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09 作者:谢志华 (作者单位:北京工商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协同创新中心)
[大]
[中]
[小]
摘要:
出资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确有客观存在性,为将这种信息不对称性降至最低,保证出资者在行使其权利时所需要的基本信息,出资者必然尽可能地追求与经营者的信息对称,并就信息对称制定底线标准。
一、经营者提供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信息是底线标准
出资者与经营者的信息不对称是由主观和客观原因形成的。主观原因形成的不对称可以通过出资者赋予经营者的信息责任而予以缓解和消除;客观原因形成的不对称一般不能通过出资者赋予经营者的信息责任予以解决,如企业的商业秘密。尽管如此,出资者必须坚守信息披露的底线,经营者必须要将出资者信息披露的底线标准所确定的信息披露给出资者。这一底线标准的信息就是会计责任所确定的经营者对出资者提供的会计报表中所披露的信息,如果经营者不能提供这一底线标准的会计信息,出资者就不可能对经营者进行经营授权。也就是说,在出资者赋予经营者的财产责任、经营责任、法律责任和会计责任中,会计责任的履行成为了其他责任履行的前提。
那么,经营者对出资者进行信息披露的底线标准到底是什么?由于两权分离使得经营者对出资者承担了财产责任、经营责任和法律责任,有效地履行这些责任是出资者进行授权的...
出资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确有客观存在性,为将这种信息不对称性降至最低,保证出资者在行使其权利时所需要的基本信息,出资者必然尽可能地追求与经营者的信息对称,并就信息对称制定底线标准。
一、经营者提供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信息是底线标准
出资者与经营者的信息不对称是由主观和客观原因形成的。主观原因形成的不对称可以通过出资者赋予经营者的信息责任而予以缓解和消除;客观原因形成的不对称一般不能通过出资者赋予经营者的信息责任予以解决,如企业的商业秘密。尽管如此,出资者必须坚守信息披露的底线,经营者必须要将出资者信息披露的底线标准所确定的信息披露给出资者。这一底线标准的信息就是会计责任所确定的经营者对出资者提供的会计报表中所披露的信息,如果经营者不能提供这一底线标准的会计信息,出资者就不可能对经营者进行经营授权。也就是说,在出资者赋予经营者的财产责任、经营责任、法律责任和会计责任中,会计责任的履行成为了其他责任履行的前提。
那么,经营者对出资者进行信息披露的底线标准到底是什么?由于两权分离使得经营者对出资者承担了财产责任、经营责任和法律责任,有效地履行这些责任是出资者进行授权的前提。经营者是否履行了这些责任必须要通过会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才可以反映,从这个意义出发,会计报表所提供的经营者履行受托责任的信息就是经营者对出资者提供信息的底线标准。
经营者对出资者所承担的受托责任包括财产责任、经营责任和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履行是融合在财产责任和经营责任的履行过程中的,更直接地说,财产责任和经营责任的履行,既必须保证责任履行的有效性,也必须保证履行的合法合规性。由于在公司制企业财产责任就是指资本保全责任,经营责任则是指资本增值责任,所以经营者必须向出资者提供的底线信息是指资本保全和资本增值责任履行情况的信息。经营者向出资者提供资本保全责任履行情况的信息,其目的是为了向出资者证明其投入资本安全完整,这也是经营者受权经营的前提条件,通常把提供这一种信息的会计称为资本保全会计。经营者也必须向出资者提供资本增值责任履行情况的信息,其目的是为了向出资者表明其投入资本经过自身的经营产生了增加的价值。只有这样,出资者和经营者才能共同受益;也只有这样,出资者进行授权的目的才能真正实现。通常把提供这一信息的会计称为经营者业绩评价会计。经营者通过经营实现资本保全并不能表明其能力的大小,只有通过资本经营实现资本增值才能反映经营者能力的高低。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讲,资本保全会计主要是从出资者的角度出发说明其投出的资本是否能够收回,经营者业绩评价会计则主要是以经营者为主体说明其经营能力的大小,是以经营者为出资者所带来的资本增值的多少为衡量标准的。所以,两权分离后出资者必然要求经营者从两个视角即资本保全视角和能力评价视角(业绩评价视角)提供经营者履行受托责任的会计信息。资本保全视角提供的会计信息的相应会计制度称之为财务会计制度,经营者业绩评价视角提供的会计信息的相应会计制度称之为经营者经营能力评价制度,两者可以统称为出资者的会计制度或者出资者会计。出资者会计属于出资者财务的范畴,出资者必然要求经营者提供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信息,这些信息就是为了说明经营者履行财产责任和经营责任的情况。事实上,经营者履行财产责任和经营责任的结果是以价值形式予以反映的,也就是资本是否保全、资本是否增值都属于价值信息,这类信息就是财务会计信息而不是业务信息。
二、资本保全会计(财务会计)的本质和作用
(一)资本保全会计的本质
出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既有数量也有质量,从而资本保全分为数量保全和质量保全。数量保全是指一定时期期末企业的净资产等于期初投入资本,由于期末净资产是时点数,也可以将这称为静态保全。从企业实际的资金运动过程看,资本数量保全具有动态性。资金运动是以出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为起点的,出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金以初始资产状态而存在,为了经营必须转化为适应生产经营用途的资产,并被实际使用。资产使用的过程一方面是形成新产品价值的过程,另一方面也是资产的价值被转移和耗费的过程,这种被转移和耗费的价值必须通过新产品的价值予以补偿和收回,这里补偿和收回的价值就是资本数量保全的价值。
由于本金一般是在某一时点一次性投入或者在较短的时间内投入,而由投入的本金所形成资产的使用和耗费往往要经过一个较长的时间(尤其是固定资产以折旧的形式进行摊销需要数年的时间),这样便会产生时间价值问题。时间价值不仅包括出资者投入的本金在投入到收回期间由于资金的使用而增加的价值,而且也必须包括由于通货膨胀而导致的购买力下降所减少的价值。由于本金投入使用而增加的价值通常都表现为出资者的投资报酬,它是通过税后利润分配得以体现的。如果说资产的使用和耗费所提取的成本、费用是为了补偿出资者投入的本金也即实现资本数量保全,那么考虑到通货膨胀因素就有两种数量保全的状态,即名义资本保全和实物资本保全。名义资本保全是指资产使用和耗费的补偿成本按照历史成本价格提取的一种方式;而实物资本保全是指资产使用和耗费的补偿成本按照公允市价或者更本质的说按照购买力平价不变的价格提取的一种方式。
由此可以得出两个结论,一是对资产的使用和耗费计提成本、费用不只是为了计量利润,而是为了更好地确认本金的收回程度,或者说计提成本、费用不像传统财务会计那样是为了计量利润的多少,而是为了确定出资者本金的收回数额,也就是确定了资本数量保全的程度。计量利润可以采用收益费用观也可以采用资产负债观。正是基于这样的视角,出资者必然特别关注其投入的本金所形成的资产在使用和耗费后所应提取的成本、费用的数额。二是提取成本、费用的数额并不是按照出资者投入的本金所形成的资产在使用和耗费后的数额。在财务会计中大都采用历史成本法对资产的使用和耗费提取成本、费用,但由于通货膨胀,资产按历史成本价格提取的成本、费用是不能真正实现购买力平价意义上的资本数量保全的。对出资者而言,资产使用和耗费所提取的成本、费用的数额越多,出资者资本数量保全的程度就越高,反之,如果提取的成本、费用的数额越少,出资者资本数量保全的程度就越低,甚至不能实现资本保全。在持续通货膨胀的条件下,资产的价格在不断上涨,而名义货币的购买力平价在不断下降,也就意味着资产的补偿成本、费用的提取数额必须超过其资产的历史成本价。由于我国的税务会计制度在资产使用和耗费后所提取的成本、费用仍然按历史成本价计量,当然不能实现出资者资本数量保全的目标。只有当资产在使用和耗费后提取的成本、费用按照购买力平价不变进行计量,并且企业所实现的收入能弥补这一成本、费用时,经营者才真正履行了资本数量保全的责任。
资本质量保全是指期末净资产的变现能力必须等于出资者投入本金的变现能力。从收入和成本、费用的关系看,资本保全不仅要求收入大于等于成本、费用,而且收入必须是收到现金的收入,既然收入全部收到了现金,所补偿的成本、费用也就有了现金基础从而实现了资本质量保全。但是,税务会计在收入、费用确认时采用收付实现制,与资本质量保全的要求并非一致。综合上述两个方面,使得基于资本保全的财务会计和基于纳税的税务会计必然产生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
任何一个企业都必须遵循税法的要求,但按照税务会计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是无法确保出资者投入本金的数量保全和质量保全的,出资者必须在税务会计的基础上重新调整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以满足资本数量保全和资本数量增值的需要,也只有这样才能真实地评价经营者是否履行了资本保全的责任。由此,就产生了基于资本保全视角的财务会计的需要,税务会计不能代替财务会计,财务会计不仅区别于税务会计,更是表达了出资者对经营者提供财务报表的要求。这一要求通常表现在一般公认的会计准则中,但是又必须根据一般公认的会计准则确定适应本企业的具体的财务会计制度。也就是说,出资者寻求与经营者的信息对称的底线标准之一是必须制定适合本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在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规定,一般是作为公司章程的副本。
(二)资本保全会计的作用
首先,它表明了出资者资本保全的数量边界和质量边界,使得出资者的资本保全有了明确的理论界定。出资者赋予经营者的基本责任就是要确保资本的安全,而资本的安全不仅包括数量上的安全也包括质量上的安全。出资者只有确保了自身资本的安全,资本增值才有现实的基础。出资者的资本保全绝不仅仅只是投入资本以名义货币的形式予以收回,而是以成本、费用的形式从收入中收回,其收回的价款必须确保投入资本的购买力平价不变。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出资者投入企业财产的所有权才得以完整的体现和实现,出资者的权利才得以真正保护。
其次,它使得企业的法人财产权的完整性得以保护。在公司制企业条件下,公司享有法人财产所有权,出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就构成为法人的财产,法人对这些财产享有独立和完整的所有权。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法人财产的形态在不断发生变化,但法人财产的数量和质量不应发生变化,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法人财产权的完整性。正是通过基于资本保全的财务会计对所使用的法人财产以成本和费用的形式提取,并从收入收回,才能保证法人财产在数量上和质量上的完整性,也才能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在实践中,一些企业存在潜亏实际上意味着法人财产权的完整性不复存在。
最后,它也使得对经营者的业绩评价能够更加客观、正确。出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归属于出资者,是出资者的原始投资,它并不是经营者通过自身的经营所带来的,所以与经营者的业绩无关,经营者的业绩必须是在资本保全的基础上企业新增加的价值。如果不能科学合理地界定资本保全(通常是转移价值)与企业新增价值的边界,就不可能客观、正确地评价经营者的业绩,从而导致出资者对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失灵。
三、经营者业绩评价会计的本质和作用
(一)经营者业绩评价会计的本质
经营者业绩评价会计与基于资本保全的财务会计在衡量经营者业绩上存在根本差别:在基于资本保全的财务会计中,无论与经营者努力是否有关的收入和成本、费用都被列入财务报表之中,从而使得对经营者的业绩评价不能完全真实合理。在基于资本保全的财务会计报表中至少存在以下方面是不能真实合理地衡量经营者业绩的:
1.利润并不能代表经营者努力所实现的全部新增价值。一个企业所创造的新价值不仅包括归属于出资者的利润、债权人的利息、政府的税收等,也包括分配给企业员工和经营者的薪酬,也就是说利润只是企业创造的全部新增价值的一部分。所以,所谓出资者利润最大化从理论上是不科学的。原因在于,只有在整个企业所新创造价值最大化的基础上,出资者利润最大化才有可能的基础。出资者利润最大化不是新价值创造的范畴,而是属于收入分配的范畴,出资者只是参与企业已经最大化了的新创造价值的分配。出资者在最大化了的新创造价值的蛋糕中能够分享多大的份额取决于政府、出资者、经营者和员工进行分配博弈的较量。从这个意义出发,以利润考核经营者的业绩不是在考核经营者新创造价值的能力,而是考核经营者在为出资者获取更多利润分配的博弈能力。当然,四个主体参与新创造价值的分配结构不变时,出资者的利润越多也就意味着企业新创造的价值越大,利润与新创造的价值之间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问题是四个主体参与新创造价值的分配结构不可能不变,也就意味着用利润作为经营者业绩评价的指标显然不如用新增价值更能全面反映经营者努力的程度。明显的例证是某两个对照企业,如果利润完全相同,其他条件也完全相同,只是一个企业的利息、纳税以及工资收入高于另一个企业,那么从利润而言反映经营者的努力程度是相同的,但从全部新增价值而言,经营者的努力程度却存在很大的差别。有鉴于此,就有可能要将基于资本保全的财务会计所计算确定的利润转化为经营者业绩评价会计所计算确定的全部新增价值,企业所创造的新增价值能更准确地反映经营者的努力程度。事实上,基于资本保全的财务会计是站在出资者视角进行信息披露的,而出资者最关注的是其资本的保全和资本的增值;经营者业绩评价会计则是为了反映经营者的努力程度,而经营者的努力程度显然不仅仅体现在资本的增值程度上,更是体现在整个企业的新创价值上。
2.现在的利润并不能代表经营者为未来新创价值所做的努力。两权分离后,出资者授托经营者的资本增值责任不仅限于现在增值,更是希望长期化的增值。就目前基于资本保全的财务会计而言,研究与开发费用一般在当期列入相关期间费用,从而导致当期的利润减少。从理论上说,经营者都不会愿意在当期多提研究与开发费用,研究与开发费用提得越多,经营者在当期的业绩评价就会相对越不利。研究与开发费用所形成的结果有助于企业未来获利能力的提高,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视角无疑是必要的。但由于研究与开发费用的使用与提取的时间与产生收入的时间并不一致,从而无法实现收益与费用相匹配的原则。当两个企业的利润完全相同,其他条件也完全相同,只是研究与开发费用提取比例不同时,如果仅仅以利润评价经营者的业绩,显然两个企业的业绩是完全相同的,但两个企业实际的盈利能力会存在明显的差异。所以,用现在的利润衡量经营者的努力程度显然存在不完整性,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美国等发达国家采取了将研究与开发费用在当期资本化(或者投资)的方式,这样就可以在当期不减少利润。正因为这样,经营者业绩评价会计在确认和计量经营者的努力程度对利润的影响时不仅要考虑对现在利润的影响,也要考虑对未来盈利能力的影响。
3.并非所有的利润都是经营者努力的结果。企业利润的形成不仅与经营者的主观努力有关,而且也与企业生产经营环境的变化有关,这一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仅仅由于环境的变化而带来的企业利润变化,或者更准确地说,企业新创价值的变动并不是经营者主观努力的结果,经营者并没有为此付出代价。从经营者业绩评价的角度看,既然经营者并没有为此付出代价就不应该纳入企业业绩评价的范畴,环境变化导致企业利润变化(或者新创价值的变动)属于客观因素的影响,这些影响包括:①自然环境影响。有如自然资源垄断或者自然灾害;②市场环境影响,如市场普遍的涨价和跌价;③政策环境的影响,如国家政策的整体和普遍的调整。所有这些客观因素所引起的企业利润的变化或者新创价值的变动,都不是经营者主观努力所能改变的,当然不应列入经营者业绩评价的范畴。否则不仅会造成经营者业绩评价有失真实,而且也可能造成经营者业绩评价有失公允,有可能导致企业前后期不同的经营者的业绩评价不客观公正,以及不同企业经营者业绩评价不客观公正。
4.并非取得相同利润的经营者努力的程度也相同。企业取得的利润或者新创价值不仅存在数量上的差异而且存在质量上的差异。两个企业利润完全相同,其他条件也完全相同,一个企业的利润或者新创价值主要是通过具有高度竞争性的业务所取得,而另一个企业则是通过一般竞争性的业务所取得,前者经营者所付出的努力必然要大;一个企业的利润或者新创价值主要是通过核心竞争力的业务所取得,而另一个企业则是通过“大路”业务所取得,前者经营者付出的努力必然要大;一个企业的利润或者新创价值主要是通过主营业务或者经常性业务所取得,而另一个企业则是通过其他业务或者非经常性业务所取得,前者经营者所付出的努力必然要大,如此等等都无不说明相同的利润(资本质量增值)或者新创造的价值的质量也会存在差异。基于资本保全的财务会计所确定的利润并没有全面考虑质量特征,所以必须要通过经营者业绩评价会计进行合理调整。
总之,基于资本保全的财务会计与经营者业绩评价会计存在的最根本差异有两个方面:一是前者以资本保全作为会计确认和计量的出发点,后者是以经营者的努力程度及其效果作为会计确认和计量的出发点;二是前者必然将企业的全部经营成果或财务状况进行披露,而后者只是将与经营者努力相关的信息进行披露。
(二)经营者业绩评价会计的作用
经营者业绩评价会计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①能够真实反映经营者自身在履行出资者资本增值责任的努力程度,从而能够对经营者的能力进行客观评价,为出资者选择经营者提供科学的依据。②为有效评价经营者的业绩提供了基础,正是通过这种合理的业绩评价更好地发挥对经营者激励与约束机制的作用,经营者只有通过自身的努力才能获得更好的业绩评价及其评价,别无他途。③为公司治理的有效发挥提供了可靠的信息基础,公司治理最为重要的前提之一就是信息的透明度,信息越透明治理效用就越大。经营者业绩评价会计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经营者的努力程度,信息的透明度更高,对经营者的激励约束作用更大。
综上所述,之所以能够实现两权分离,是因为经营者愿意也能够履行出资者授托的财产责任、经营责任和法律责任,这些责任履行的结果及其好坏必须要通过会计信息予以反映,如果出资者不能获得这些会计信息,也不可能将财产委托于经营者进行经营,报告经营者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信息就成为了经营者向出资者提供信息的底线标准。由于基于资本保全的财务会计所需要的信息与经营者业绩评价所需要的会计信息存在明显的差异,为了确保这两种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出资者就必须要对经营者建立两种会计制度标准,从而形成了出资者的两种会计。
(本文受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治理视角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研究”<14ZDA027>、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国有资本授权关系及实现模式研究”<14AJY005>、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北京市国有企业预算管理体系完善对策及实施
责任编辑 李斐然
相关推荐
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40014 投诉举报电话:010-88227120
京ICP备19047955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
投约稿系统升级改造公告
各位用户:
为带给您更好使用体验,近期我们将对投约稿系统进行整体升级改造,在此期间投约稿系统暂停访问,您可直接投至编辑部如下邮箱。
中国财政:csf187@263.net,联系电话:010-88227058
财务与会计:cwykj187@126.com,联系电话:010-88227071
财务研究:cwyj187@126.com,联系电话:010-88227072
技术服务电话:010-88227120
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中国财政杂志社
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