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维护财经纪律 严惩违法乱纪
按:最近,本刊收到不少财会干部的来稿、来信,揭发、控诉由于维护财经纪律,坚持财务制度,受到打击报复的事件,兹择二例,予以刊登。财会干部坚持原则,坚持制度,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会计人员职权条例》,是每一个财会干部坚守岗位做好本职工作的责任和权利。支持财会干部勇于向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作斗争,是每一个领导者的责任,这是党中央和国务院三令五申、尽人皆知的事。事实证明,哪一个单位的财会干部坚持维护财经纪律,坚持财务制度,就能更好地坚持执行勤俭办一切企业、事业的方针,发扬党的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哪一个单位无视财经纪律、违反财务制度,就必然出现滥用浪费等不正之风。事实也证明,确有一些企业、事业单位的个别领导人对于财会干部敢于坚持原则、坚持制度的宝贵品德和可嘉精神,不是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采取支持、帮助的态度,而是从个人主义和本位主义利益出发,采取刁难、压制、岐视的态度,明暗兼施,进行打击报复,这是党纪国法所不能容许的。中共广东省茂名市委对市化肥厂个别领导人和中共河北省固安县委对县交通局个别领导人违法乱纪,作了严肃的处理是完全正确的,打击了歪风邪气,伸张...
维护财经纪律 严惩违法乱纪
按:最近,本刊收到不少财会干部的来稿、来信,揭发、控诉由于维护财经纪律,坚持财务制度,受到打击报复的事件,兹择二例,予以刊登。财会干部坚持原则,坚持制度,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会计人员职权条例》,是每一个财会干部坚守岗位做好本职工作的责任和权利。支持财会干部勇于向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作斗争,是每一个领导者的责任,这是党中央和国务院三令五申、尽人皆知的事。事实证明,哪一个单位的财会干部坚持维护财经纪律,坚持财务制度,就能更好地坚持执行勤俭办一切企业、事业的方针,发扬党的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哪一个单位无视财经纪律、违反财务制度,就必然出现滥用浪费等不正之风。事实也证明,确有一些企业、事业单位的个别领导人对于财会干部敢于坚持原则、坚持制度的宝贵品德和可嘉精神,不是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采取支持、帮助的态度,而是从个人主义和本位主义利益出发,采取刁难、压制、岐视的态度,明暗兼施,进行打击报复,这是党纪国法所不能容许的。中共广东省茂名市委对市化肥厂个别领导人和中共河北省固安县委对县交通局个别领导人违法乱纪,作了严肃的处理是完全正确的,打击了歪风邪气,伸张了正义,对于广大财会干部在向“四化”进军的征途中,更好地坚守岗位、做好本职工作,是一个很大的鼓励。
中共茂名市委最近作出《关于市化肥厂违反财经纪律打击报复问题的处理决定》,对市化肥厂截留国家利润,扩大财务开支标准,对会计人员打击报复等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作出了严肃处理。决定给予该厂主要负责人以撤销市化肥厂党总支书记、革委会主任职务的处分,给予厂另一负责人以党内警告处分。
他们的主要错误是:一、截留国家利润。至一九七五年止,共截留国家利润六十七万六千元,搞“小钱柜”。一九七四年十二月,该厂为使截留利润款合法化;采取偷龙换凤的手法,于一九七五年十一月,把其中的三十二万元从应付款——材料差价、工程费等项目转入房租收入项目。事后,会计人员将情况向厂主管会计的副主任作了汇报,但未作批评和纠正。其后,该厂向市有关部门写报告,要求批准一九七六年自筹资金建造职工宿舍五千平方米,造价三十二万五千元,谎报资金来源是“房租费”及房屋折旧费。至一九七七年五月,建造宿舍和买自卸汽车两辆共用去二十五万三千元,尚节余八万元。当市委检查发现后,通知银行和该厂把八万元余款冻结。该厂领导拒不执行市委决定,从帐面冲去八万元冻结款,企图逃避冻结。
二、扩大财务开支标准。汽车司机行车补助,按规定每公里短途补助六厘钱,长途补助四厘钱,最多一天不能超过一元二角,但该厂主要负责人擅自改为不分长途短途一律按每公里补助六厘钱,最多的每天补助二元七角九分。一九七七年上半年,该厂出现大幅度亏损。上级领导多次对该厂财务问题进行检查,并在会上点名批评。特别是国务院〔1977〕69号文下达后,他们还叫会计给去信宜拉矿石的汽车司机每人每天增发“误餐”补助四角钱,因违反财务制度,会计拒绝执行。同年九月,经燃化局批准该厂买的确良给职工做工作服,规定发放范围是接触硫酸的职工。但该厂又私自扩大发放范围,全厂五百四十多名职工,包括领导干部每人发一套,多花了三千八百九十一元。
三、对会计进行打击报复。由于会计同志坚持原则,不执行该厂主要负责人的错误决定,遭到打击报复。①一九七七年七月燃化局通知抽调会计同志去农场帮助搞筹建工作,该厂主要负责人即召开党总支会议,乘机免掉其主管会计职务。②把会计过去讲过的“我是财务人员,我是属于财政局领导的,我听财政局的,财政局叫我怎么办就怎么办”的欠妥的话,同“四人帮”鼓吹的“踢开党委闹革命”的反动谬论硬拉在一起进行批判,并把她上述的话,编入《四人帮》反党集团的部分罪行材料里,印发到车间、股、室、班组供群众批判。③不给调升工资。该厂会计在一九七五年、七六年都被评为厂先进工作者和积极分子,又是工作多年工资偏低的干部,本属于调资范围。但在一九七七年十月该厂主要负责人主持的党总支扩大会议上,提出了会计不能调升工资的所谓五点理由,传达到各班组。会计对此有意见,并向上级反映了情况,该厂主要负责人知道后,又在同年十一月召开党总支会议,决定要整一份这位会计的错误事实材料报送燃化局。后经市委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给予批评帮助,才没有造成严重恶果。(摘自广东省财政局财政简报第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