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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9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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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国营企业试行企业基金的办法中规定,“其他计划亏损企业全面完成各项计划指标的,可按工资总额百分之三提取企业基金;没有全面完成计划指标的,应按上述规定相应地少提或不提企业基金”,应当怎样理解?
〔答〕按照规定,全面完成国家计划的盈利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五提取企业基金。经国家批准的政策性亏损企业,比照盈利企业提取。其他计划亏损企业,全面完成国家计划只能按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三提取企业基金。提取标准比盈利企业低百分之四十。如果其他计划亏损企业没有全面完成计划,也应当以比盈利企业低百分之四十的标准计提企业基金。例如,工业企业没有全面完成国家计划,但完成产量、质量、品种,计划亏损等四项指标和供货合同的,可按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点八(3%×60%)计提;没有完成这四项指标和供货合同的,不能提取企业基金。在完成上述四项指标和供货合同的前提下,其他各项指标,每多完成一项,可增提百分之零点三(0.5%×60%)的企业基金。
(龚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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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