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罗马尼亚同外国政府和外国人合作搞的外资合营公司,在国内有,在国外也有。现介绍他们的一些做法。
在罗国内的合营公司
罗马尼亚认为,与发达国家合营在罗建厂,可以引进先进技术,吸收外国资金,还可以培训国内技术力量。一九七二年十一月,罗公布了两个法令,一个是“关于在罗设立、组织和经营合营公司的法令”,一个是“关于在罗合营公司的利润纳税法令”。罗法令规定,凡是从事生产性、销售性的各种工、农业,以及建筑、旅游、运输、科技研究行业中,均可允许建立合营公司,但罗方的股本必须在百分之五十一以上,合营公司必须遵守罗国内法令。
一、公司的资金来源
1.社会资本(即股本),分现金与实物两种。外资中提供的设备、工艺、技术等,可折算成股本投入。罗方提供的厂房、设备以及占地地租,亦可折算为股本(如果地租不折为股本,可以租金方式另签合同,收取外汇地租)。为了争取外汇,除对方提供必要的先进技术和关键性的设备外,罗要求他们多提供现金股本,罗方自己多提供实物股本。
2.公司贷款,由合营公司出面向国外贷款。贷款也分现金和实物两种,一般以生产后的盈利来偿还。罗的作法是尽量减少固定资本,能用贷款解决的,...
罗马尼亚同外国政府和外国人合作搞的外资合营公司,在国内有,在国外也有。现介绍他们的一些做法。
在罗国内的合营公司
罗马尼亚认为,与发达国家合营在罗建厂,可以引进先进技术,吸收外国资金,还可以培训国内技术力量。一九七二年十一月,罗公布了两个法令,一个是“关于在罗设立、组织和经营合营公司的法令”,一个是“关于在罗合营公司的利润纳税法令”。罗法令规定,凡是从事生产性、销售性的各种工、农业,以及建筑、旅游、运输、科技研究行业中,均可允许建立合营公司,但罗方的股本必须在百分之五十一以上,合营公司必须遵守罗国内法令。
一、公司的资金来源
1.社会资本(即股本),分现金与实物两种。外资中提供的设备、工艺、技术等,可折算成股本投入。罗方提供的厂房、设备以及占地地租,亦可折算为股本(如果地租不折为股本,可以租金方式另签合同,收取外汇地租)。为了争取外汇,除对方提供必要的先进技术和关键性的设备外,罗要求他们多提供现金股本,罗方自己多提供实物股本。
2.公司贷款,由合营公司出面向国外贷款。贷款也分现金和实物两种,一般以生产后的盈利来偿还。罗的作法是尽量减少固定资本,能用贷款解决的,尽量采用贷款方式。
二、公司的性质和合营期限
合营公司的性质有两类,一类是股份有限公司,一类是无限公司。罗通常采用股份有限公司,即发生破产时,股东责任以投入的股本为限。合营公司的期限由投资双方协商决定,一般为十五年。满期后,公司归罗方所有,外资股本可以汇出国外。
三、公司的管理
合营公司中的一切重大问题(如业务方针,盈利分配,管委会组成和权限,管理机构的人数、待遇等等),都要由全体股东大会一致通过。总经理是罗方人员,技术付总经理由外国人担任。罗在合营公司中注意发挥外国付总经理和外国职员的作用,尽快使合营企业在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上都达到先进水平。
四、产品出口
罗认为,同技术发达国家合营建厂所生产的产品,除国内市场需要外,可利用外国名牌打入国际市场,换回自由外汇。例如,罗同意大利合营生产的化纤,全部出口,赚取外汇。罗同法国“雷诺”厂合作生产汽车,650型小轿车大部分供应罗市场,1100型汽车大部分卖给法国,用以还款,而法方将其一半推销世界各国,双方均得其利。
五、使用货币
合营公司记帐核算使用的货币,一般均为外国通用货币。用什么货币,在订协议时要慎重研究。目前罗同美国合营生产电子计算机设备,同意大利“利弗纳”公司合营建厂,都用美元;同西德和日本合营生产饲料的公司,用西德马克。罗为了减少外汇支出,力争向合营企业多供应设备和部件。例如,罗同英国BOAC飞机厂签订的合同协议中规定,由英方提供发动机,罗方提供大部分零件,将来投产后,专利权由罗方买下来,飞机产品出口英国,偿还英国投资。罗同法国合制“雷诺”牌汽车,开始时罗方供应的零件只占百分之十,后来逐步增加,目前已占百分之七十。
六、公司的利润和纳税
合营公司获得净利润后,按规定先提存百分之五作为储备金。(此项储备金可免税,但储备金总额累积到投资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后,即不再提存。)净利润扣除储备金后,要交所得税百分之三十,剩下的部分,便作为股息处理。外国股本应得的股息,如要汇出国外,需交纳“转移利润”税百分之十,如果外国股息留在罗国内作为扩大生产再投资,则可优惠对待,不但可免交“转移利润”税,而且上述所得税还可减收百分之二十。但此项再投资时间,不得少于五年。
为了吸引外资,经罗政府核准,合营公司第一年可免交所得税,第二、第三两年可减税百分之五十。
七、职工的工资
职工工资均用外币计算。外国职员工资可以汇出国外。罗方职工工资也按外币计算,但外币必须售给罗银行,换算成列依发给。合营公司的工人工资,比其他罗企业的工人高百分之十五。
八、公司的开支
合营公司应在罗银行开立外币与列依帐户。合营公司在罗方的日常开支用外币兑换列依,汇率按罗非贸易牌价折算(一美元=十二列依)。合营公司的运输费用均按国际价格计算。如铁路运输,按照铁路国际联运价格支付。
在国外的合营公司
一、生产性的合营公司
这类合营公司,主要是在发展中国家建立。目前罗在秘鲁、扎伊尔、中非等国建有木材、农业、矿业等合营公司。
罗对外援助是和在国外设立合营公司结合进行的(外贸外经机构也是统一的)。罗在合营公司中的投资比例,取决于对方国的法令。罗方的投资,主要是提供机械设备、技术资料和各种技术协助,有时也提供现汇。公司形式一般是股份有限公司,货币计算一般采用币值比较稳定的货币。为了保证投资外汇不受外币贬值的影响,一般在双方合营协议中列入货币保值条款(即在将来调回股本时,如果投资货币已经贬值,仍按原汇率折算),并规定在以后抽回股本或利润时不受法律改变的限制。在当地物价不稳定时,还可要求当地政府保证一定的利润比例,或给予销售产品的补贴,以保证合理的利润收入。
罗与有的国家合营咨询性的技术工程公司,勘探对方国的地下资源,由罗方提供现金与设备,对方国提供勘探地区。如果找不到资源,费用由双方平均分担。如果找到了予定的石油或矿藏,则进一步签订合营协议,进行开采。合营协议中明确规定罗方股本比例,并规定投产后的产品按股本比例偿付罗方投资,剩余产品如罗方需要,也可按国际市场价格认购。
合营公司中一方要求转移股权时,必须取得另一方的同意。公司中的重大问题,应由双方一致同意才能决定。罗方通过其代表,对合营公司的业务和财务进行监督。罗方一般由外贸公司出面与外国签订合营协议。国外建厂工程如由罗方承包时,可派去专业工程队施工,按外汇计算成本。
二、商业性的合营公司
罗设立这样的合营公司,目的主要是推销罗的商品,特别是滞销商品。罗在西欧共同市场设立了此类公司,可以为罗的商品在这些国家获得更多的配额。他们还采取从其他国家转口的办法,进入共同市场国家。
商业性的合营公司,在一般情况下,罗方投资百分之五十,人员各半。选择合营的对象,要信誉可靠,并有推销商品的活动能力。
合营公司推销罗的商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收取佣金,一般收取百分之五;另一种是由合营公司转售商品,一般由合营公司与罗外贸公司订立买卖合同。
三、合资银行
目前罗在伦敦、巴黎、福兰克福和开罗,都设有合资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