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刊第四期刊载了《应坐而未能坐卧铺的补助太低》的来信和《调查附记》之后,陆续收到不少读者来信,多数建议应作适当修改。九月五日财政部发出关于修改差旅费两项规定的通知,现转载如下:
我部(77)财事字第138号文件颁发的“关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试行)”,在试行中,不少单位和群众提出了改进意见和建议。经调查研究,并征得有关单位的同意,现将乘坐车、船席位的等级和夜间乘坐车、船不买卧铺票的补助两项规定修订如下:
一、男满五十周岁以上、女满四十五周岁以上的下列人员:中央各部、委正、副司局长,各省、市、自治区正、副局长,地区行政公署正、副专员,行政级十四级以上人员,以及相当于以上职级的人员和六级以上工程师、教授、副教授、研究员、副研究员(文化、卫生等人员可比照办理)出差,可以乘坐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位,住旅馆单间或两人住一间。
二、符合乘坐火车卧铺条件,不买卧铺票的,取消每人每夜加发补助费一元二角的规定,改按火车硬席座位票价(包括快车票价)的百分之三十发给本人,不足三元的按三元计发。符合乘坐火车软席卧铺条件的,如果改乘硬席座位,也应享受同等待遇,即:按硬...
本刊第四期刊载了《应坐而未能坐卧铺的补助太低》的来信和《调查附记》之后,陆续收到不少读者来信,多数建议应作适当修改。九月五日财政部发出关于修改差旅费两项规定的通知,现转载如下:
我部(77)财事字第138号文件颁发的“关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试行)”,在试行中,不少单位和群众提出了改进意见和建议。经调查研究,并征得有关单位的同意,现将乘坐车、船席位的等级和夜间乘坐车、船不买卧铺票的补助两项规定修订如下:
一、男满五十周岁以上、女满四十五周岁以上的下列人员:中央各部、委正、副司局长,各省、市、自治区正、副局长,地区行政公署正、副专员,行政级十四级以上人员,以及相当于以上职级的人员和六级以上工程师、教授、副教授、研究员、副研究员(文化、卫生等人员可比照办理)出差,可以乘坐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位,住旅馆单间或两人住一间。
二、符合乘坐火车卧铺条件,不买卧铺票的,取消每人每夜加发补助费一元二角的规定,改按火车硬席座位票价(包括快车票价)的百分之三十发给本人,不足三元的按三元计发。符合乘坐火车软席卧铺条件的,如果改乘硬席座位,也应享受同等待遇,即:按硬席座位票价(包括快车票价)的百分之三十发给本人,不足三元的,按三元计发;但改乘硬席卧铺或软席座位的,不发补助费。
以上规定,自文到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