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它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进步,从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向高级,经过了漫长的萌芽和成长阶段,逐渐发展起来的。
原始社会末期,出现了私有制,部落联盟之间,由争夺生存环境的斗争,变成了为掠夺异部落财产的战争。恩格斯说:“进行掠夺,在他们看来是比进行创造的劳动更容易甚至更荣誉的事情。”《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188页传说中的尧、舜,就是生活在这个时期。根据古书记载,尧与南苗在“丹水之浦”大战,南苗被打败时,尧采用“遏绝苗民,无世于下”《尚书、吕刑》,“取其牛马粟米”,即杀光这个部落的成员,然后掠夺他们财产的方法,增加自己联盟的收入。
后来,生产力有了发展,人们的劳动,除养活本人以外,还有剩余产品,因此联盟收入的手段也就有了改进。例如,有个叫三苗的部落,不服从大禹统治,大禹用武力打败三苗时,只是“人夷其宗庙而火焚其彝器,子孙为隶,下夷于民”《国语、周语下》,就是说,毁灭三苗部落的宗庙和图腾器物,不杀光它的人民,把它的成员及其子孙,变为自己的奴隶。据郭沫若同志考证,当时把身强力壮又听话的异部落成员,刺瞎一只眼睛留下来,罚作奴隶。...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它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进步,从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向高级,经过了漫长的萌芽和成长阶段,逐渐发展起来的。
原始社会末期,出现了私有制,部落联盟之间,由争夺生存环境的斗争,变成了为掠夺异部落财产的战争。恩格斯说:“进行掠夺,在他们看来是比进行创造的劳动更容易甚至更荣誉的事情。”《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188页传说中的尧、舜,就是生活在这个时期。根据古书记载,尧与南苗在“丹水之浦”大战,南苗被打败时,尧采用“遏绝苗民,无世于下”《尚书、吕刑》,“取其牛马粟米”,即杀光这个部落的成员,然后掠夺他们财产的方法,增加自己联盟的收入。
后来,生产力有了发展,人们的劳动,除养活本人以外,还有剩余产品,因此联盟收入的手段也就有了改进。例如,有个叫三苗的部落,不服从大禹统治,大禹用武力打败三苗时,只是“人夷其宗庙而火焚其彝器,子孙为隶,下夷于民”《国语、周语下》,就是说,毁灭三苗部落的宗庙和图腾器物,不杀光它的人民,把它的成员及其子孙,变为自己的奴隶。据郭沫若同志考证,当时把身强力壮又听话的异部落成员,刺瞎一只眼睛留下来,罚作奴隶。奴隶随时都有丧命之灾,他们在皮鞭下,不得不拼命干活,为征服者生产生活必需品。这样,军事首领利用权威,无偿地占有被奴役成员的劳动产品,就在我国历史上开始了。虽然这种伴随着杀人抢劫而取得收入的手段,极为野蛮,但无可否认,以后的国家财政收入形式,就是在这个基础上,慢慢地发展起来的。
大禹的儿子启建立夏朝,庞大地域性部落联盟,向国家组织机构过渡。“常设的公职人员”(恩格斯语),不能长年直接参加物质生产劳动,但要维持其生活资料的消费和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在原来杀人抢劫异部落财产的基础上,凭借军事、政治的力量,开始向奴隶和被征服部落征收劳动产品。于是,纯属掠夺性质的联盟财政,在形成国家过程中,演变成为国家财政。国家财政收入的形式,也就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随着政治上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代替部落联盟的平等相处,经济上也出现了被管辖区内的部落,要向国家宾贡土特产的关系。但因当时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国王不能就某部落今天宾贡三只野猪,明年的今天也要如此。因为明年这个部落不一定猎到野猪。这个时期的国家财政收入,除粮食外,无法定时定率,更谈不上定量。部落的土特产,多的时候多贡一些,少的时候少贡一些,遇到天灾人祸,自身难保,就只好不贡。正是这个缘故,有时出现“不宾也久矣,中国所不能用也”《国语、楚语上》,即长久不来宾贡啦,国家无从开支了。在当时的生产力状况下,发生这种特殊情况,似属难免。因此,这宾贡的数量极为有限,当然,方法也非常简单。是国家财政收入的初级形式,它处于税收形式的雏型阶段。
到了商朝,奴隶们在开沟排水的长期实践中,积累了生产经验,创造出大小渠道相通,并以渠为界的方块田。奴隶主利用奴隶的发明创造,把每块六百三十亩见方的土地,用井字分成九小块。每小块七十亩(约等于现在十七亩),中间一小块叫公田,公田四周的八小块叫私田。一家农奴种一小块私田,每八家农奴无偿合耕中间一小块公田《文献通考、田赋》,公田上的收获不论多少,全部贡纳给国王汉朝郑玄注《礼记、王制》:“借民力治公田,美恶取于此。”。这是井田助耕制度。每年秋熟,国家必有收入,比较定时,固然量还不准,又缺少定率,可是它比起宾贡的形式,已经有了进步。这就是劳役形式的国家财政收入制度。除此以外,国王还有诸侯贡物的收入。
西周厉王之后,国王权力日衰,奴隶对奴隶主的反抗情绪,在生产过程中日益反映出来。表现在公田的产量,普遍低于私田。因此,公元前七九九年,周宣王下令“不藉千亩”,即废除助耕制,实行“周人百亩而彻”,“民耕百亩者,彻取十亩以为赋”赵岐:《孟子》注。这两句话的意思是,周朝,每家农户种一百亩土地,收获后拿出十亩的产量交给国家。这个制度的名称叫彻,或者称赋。一八五〇年陕西省岐山县出土的西周文物《毛公鼎》上,有一段铭文大意说:赋断绝了,我的国家也无法维持了郭沫若:《金文丛考、毛公鼎年代》:“蓻小大楚赋无唯正昏弘其唯王智廼唯是丧我国,”这里录引的是:“蓻小大楚赋,……廼唯是丧我国。”蓻什么意思?根据《辞源正续编》合订本,商务印书馆,1947年2月第5版,艸部申集四三页解释:蓻,与刈通。刈是杀或断绝的意思。。这就更加证实《周礼》等古书所说,周朝“九贡九赋敛财贿”,即用贡赋制度取得国家财政收入,确有其事。据此,我们不难定论:赋,就是当年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它不但定时,而且开始定率。然而,这个率,根据土地距离王城的远近和年成的好坏而定,各地没有统一的标准。因为限于奴隶社会的生产力水平,还不可能形成以后税制那种定率的固定性。事虽如此,而赋的出现,毕竟标志着我国国家财政收入,从劳役形式,发展到征收实物的形式。
当然,征收形式的更替,主要在于内容的变化。那时,国家除了征收田赋和诸侯贡物以外,对进出关口的商品,山上获取的山货,水中出产的鱼盐,以及上市的手工业产品,都实行征赋。因此,在大府、外府、内府、玉府等国库之外,又多了“廛人泉(钱)府”。征收范围的扩大,使得政府的财政组织机构,也起了相应的变化。表现在国家的收与支,具体分成了两套人马:国家财政收入,由“地官”系统管理;国家财政支出,都归“天官”部门负责。……总之,赋比劳役来得先进,虽然它在某些地方还存在劳役的残余,但应该看到赋制度的内容,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具有封建税收形式的成份,它是产生封建税收制度的前身。
春秋后期,铁器工具加上牛耕、粪种技术推广,农田产量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但落后的奴隶制生产关系,给农奴的劳动报酬,仍以不饿死为原则。据《籀膏述林、彻法考》记载:“彻法之无定,轻与重相差数十倍。”就是说,赋的法令规定,农奴向政府贡纳农产品,多与少没有统一的标准,有时甚至相差几十倍。产量提高,只是对剥削阶级增加了收入,对生产者并未带来物质上的好处,这就限制了农奴的劳动积极性,加深了社会的阶级矛盾。
从历史的角度观察那时的社会面貌,一方面,奴隶制小商品生产业已发达。有些奴隶主带领奴隶远途运销,可以赚得三倍的利润。这部分奴隶主弃农经商,发财致富,没有兴趣和精力,去田野监督劳动的农奴。因为农田的收获,远远没有经商收入来得多。于是这部分人愿意把土地的使用权交给农奴,规定在收获庄稼的时候,“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伍”《汉书·食货志》,即双方按十分之五对半分成。这样,在奴隶社会的末期,萌芽了封建主义的租佃关系;另一方面,春秋二百四十多年里,战争打了四百八十三次。长期战乱的结果,少数诸侯强大起来,与周王分庭抗礼,三十六个诸侯被杀,五十二个诸侯流亡。处在这个历史大动荡环境中的每一个诸侯国,要保存或壮大实力,就必须积聚更多的财与物,以防国都被围时不攻而自灭。所以,探求国家财政收入制度的改革,成了各国当务之急。鲁国统治者,面对着贵族经商,商人做官,诸侯下令召见天子,富商排场超过诸侯,土地已经公开买卖,奴隶拿起武器到处起义的社会现实,在宣公十五年,即公元前五九四年,以政府的名义,颁布了“初税亩”,开始代替贡赋制。什么叫初税亩?就是不分公田私田,按土地面积大小,缴纳不同数量的农产品;只要照章纳税,国家法律保护纳税人的土地私有制。在生产关系上,打破了天下土地都归国王所有的老规矩。税率固定,产量越高,农民的劳动所得越多,改变了过去纳赋没有实际标准和每隔三年农奴轮换耕种土地的制度。这是地主阶级处于革命上升时期的进步措施,深受人民拥护。其结果,发展了生产力,增加了社会物质财富,也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影响所及,公元前五四八年,楚国定军赋,公元前五三八年,郑国“作丘赋”,公元前四八三年,鲁国季氏创建“用田赋”,公元前四〇八年,秦国开征“初租禾”等。到战国初期,各国的财政收入,先后多仿照鲁国的办法,以人们占有土地面积大小为依据,征收税和赋。
稍后,秦商鞅变法,开阡陌、废井田,准许民间自由买卖土地,进一步巩固了生产资料私有制,对于完善封建税收制度,也有一定的意义。
秦统一六国,在加强封建中央集权制和统一度量衡等同时,设立“治粟内史”,负责全国财政;又设“少府水衡”,专门管理皇室费用,把国家和皇室的账目分别列支。这是我国财政历史上,改变国家与皇宫收支合一的开始。更值得人们注意的是:在秦始皇统一赋税制度的同时,口赋(或称人头税)既可缴实物,还允许折缴货币。这是国家财政收入,从实物形式,开始发展到部分征收货币的形式。它是历史发展长途中的里程碑,反映了封建小商品经济和货币交换,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
综上所述,自尧、舜至秦皇,财政收入的形式,从杀人掠夺的联盟收入开始,到国家财政收入基本形成定时定率定量,并开始征收货币,都是跟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进步而发展的。
秦朝以后历代王朝,税收形式虽然不尽相同,但无根本区别,故秦朝以后,二千年血泪斑斑的税史,就不在本文中论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