金,给予先进企业以更多的好处,同时对基数利润留成比例过高的企业作适当控制。这样,“鞭打快牛”的问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决,也有利于促进企业努力增产增收,使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都能从增加盈利中得到好处。
修订的利润留成办法,把机械工业企业的新产品试制费,从原来按利润的百分之一到百分之二提取,提高到按利润的百分之三提取,从而使新产品试制任务较重的机械行业可以有较多的机动财力,对这些企业生产的发展将起更大的促进作用。煤矿、油田、电厂、电站、森林采伐、铁路、交通以及其它矿山企业,因为没有新产品试制任务,所以在核定基数利润留成比例时,不计算此项费用。
(二)修订的利润留成办法规定,企业必须完成产量、质量、利润和供货合同四项计划指标,才能按照核定和规定的留成比例提取全部利润留成资金。没有全面完成国家计划的企业,每少完成一项指标,扣减其应提利润留成资金的百分之十(包括基数利润留成资金和增长利润留成资金)。这样规定,有利于促使企业在全面完成国家计划的前提下增加收入,防止片面追求利润的倾向。四项指标是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向企业提出的要求,企业有责任保证完成。如果企业不能完成国家规定的产品产量和质量要求,不履行供货合同,势必影响其它企业的生产和社会消费的需要,影响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的发展。
企业四项指标如果都没有完成,在扣减利润留成资金的百分之四十以后,仍然可以提取应提利润留成资金的百分之六十。这是因为实行利润留成以后,企业的职工福利基金不再从成本中提取,所需各项福利开支,包括医药费和各项福利,都要从利润留成资金中开支。允许企业最低提取百分之六十的利润留成资金,就是为了使这些企业的必要的职工医药、福利开支能够得到保证。当然,如果企业实现的利润过少,又没有全面完成国家计划,那么,尽管国家作了这项照顾性的规定,仍有可能出现利润留成资金不足以保证企业职工医药、福利开支的情况。这就要求企业认真搞好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努力完成国家计划,提高盈利水平,以增加利润留成资金。
根据企业完成国家计划的情况,实现利润的多少,来决定企业的所得,这是实行利润留成制度的基本特点。完成计划好,实现利润多,就应当多提留成资金;完成计划不好,实现利润少,就应当少提留成资金。实行利润留成制度后,还要求国家仍然把企业的需要包下来,就失去了利润留成制度的积极意义。
(三)修订的利润留成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利润留成资金的用途,体现了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职工生活的原则。企业的增长利润留成资金,用于发展生产方面的,不得少于百分之六十;用于职工福利设施和奖金方面的,不得超过百分之四十。并且把当年发给职工的奖金总额(国家规定的特定燃料、原材料节约奖除外),控制在不超过本企业职工两个月标准工资的范围内。
自去年开始实行奖励制度以来,调动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由于林彪、“四人帮”无政府主义和平均主义的流毒没有肃清,在一些地区和单位出现了滥发奖金的情况。任意增加奖金项目,随便提高提奖标准,搞平均主义等等,造成了不良的后果。这次修订的利润留成办法,对发放职工奖金作了适当的控制。在利润增长大,奖励基金增多时,要留有余地,节余的奖金可留作下年使用,“以丰补歉。”这样,瞻前顾后,通盘考虑,既可防止在基金多时出现滥发的现象,又可保证基金少时对贡献大的职工给予必要的奖励。但在企业内部,应当根据职工的贡献大小发放奖金,对贡献特别大的可以多奖,不能搞平均主义。
(四)修订的利润留成办法明确规定,在计算基数利润留成和增长利润留成时,都应包括用折旧基金和自筹资金搞的技措项目所增加的利润,但不包括企业用于归还各项技措贷款的利润。
包括用折旧基金和自筹资金搞的项目所增加的利润,就是说,这项利润企业只能按核定和规定的比例留用一部分,其余部分要上交国家,而不能把这些项目所增加的利润全部留给企业使用。折旧基金是固定资产磨损的补偿基金,它的用途就是更新、改造厂房和设备。如果用折旧基金搞的项目所增加的利润都留给企业,那么,当企业的厂房、设备全部进行了一次更新以后,用这些劳动手段对劳动对象进行加工的利润也就全部成为企业所有,国家的收入就会受到严重的影响。而且在实际工作中,技措项目的利润也难以准确核算,实际上也是不好执行的。
过去,个别地区自行规定,企业先按扣除归还技措贷款前的利润计提利润留成资金,然后再归还技措贷款。这样做,显然是不符合兼顾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的原则的。因此,按扣除归还贷款后的利润计提利润留成资金,由国家和企业按照上交利润和留用利润的比例,共同承担归还这笔贷款的责任,再按相同的比例分享这些贷款项目所增加的利润,这才是合理的。
(五)国务院要求从一九八〇年起,所有试点企业,包括原来按照地方自定办法进行试点的企业,都要改按统一规定的新办法执行。新办法是在总结一九七九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吸取了各地自定办法中的合理部分,进行修订的。经过讨论,大家认为是可行的,要求按统一的办法执行,而不应当各行其是。因此,各地区、各部门原则上应当执行新的利润留成办法、这对调整国民经济和稳定财政收入是有利的。
我们相信,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批转的《国营工业企业利润留成试行办法》,扎扎实实地搞好试点工作,必将进一步调动企业和广大职工的社会主义积极性,促进国民经济按照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顺利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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