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29 作者:蔡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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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在我国已进入新的发展时期,要在本世纪内实现四个现代化,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经济和技术的落后状况。这是一场伟大的革命。这场革命,既要大幅度地提高社会生产力,改变我国贫穷落后的面貌,又要大大提高人民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科学文化水平,改变一切与它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在这场伟大的革命中,财政工作要实现资金积累的高速度,资金使用的高效果,财政管理的高水平,有许多艰巨的工作要做。加强法制,尊重科学,发扬民主,是完成财政战线肩负的历史使命必须经常注意的三件事。
加强法制
国家是统治阶级的工具,法制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列宁说:“意志如果是国家的,就应该表现为政权机关制定的法律。”一方面,法制不能脱离国家,没有国家的强制力量作为后盾,法制就等于零;另方面,国家不能没有法制,国家如果没有法制,也就不能成为国家。这是董必武同志早在一九五七年就作出的马克思主义的科学论述。
我国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不仅要运用法制镇压阶级敌人的反抗,维护社会治安,巩固无产阶级专政,而且要运用法制组织社会主义生产和人民经济生活。实践证明,经济工作光靠行政命令是不行的,必须正确运用经济手段,依...
现在我国已进入新的发展时期,要在本世纪内实现四个现代化,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经济和技术的落后状况。这是一场伟大的革命。这场革命,既要大幅度地提高社会生产力,改变我国贫穷落后的面貌,又要大大提高人民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科学文化水平,改变一切与它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在这场伟大的革命中,财政工作要实现资金积累的高速度,资金使用的高效果,财政管理的高水平,有许多艰巨的工作要做。加强法制,尊重科学,发扬民主,是完成财政战线肩负的历史使命必须经常注意的三件事。
加强法制
国家是统治阶级的工具,法制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列宁说:“意志如果是国家的,就应该表现为政权机关制定的法律。”一方面,法制不能脱离国家,没有国家的强制力量作为后盾,法制就等于零;另方面,国家不能没有法制,国家如果没有法制,也就不能成为国家。这是董必武同志早在一九五七年就作出的马克思主义的科学论述。
我国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不仅要运用法制镇压阶级敌人的反抗,维护社会治安,巩固无产阶级专政,而且要运用法制组织社会主义生产和人民经济生活。实践证明,经济工作光靠行政命令是不行的,必须正确运用经济手段,依靠经济立法和经济司法,逐步建立和完善各种财政经济法规,把社会主义各种经济活动的基本原则,把中央与地方,国营经济与集体经济,生产企业与生产企业,生产企业与销售企业,以及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利益等各种经济关系,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下来,并据此处理各种经济方面的问题和纠纷。这是一项带根本性的大事。
毛主席说:“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建国以来,我国在各个时期先后制订和颁发了宪法和其它各项重要的法律,这对于顺利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巩固无产阶级专政,都起了重大的作用。就财政方面说,从国家预算到各项税收,从货币发行到金融管理,从会计制度到各种财务管理,从财政体制到各种管理制度,都先后制定和颁发了一系列的条例、法令、法规,虽然还不够完备,但已初具规模。实践证明,如果没有这些条例、法令、法规作为依据,要胜利地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而迅速地发展国民经济是不可能的。
林彪、“四人帮”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最大破坏者和罪魁祸首。他们为了篡党夺权,一方面疯狂地破坏社会主义法制,另方面又野蛮地推行封建法西斯专政。他们极力煽动无政府主义,公开叫喊和实行“砸烂公检法”,妄图摧毁无产阶级的专政机器。他们大刮经济主义妖风,把社会主义的法制污蔑为“封资修的东西”,把一切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都污蔑为“管、卡、压”,妄图搞垮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从林彪、“四人帮”造成的这场空前浩劫中,使我们从反面看到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极端重要性。
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马克思主义历来认为,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又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它对经济基础有很大的反作用。当它和经济基础相适应的时候,可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不相适应的时候,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因此,在实现四个现代化的过程中,改革和制定各种财政法规,使之适应并促进生产力的高速度发展,包括:改革财政管理体制和企业基金制度,以适应适当扩大地方和企业管理权限的要求;改革税收制度,以适应专业化和协作的要求;改革工资、奖金和各种奖励制度,以保证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的统一;以及研究有关的国际法和制定相应的法律,以适应引进先进技术和扩大内外交流的要求,等等;就是必不可少和刻不容缓的了!
尊重科学
我们要加强法制,更要尊重科学。我们知道,法制是意志的体现,是从意识产生的。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意识来源于客观事物的反映,产生于对客观规律的认识。恩格斯在批判杜林的所谓“自由”的定义时指出:“意志自由只是借助于对事物的认识来作出决定的那种能力”。规律是客观的,反映是主观的。主观符合客观,就是正确的,主观不符合客观,就是错误的。社会主义法制既是人民意志的体现,那就是说,正确法制的形成必须反映客观事物的规律,促进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发展。因此,我们说加强法制,并不是说可以随心所欲,主观主义地制定许多冗杂和繁琐的法令、法规,强制执行。实践证明,这样的法令、法规,不仅无益,而且有害。所以,我们在制定各项财政法规时,一定要加强调查研究,从实际出发,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正确处理和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使我们的各项财政法规、制度尽可能反映客观经济规律,符合加速实现四个现代化的要求。
既然客观事物是不断发展的,作为客观事物反映的法制就不是一成不变的,必须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加以改革。列宁说:“如果旧的法令不行了,已经变化了的形势要求改变它,那就应该改变。”毛主席在“鞍钢宪法”中提出两参、一改、三结合,“一改”就是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建国以来,我们制定的各项财政法规,实践证明许多是行之有效的,应该继续贯彻执行。有的已经不适用了、或部分不适用了,有的需要根据新的情况重新制定。我们应当区别不同情况,根据实现四个现代化的需要,或恢复,或废除,或改革,或新立,改革以后,在相当时期内,保持其稳定性。
社会主义的财政法制,要反映客观经济规律,主要包括: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规律,价值规律,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规律等,做到权责相随,有赏有罚,保证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统一,促进国民经济和各项建设事业高速度、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不仅要有立法,而且对违法行为要有司法机关按照法律处理。没有这一条,光有法律还是不能奏效。
总之,尊重科学就是要尊重客观规律,按经济规律办事,只有合乎科学的法制,才能得到人民的拥护,才能行得通,才能促进国民经济多快好省地发展。
发扬民主
有了法制,即使是合乎客观经济规律的法制,也不是万事大吉,还要人人贯彻执行。有法没有人执行,再好的法制也不起作用。而要人人执行,就要发扬民主。社会主义的法制,既是科学的法制,又是民主的法制,它的制定和执行既反映了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又反映了民主基础上的集中。
一九五四年,毛主席就指出,我们的立法工作,必须实行领导和群众相结合,因为,法的力量从根本上说,是群众的力量,人民的力量,没有人民的力量法是空的。我们的法应该发动群众制定,交给群众掌握,依靠群众改革,为群众所喜闻乐见。只有在群众里面生了根的法才有力量。社会主义的法制是从民主产生的,又是保障社会主义民主的,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产物。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成果的总结和保障。
财政工作关系到整个国计民生和国家建设的各个方面。毛主席说:“国家的预算是一个重大的问题,里面反映着整个国家的政策,因为它规定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因此,财政各项法规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尤其需要发扬民主,依靠群众的力量,由人民群众来掌握,来实行。过去我们的许多制度,就是从群众中来,又到群众中去,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又到群众中坚持下去,逐渐形成的。法制与科学,法制与民主,它们是相辅相成的。四个现代化的推进,需要加强科学管理,这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而要加强科学管理,不充分发扬民主,不依靠群众是不行的。因为广大群众是现代化生产的掌握者和实践者,怎样有效地提高生产,怎样节约原材料,怎样加强经济核算,只有他们最清楚。工人同志说:“当家必管家,管家必核算,当家不核算,当的糊涂家。”因此,充分发扬民主,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是现代化生产实行科学管理的要求。
加强民主管理,实行民主理财和民主监督,也是关系到我们的干部能否正确执行社会主义法制,杜绝贪污,消灭浪费,防止资产阶级思想腐蚀,使我们的党不变修,国不变色的重大问题。从巴黎公社诞生的那一天起,防止无产阶级国家干部官僚化,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问题,就尖锐地提到了无产阶级政党和马克思主义者的面前。马克思热情地赞扬巴黎公社防止干部官僚化的三项著名措施,认为它是“彻底消除了国家等级制,以随时可以罢免的勤务员来代替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老爷们,以真正负责制来代替虚伪的负责制,因为这些勤务员经常是在公众监督之下进行工作的。”列宁也十分重视巴黎公社的经验,在苏维埃政权成立之后,反复指出,对国家干部要造成一种特别形式的罢免制和自下而上的监督制。在我们取得全国政权以后,毛主席一再告诫党和国家机关的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不要脱离人民,不要做官当老爷,不要学楚霸王,并告诫说,那样迟早也要“别姬”的。经验说明,不讲民主,不讲群众监督,党的优良传统就会被败坏,许多干部就会变质。
事情也正是这样,如果人民群众无权监督法制的执行,如果我们掌管钱财的负责干部没有人民群众的监督,那末,怎样保证他们不是按“长官意志”而是依法办事呢?如果发生象河南王维群、苏有存违法乱纪事件,又怎样发现和纠正呢?如果我们实行财务公开,钱从那里来,用到什么地方去,都经群众代表讨论和决定,并广泛向群众宣传,使人人明白,那么,象驻马店地区挪用救灾款搞楼堂馆所,不是变得相当困难吗?即使发生,不是也易于纠正吗?列宁说:“旧政权是少数人的专政,它只有依靠警察的狡猾手段,只有靠排斥人民群众于政权之外,不让他们监督政权才能维持下去;旧政权一贯不信任群众,害怕光明,它只是靠欺骗来维持。新政权是绝大多数人的专政,完全是靠广大群众的信任,完全是靠不加限制地、最广泛地、最有力地吸引全体群众参加政权来维持的。”可见,实行群众理财和民主监督,不仅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需要,也是加速实现四个现代化的需要,是实行人民当家作主的一项根本措施。
四个现代化需要法制来保证,法制需要根据科学来制定,民主需要法制来保障。加强法制,尊重科学,发扬民主,做好了这三件事,我们的国家财政和企业财务工作就会做得更好,就能实现资金积累的高速度,资金使用的高效果和财政管理的高水平,我们的社会主义祖国将更加兴旺发达,毛主席、周总理、朱委员长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实现四个现代化的遗愿,一定会加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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