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现行增值税退(免)税政策规定,出口货物劳务根据企业类型不同分别实行免抵退税和免退税两种办法。其中,免抵退税主要适用于具有生产能力的生产企业,免退税主要适用于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外贸企业。但在日常税收管理中,笔者发现部分生产企业(非国家列名企业)外购非自产货物充当视同自产或自产货物出口,将应该享受免税(出口非自产)的货物向所属地国税机关申报了免抵退税,这既影响了出口货物劳务免抵退税计算的准确性,同时也带来了生产企业的税收隐患与风险。
一、出口非自产货物申报免抵退税的不当行为
总结归纳生产企业采用出口非自产货物申报免抵退税的不当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是“实力吸引”。目前,许多生产企业在互联网上都搭建了营销网站,或者通过其他网络营销平台推广自己的特有产品。这其中不免就有为展示自己“实力”以外购同类产品来充当自产产品的做法,在对外宣传中把自己包装成拥有全部系列产品、各种型号与规格的内外销产品一应俱全的生产商。当与外商洽谈成功赢得订单后,再从其他厂家购进非自产的货物以自家名义报关出口并申报免抵退税。
二是“洋买办货”。一般情况下,生产企业与经常合作的外商成为长期、...
我国现行增值税退(免)税政策规定,出口货物劳务根据企业类型不同分别实行免抵退税和免退税两种办法。其中,免抵退税主要适用于具有生产能力的生产企业,免退税主要适用于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外贸企业。但在日常税收管理中,笔者发现部分生产企业(非国家列名企业)外购非自产货物充当视同自产或自产货物出口,将应该享受免税(出口非自产)的货物向所属地国税机关申报了免抵退税,这既影响了出口货物劳务免抵退税计算的准确性,同时也带来了生产企业的税收隐患与风险。
一、出口非自产货物申报免抵退税的不当行为
总结归纳生产企业采用出口非自产货物申报免抵退税的不当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是“实力吸引”。目前,许多生产企业在互联网上都搭建了营销网站,或者通过其他网络营销平台推广自己的特有产品。这其中不免就有为展示自己“实力”以外购同类产品来充当自产产品的做法,在对外宣传中把自己包装成拥有全部系列产品、各种型号与规格的内外销产品一应俱全的生产商。当与外商洽谈成功赢得订单后,再从其他厂家购进非自产的货物以自家名义报关出口并申报免抵退税。
二是“洋买办货”。一般情况下,生产企业与经常合作的外商成为长期、固定的业务伙伴后,购销双方出于信任和操作便利,在外商批量订货时会提出一些委托代购配套或者相关商品的需求。于是,生产企业成了替代外商“洋买办货”的兼职“业务员”,虽然增加了出口收入与中间利润,但却犯了与自产货物一起出口申报免抵退税的错误。
三是“一家多供”。许多生产能力不足或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在接到外商较大的订单时,由于独家经营难以搞定,为了降低实际采购的成本,于是寻找同行或外包其他企业合力生产,形成“一家接单,多家供货”的现象,最终以接单企业的名义按自产货物报关出口。
四是“低本高出”。我国目前正由劳动力过剩向劳动力短缺转变,特别是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普遍面临招工难、留人难、高资请的困境。许多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稳定已经开辟的国外市场,在自身资金周转困难和生产能力不足的前提下,采取大量外购非自产货物以及委托加工收回的出口方式,“低本高出”的同时,进行了免抵退税申报。
五是“模糊经营”。随着国家对出口退税的资金扶持力度加大,退税进度提速,部分外贸企业为了避开出口货物发函协查影响退税进度,将外贸型变更为生产企业,以实现发函少、退税影响因素小、早退税的目的。同时,在有一定生产能力的掩盖下两者“模糊经营”,只要有外商订单与自产货物的类型、规格相近时,不管自己能否生产一概接单,再外购非自产货物报关出口申报免抵退税。
二、出口非自产货物申报免抵退税风险管控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0版)》税(总发[2014]155号)以及《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号),从国税机关内部加强审核、审批出口退(免)税管理,对出口企业按不同条件划分四类实行动态调整管理,目的在于提高出口企业的纳税遵从度。因此,生产企业在出口非自产货物的税收申报处理中,应按照现行规定规范操作,从以下几方面防范存在的退税风险盲从点:
1.建立企业出口退(免)税风险控制体系,提高纳税遵从度。在生产企业有大量出口货物时,应当启动风险防控预定方案,配合税务机关实施出口退(免)税管理,加强出口退税凭证及备案单证的收集、装订、存放,防止违反规定和不当退税申报行为的发生。
2.提高企业整体人员的业务素质,学会自查互查。如何区分视同自产与非自产出口货物,除了依靠企业人员职业道德的诚信度以外,还需要工作人员精湛的业务水平,通过自查互查对照视同自产的条件判断出口货物是享受免抵退税还是免税。在自查中应注意:一是外购及委托加工收回货物是否符合视同自产的标准,属于视同自产的出口货物可申报免抵退税,属于非自产的出口货物应主动申报免税;二是外购及委托加工收回货物的商品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是否与出口货物报关单上一致;三是外购及委托加工收回货物的商品代码、申报电子数据是否与出口货物报关单上一致;四是外购及委托加工收回货物是否为关注商品或从关注供货企业购进的,应当主动了解和证明业务的真实性;五是首次办理视同自产货物退(免)税申报或首次办理非传统商品且属跨大类商品的,如辨别视同自产与非自产出口货物的经验与能力不足,可以主动向税务机关申请核定帮助归类。
3.熟悉掌握企业自身生产工艺的流程步骤。企业财会人员对生产能力、生产工艺流程以及生产产品的型号要做到心中有数,这是分辨视同自产与非自产出口货物的基本功,如发现与生产能力、出口品名和生产品种不匹配的货物,应及时向企业提出防范税收风险的处理意见,规避税务检查中可能发生的税收风险。
4.积极进行税收筹划争取政策支持最大化。如生产企业大量外购不符合视同自产条件的出口货物,无法实现免抵退税会影响到其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利益与资金运转顺畅,可以进行合理合规的税收筹划,考虑成立外贸公司进行独立运营,以获取更多的出口退税款。
责任编辑 陈利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