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了保证党的工作着重点的转移,把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提到十分重要的位置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要保证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有任何超于法律之上的特权。”这是具有重大意义的。
史书上记载这样一个有趣的故事:唐宣宗大中二年,周墀任宰相,对他过去的一个僚属韦澳说:“何以相助?”韦澳回答说:“愿相公无权。”周墀听了很惊讶。韦澳说:“官赏刑罚,与天下共其可否,勿以己之爱憎喜怒移之,天下自理,何权之有!”周墀认为他说的是很对的。
作为反映一定历史时期统治阶级意志的法制,对被压迫人民来说当然无民主和平等可言。所谓“官赏刑罚,与天下共其可否,”自然是虚伪的。但是,历史上许多有远见的政治家,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在统治阶级或统治集团内部,还是注意兼听、求谏、纳贤、杜谗,培养依法办事和发扬民主的风气的。所谓“勿以己之喜怒爱憎移之”,就是注意依法办事,行爵赏不因喜而僭,施刑罚不因怒而滥。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统治历史中,被史学家誉为“文景之治”“贞观之治”的汉唐两个朝代的初期,在这方面还是有许多正反经验可资借鉴的。
刘恒在吕后之后被大臣迎立,是为汉文帝。即位之初,颁发...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了保证党的工作着重点的转移,把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提到十分重要的位置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要保证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有任何超于法律之上的特权。”这是具有重大意义的。
史书上记载这样一个有趣的故事:唐宣宗大中二年,周墀任宰相,对他过去的一个僚属韦澳说:“何以相助?”韦澳回答说:“愿相公无权。”周墀听了很惊讶。韦澳说:“官赏刑罚,与天下共其可否,勿以己之爱憎喜怒移之,天下自理,何权之有!”周墀认为他说的是很对的。
作为反映一定历史时期统治阶级意志的法制,对被压迫人民来说当然无民主和平等可言。所谓“官赏刑罚,与天下共其可否,”自然是虚伪的。但是,历史上许多有远见的政治家,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在统治阶级或统治集团内部,还是注意兼听、求谏、纳贤、杜谗,培养依法办事和发扬民主的风气的。所谓“勿以己之喜怒爱憎移之”,就是注意依法办事,行爵赏不因喜而僭,施刑罚不因怒而滥。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统治历史中,被史学家誉为“文景之治”“贞观之治”的汉唐两个朝代的初期,在这方面还是有许多正反经验可资借鉴的。
刘恒在吕后之后被大臣迎立,是为汉文帝。即位之初,颁发了两条重要的法令:一是为了广开言路,废除诽谤妖言法;二是为了休养生息,减收今年田租之半。他在位二十三年,节用轻赋,平狱缓刑,仑廪充裕,经济有很大发展。这里只简略说一下他在细柳周亚夫营劳军的故事。公元前一五八年,活动在我国境内北方的匈奴奴隶主军队,不断策马南下,骚扰中原。汉文帝派刘礼、徐厉和周亚夫三个将领分别在首都长安外围的霸上、棘门和细柳屯兵戍守。一天,文帝亲自带随从人员劳军,“至霸上及棘门军,直驰入,将吏下骑送迎”,戒备不严,纪律松弛。及至细柳军,情况大不相同,全营上下,刀出鞘,箭上弦,戒备森严。先遣人员不得入,说天子将至也不行,回答说:将军有令,“军中闻将军令,不闻天子之诏”。文帝到了,车驾也暂时挡在军营门之外,直到文帝派人出示凭证,说明来意,亚夫才令打开军门。但守营兵士又申明:“将军约,军中不得驰驱。”文帝只好按辔徐行。到了营中亚夫又要求“介胄之士不拜,请以军礼见。”文帝随从人员对亚夫所作所为无不为之震惊,替他捏一把汗。可是文帝不但不责怪亚夫,反而对他严明的军纪、威武的军容和高度的警惕大加赞赏:“嗟呼,此真将军矣!”而对霸上、棘门则斥之为“若儿戏耳”。因此,对亚夫倍加重用,临死又告诫太子(景帝),“即有缓急,周亚夫真可任将兵”。诗人陆游“五丈原头刁斗声,秋风又到亚夫营”诗句中的第二句就是说的这件事。
这件事说明:尽管是皇帝,但在军营中还是得服从兵营的制度,不能按自己的意志办事。
李世民作为一个豪门子弟,乘隋末农民起义之机,打着反隋的旗号,夺取了农民起义的果实,建立了唐王朝。他是在公元六二六年接替唐高祖李渊当皇帝的,次年改年号为贞观元年。当时,国库空虚,灾害频繁,人民穷苦,边境不宁。他为了避免重蹈隋亡国的覆辙,厉精图治,求谏纳贤,信任群臣,依法办事,赏罚严明。连反对他的魏征也加以信用。“兼听则明,偏听则暗”,就是魏征向他的建议。贞观初,他命令房玄龄和长孙无忌,对以前的法律条文重加修订,称作“唐律”。后来长孙无忌逐条作了解释,就是流传至今的“唐律疏义”。这是封建王朝一部较完备的法典。有了法律,实行法治,大臣们可以依法谏诤,皇帝也可兼听更多的意见。这里只举几例:
唐太宗“以选人多诈冒资荫,敕令自首。不首则死”。不久即查觉有诈冒者,太宗要杀他。大理少卿戴胄奏称“据法应流。”太宗很恼火,说:“卿欲守法,而使朕失信乎。”戴胄回答说:“敕者,出于一时之喜怒。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者也。陛下忿选人之多诈,故欲杀之。既而知其不可,复断之以法,此乃忍小忿而存大信也。”唐太宗认为有道理,就按戴胄的意见办,并且奖励说:“卿能执法,朕复何忧。”以后,唐太宗进一步规定:“自今诏敕未便者,皆应执奏,毋得阿从”。他说:以为皇帝批阅过的政策措施就不再提出修改意见,这是“顺一人之颜情,为兆民之深患,乃亡国之政也。”
长乐公主是文德皇后亲生女儿,将出嫁,唐太宗为他这个爱女筹办嫁礼,“降敕有司,资送倍于永嘉长公主”(皇帝姊妹辈)。魏征坚持应按《唐律》内“令式”的原则和规定办事。唐太宗只好放弃原来的打算,回宫后告诉了皇后,皇后说:“妾数闻陛下称重魏征,不知其故。今观其引礼义,以抑人主之私情,乃知真社稷之臣也。”
濮州刺史庞相寿,以贪污罪被免职。因为他是李世民当皇帝前秦府旧人,唐太宗想让他官复原职。魏征反对说:“秦府左右甚多,若人人皆恃恩私,则为善者惧矣!”唐太宗接受了这个意见,对庞相寿说:我昔为一府主,今为天下主,不得独私故人。大臣们严格依法办事,我岂能违反呢!赐帛遣之,相寿流涕而去。
这样的事例还可举出一些。贞观年代,统治集团内部发扬民主,用人唯贤,依法办事,是历史“贞观之治”的一个重要侧面。杜甫《行次昭陵》“直辞宁戮辱,贤路不崎岖”,正是描绘了当时贤臣聚集,直言敢谏的情景。
社会主义民主是大多数人的民主,是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所无法比拟的。但是由于我国封建统治的时期最长,特别是由于林彪、“四人帮”的破坏,作为封建思想残余的特权思想,在一些人的头脑里和行动上还时有表现。比如,一些不合理的开支,按财务制度不能报销,可是经领导人批个条子,就可以代替法律予以报销。财务会计人员依法办事,有时还会遭到某些领导的打击报复,等等。要真正做到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应当上下相互尊重各自的职权,企业和行政领导人员要尊重财务会计的职权,带头遵守财务制度,不能以自己的喜怒爱憎随意改变,就象我们在大街上走路行车都要遵守交通规则一样。华国锋同志指出:“按照社会主义的原则,任何普通劳动者都有他不可侵犯的权利,任何领导干部都有他必须遵守的义务和纪律。”上述“愿相公无权”以及汉唐初期文景、贞观之治的事例能否对我们有所启发和借鉴呢?愿大家深思并共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