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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于会计处理视角的数字资产分类标准与确认计量披露探析
吴忠生 孟翠翠 李琳
基金项目: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跨源多维会计信息治理的机制创新与政策建议研究”(2021ZJB003)
作者简介:吴忠生,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
孟翠翠,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李琳,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授。
摘要:随着数字经济快速发展,数字资产已成为企业重要的价值载体,但现行会计准则对其处理缺乏统一标准。本文从分析现有数字资产会计处理理论研究和实践差异入手,构建了基于会计处理视角的数字资产分类标准,包括投资型数字资产、金融工具型数字资产、功能性数字资产、内部工具型数字资产、代币化实物资产和特殊数字资产,并基于各类数字资产的特征和经济实质,分别对其会计确认、计量、列报和披露进行探析。
关键词:数字资产;会计处理;分类标准;会计确认;会计计量;信息披露
中图分类号:F23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286X(2026)01-0052-05
从早期的数字化文档、图像音视频等传统资产的数字化形式,到互联网时代的虚拟商品、网络账号、游戏装备等平台原生数字资产,再到区块链技术推动下的加密数字货币...
基于会计处理视角的数字资产分类标准与确认计量披露探析
吴忠生 孟翠翠 李琳
基金项目: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跨源多维会计信息治理的机制创新与政策建议研究”(2021ZJB003)
作者简介:吴忠生,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
孟翠翠,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李琳,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授。
摘要:随着数字经济快速发展,数字资产已成为企业重要的价值载体,但现行会计准则对其处理缺乏统一标准。本文从分析现有数字资产会计处理理论研究和实践差异入手,构建了基于会计处理视角的数字资产分类标准,包括投资型数字资产、金融工具型数字资产、功能性数字资产、内部工具型数字资产、代币化实物资产和特殊数字资产,并基于各类数字资产的特征和经济实质,分别对其会计确认、计量、列报和披露进行探析。
关键词:数字资产;会计处理;分类标准;会计确认;会计计量;信息披露
中图分类号:F23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286X(2026)01-0052-05
从早期的数字化文档、图像音视频等传统资产的数字化形式,到互联网时代的虚拟商品、网络账号、游戏装备等平台原生数字资产,再到区块链技术推动下的加密数字货币、非同质化代币(NFT)等去中心化数字资产,数字资产的形态日益丰富多样,已深度融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然而,与数字资产在实务中的快速发展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现行会计理论体系和准则框架在应对数字资产会计处理方面相对滞后。从全球实践来看,各国监管重点主要集中在金融监管和税务层面,会计准则规范相对薄弱;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对数字资产的关注度不断提升,但整体进展缓慢且存在局限: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虽然启动了相关研究项目,但迄今仍未出台专门准则;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2023年12月发布的《无形资产:商誉及其他——加密资产》(ASU 2023-08)是全球首个专门的加密资产会计准则,将符合条件的加密资产归类为无形资产,要求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该准则仅涵盖符合六项严格条件的加密资产,明确排除了NFT等其他类型的数字资产。
在数字资产性质认定方面,学术界和实务界主要围绕现金或现金等价物、金融资产、存货、无形资产等传统分类展开讨论,但尚未达成共识。现金等价物观点认为某些稳定币和央行数字货币具有流通媒介功能;金融资产观点强调数字资产的投资属性和价值波动特征;存货观点适用于以交易为目的持有的数字资产;无形资产观点则关注数字资产的非实物性质。在计量方法选择方面,历史成本法、公允价值法、成本与公允价值孰低法等不同方法各有支持者,缺乏统一标准,导致同类资产在不同企业间处理方式迥异。
数字资产具有无形性、可复制性、网络效应、技术依赖性等特性,其价值创造机制、确权方式、风险属性都与传统资产存在较大差异。基于此,本文试图构建基于会计处理视角的数字资产分类标准,在明确不同类型数字资产会计属性的基础上,系统分析其确认、计量、列报和披露的具体思路,为数字资产会计理论完善和准则制定提供参考。
(一)数字资产分类标准设计逻辑
传统资产分类主要基于资产的物理形态、持有目的、流动性等特征,但数字资产的独特性要求拓展分类维度。本文构建包含资产基础特征、权利义务特征、技术架构特征、经济关系特征四个维度的分类框架,以系统识别影响数字资产会计处理的关键要素。
资产基础特征是分类框架的起点,主要判断数字资产是否符合无形资产的基本定义,具体包含缺乏物理实质、可识别性、可控制性、未来经济利益四个核心要素。其中:缺乏物理实质是数字资产的基本特征,几乎所有数字资产都满足这一条件;可识别性要求数字资产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源于合同权利,大多数数字资产通过区块链技术实现了可识别性;可控制性要求企业能够控制数字资产的使用并获得经济利益,主要通过私钥控制实现;未来经济利益要求数字资产能够为企业带来未来的经济价值,包括直接收益和间接价值。
权利义务特征是分类框架的核心,主要区分数字资产是否具有可执行的基础权利。无可执行基础权利的数字资产(如比特币、以太坊等)主要体现价值储存功能,不提供对特定商品、服务或收益的明确权利,主要依靠市场供需关系定价。有可执行基础权利的数字资产提供明确的权利保障,包括使用权(如平台代币)、兑换权(如稳定币)、收益权(如平台代币)、治理权(如DAO代币)等,这些权利的存在直接影响数字资产的价值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
技术架构特征主要区分数字资产的去中心化程度,这影响其技术风险和治理结构。去中心化分布式架构(如比特币网络、以太坊网络等)基于公有链运行,具有较高的去中心化程度,其优势是技术风险分散、抗审查能力强,但可能面临治理效率较低、升级困难等问题。中心化或混合架构(如企业内部代币、某些稳定币等)通常基于私有链、联盟链或采用中心化管理方式,便于管理和控制,但存在单点故障风险和中心化风险。
经济关系特征关注发行方与持有方的经济关系,这直接影响交易的公允性和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第三方发行是指由独立的第三方创建和发行,发行方与持有方之间不存在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这类交易通常具有市场化特征,公允价值相对容易确定。关联方发行是指由报告主体或其关联方发行,可能存在关联交易问题,需要特别关注定价的公允性和相关披露要求,判断关联关系的标准主要基于控制权、共同控制权或重大影响关系。
(二)数字资产具体分类标准
基于资产基础特征、权利义务特征、技术架构特征和经济关系特征四个维度的组合,本文将数字资产划分为6个主要类别,每个类别对应不同的维度组合特征和会计处理要求。
1.投资型(同质化)数字资产。这类数字资产在资产基础特征上符合无形资产的核心要求,即缺乏物理实质、具有可识别性和可控制性、能够产生未来经济利益。权利义务特征上,这类资产不提供对特定商品、服务或其他资产的明确权利,主要体现价值储存和投资功能,其价值主要来源于市场供需关系和投资者预期。技术架构方面,基于公有区块链的分布式账本技术,具有去中心化、透明化和不可篡改的特征,同时具备密码学保护和同质化特征,即同类资产单位之间完全可互换。经济关系上,由独立的第三方创建和发行,发行方与持有方之间不存在控制关系,交易条件相对公允。
典型代表包括比特币、以太坊等主流加密货币,以及部分具有投资属性的同质化代币等。这些数字资产主要用于价值储存、投资增值或作为投资组合的一部分,不承载具体的商业权利或服务承诺,其同质化特征使得每个代币单位在功能和价值上完全相同,便于标准化交易和价格发现。
2.金融工具型数字资产。这类数字资产的核心特征是具有明确的可执行权利,在资产基础特征上可能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也可能具有金融工具性质,关键的区分特征在于权利义务特征,即这类资产提供明确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如兑换权、收益分配权、债权等。这些权利通常有明确的执行条件和履约机制,为资产价值提供了相对稳定的基础。技术架构可以是去中心化的,也可以是中心化或混合架构,但通常具备较完善的技术保障机制。经济关系上主要由第三方发行,确保了交易的相对独立性和价格的市场化形成。
典型代表包括法币抵押稳定币(如USDC、USDT)、证券型代币等,以及某些具有明确权利承诺的DeFi协议代币。这些数字资产的共同特点是提供了超越单纯价值储存或投资的具体权利保障,其价值不仅来源于市场交易,更依赖于背后权利的实际履约能力。
3.功能性数字资产。这类数字资产的核心特征是提供特定功能或服务权利。在资产基础特征上,这类数字资产符合无形资产定义,其价值主要来源于所提供的使用功能而非投资增值。权利义务特征方面,虽然具有可执行的基础权利,但这些权利主要表现为使用权或服务获取权,而非收益分配权或治理权。权利的性质决定了资产价值与特定服务或功能的直接关联性,价值实现依赖于实际使用而非市场交易。技术架构可以是去中心化的,也可以是中心化或混合架构,主要取决于具体的应用场景和服务提供方式。经济关系上既可能是第三方发行,也可能涉及关联方发行,特别是在企业内部应用场景中。
典型代表包括平台积分代币、游戏道具、会员权益代币以及某些应用型代币。这些数字资产的主要用途是获取特定的服务或功能,持有目的在于消费使用而非投资获利。无论是同质化还是异质化的数字资产,只要其主要价值来源于功能使用,都归入此类。
4.内部工具型数字资产。这类数字资产的关键特征是采用中心化或混合架构且由关联方发行。在资产基础特征上,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符合无形资产定义。权利义务特征呈现多样化,既可能无特定权利,也可能提供各种类型的权利。技术架构的中心化特征使得这类数字资产在技术控制、升级维护等方面更加灵活,但也带来了单点故障和中心化风险。经济关系的关联方发行特征是这类数字资产的核心标识,直接影响交易的公允性和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
典型代表包括企业内部结算代币、员工激励代币、供应链代币以及内部治理代币。这些数字资产主要服务于企业内部管理或与特定相关方的经济关系,其价值更多体现在内部管理效率提升和业务流程优化方面。
5.代币化实物资产。这类数字资产的核心特征是不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但具有实物资产权利。在资产基础特征上,虽然代币本身缺乏物理实质,但其代表的是对实物资产的权利,因此不应按无形资产处理。权利义务特征明确,即对特定实物资产享有明确的权利,这些权利通常受到法律保护并具有强制执行力。技术架构通常采用去中心化的分布式账本,以确保权利记录的透明性和不可篡改性。经济关系上主要由第三方发行,保证了代币化过程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典型代表包括艺术品代币、商品代币、黄金代币、房地产代币等各类实物资产的代币化形式。这些数字资产的价值直接锚定于所代表的实物资产,代币持有者通过区块链技术享有对应实物资产的所有权或收益权。
6.特殊数字资产。这类数字资产以NFT为主要代表,核心特征是具有独特性和不可替代性。在资产基础特征上,完全符合无形资产定义,具有明确的可识别性和独特性。权利义务特征呈现多样化,既可能无特定权利(如纯收藏类NFT),也可能承载特定权利(如版权NFT、功能性NFT)。技术架构基于去中心化的分布式账本,通过密码学技术确保每个代币的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这是区别于其他类别数字资产的关键技术特征。经济关系上主要由第三方发行,但由于NFT市场的特殊性,价格发现机制可能不够完善。
典型代表包括艺术收藏NFT、头像类NFT、音乐版权NFT、域名NFT以及数字身份认证NFT等。这些数字资产的价值主要来源于其独特性、稀缺性或所承载的特定权利,价值评估往往依赖于主观判断和市场认知。
(一)数字资产确认
数字资产的确认需要同时满足资产的一般确认条件和数字资产的特殊要求。一般确认条件包括符合资产定义、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产的成本或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对于数字资产而言,还需要特别关注控制权的技术实现和法律确认。
控制权的确认是数字资产会计处理的关键环节。在技术层面,控制权通常通过私钥持有来实现,但技术控制与法律控制可能存在差异。因此,确认数字资产时需要综合考虑技术控制能力和法律保护程度,确保控制权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不同类别数字资产的确认时点存在差异:投资型(同质化)数字资产的确认时点通常为取得私钥控制权并完成区块链网络确认的时点;金融工具型数字资产需要额外考虑相关权利的生效条件,可能涉及合同条款的具体约定;功能性数字资产的确认时点与获得相应服务权利的时点一致;内部工具型数字资产由于涉及关联方交易,确认时需要特别关注交易的商业实质;代币化实物资产的确认应当穿透到基础资产,确认时点为获得基础资产权利的时点;特殊数字资产的确认时点通常为获得相应数字资产并能够证明其独特性的时点。
(二)数字资产计量
1.初始计量。数字资产在初始确认时,通常按照取得成本进行计量,包括购买价款以及为取得该数字资产而发生的相关税费、交易费用等直接相关支出。对于通过特殊方式获得的数字资产,其初始计量存在以下差异:通过挖矿、质押奖励等技术手段获得的数字资产,按照为获得该数字资产发生的直接成本(如电力、设备折旧、人工等)进行初始计量;通过提供服务或商品交换获得的数字资产,按照所提供服务或商品的公允价值确定初始成本;代币化实物资产遵循穿透原则,按照基础资产的初始计量方法确定;特殊数字资产的初始成本需包括创作成本、技术开发费用、铸造费用等特殊成本要素。
2.后续计量。数字资产的后续计量模式选择主要基于资产类别、市场活跃程度和企业的业务模式,不同类别的数字资产适用不同的后续计量原则。
投资型(同质化)数字资产通常具有活跃的交易市场,价格发现机制相对完善。后续计量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确定应当优先使用活跃市场的报价,当不存在活跃市场时,可以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但需要充分披露估值方法和关键假设。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处置损益计入投资收益。
金融工具型数字资产的后续计量模式取决于企业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特征。对于业务模式为持有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且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利息支付的数字资产,采用摊余成本计量;对于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的数字资产,应当采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计量模式。其他情况下,应当采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计量模式。
功能性数字资产后续按照使用进度或受益期间进行成本摊销,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企业消耗该项数字资产所提供经济利益的方式。对于使用期限不确定的功能性数字资产,不予摊销但应当定期进行减值测试。
内部工具型数字资产主要服务于内部管理目的,市场价格可能不能公允反映其价值,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模式,且需要定期评估是否存在减值迹象,特别是当内部业务模式发生重大变化时。
代币化实物资产的后续计量也应当遵循穿透原则,按照基础资产的后续计量方式确定。如果基础资产按照成本模式计量,则代币化实物资产也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如果基础资产按照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则代币化实物资产也应当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但需要额外考虑代币化过程中产生的技术风险和托管风险对价值的影响。
特殊数字资产因其独特性和市场不完善,其公允价值往往难以可靠确定,后续主要采用成本模式计量,不进行摊销但需要定期进行减值测试。
(三)减值评估与处理
数字资产的减值评估需要充分考虑技术风险、市场风险和监管风险等多重因素。不同类别的数字资产面临的风险类型和程度不同,减值评估的方法和频率也应当有所区别。
对于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数字资产,由于公允价值变动已经反映在当期损益中,通常不需要单独进行减值测试。但当公允价值持续大幅下跌且预期无法恢复时,需要评估是否存在永久性减值。
对于采用成本法计量的数字资产,应当定期评估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减值迹象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过时、监管政策变化、发行方信用恶化、功能需求下降等。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应当按照数字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数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孰高原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功能性数字资产的减值评估需要特别关注其所提供服务的持续性和需求变化。内部工具型数字资产的减值评估主要考虑内部业务模式的变化和使用效率的下降。
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期间不得转回,除非有明确证据表明减值迹象已经消除且可收回金额得到恢复。
基于前述分类标准和计量原则,数字资产的列报与披露需要充分反映其特殊性质和风险特征。不同类别数字资产的列报位置、披露内容和披露详细程度应当与其经济实质和风险水平相匹配,从而为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充分、相关的决策信息。
(一)资产负债表列报
数字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应当根据其分类归属和计量特征确定具体的列报科目。列报的基本原则是反映资产的经济实质,确保财务报表的清晰性和可比性,同时充分考虑数字资产的特殊风险。
投资型(同质化)数字资产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不得与其他资产项目合并列报。科目可命名为“投资型(同质化)加密资产”或“投资型(同质化)数字资产”,以突出这类数字资产的特殊性质和高风险特征。如果企业持有多种此类资产,可以合并列示但需要在附注中详细披露各类资产的构成。
金融工具型数字资产的列报应当按照金融工具的分类要求执行。采用摊余成本计量的列示为“债权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列示为“其他债权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列报时需要考虑数字资产的期限特征分别列入流动资产或非流动资产。
功能性数字资产根据其性质和用途确定列报科目。预期在一年内消耗完毕的列示为“预付账款”或“其他流动资产”;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且金额重大的列示为“其他无形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对与企业核心业务相关且金额重大的功能性数字资产,可以考虑单独列示。
内部工具型数字资产的列报需要区分发行方和持有方的不同情况。对于发行方而言,如果代币发行用于筹集资金,应当按照负债或权益的性质确定列报科目;如果用于内部管理,可能不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对于持有方而言,通常按照获得方式和用途确定列报科目,可能列示为“其他流动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或“其他无形资产”。
代币化实物资产应当穿透到基础资产确定列报科目。基础资产为存货的列示为“存货”,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列示为“投资性房地产”,为金融资产的按照金融资产分类列示。
特殊数字资产可列示为“无形资产”或“其他无形资产”。如果企业持有的此类资产数量较多且金额重大,可以考虑单独列示为“数字藏品”等更具描述性的科目名称。对于具有投资性质的,也可以列示为“其他非流动资产”。
(二)附注披露
数字资产的附注披露是财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为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充分的信息以理解数字资产的性质、风险和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披露要求应当体现重要性原则,重点关注对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基本信息披露包括数字资产的分类情况、计量基础、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企业应当披露数字资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如适用)、主要构成和变动情况。对于相关的数字资产,需要披露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计量模式选择的依据和关键会计估计的假设。
风险信息披露是数字资产附注的重点内容。技术风险方面,需要披露区块链技术、智能合约、私钥管理等方面的风险及其管理措施。市场风险方面,需要披露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特别是对于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数字资产。监管风险方面,需要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的不确定性及其潜在影响。
针对不同类别的数字资产,披露要求各有侧重:对于投资型(同质化)数字资产,重点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估值假设和敏感性分析等;对于金融工具型数字资产,按照金融工具披露准则要求披露各类风险信息,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等;对于功能性数字资产,需要披露服务提供方的基本情况、服务内容、使用进度和剩余权益等;对于内部工具型数字资产,需要按关联交易要求披露相关信息,包括交易性质、定价政策、交易金额和未来承诺等;对于代币化实物资产,需要披露基础资产信息、托管安排、技术实现方式和相关风险等;对于特殊数字资产,需要披露独特性特征、估值方法、市场情况和减值测试结果等。
责任编辑 李卓
[1]邱爽,朱丹. 加密货币的会计核算问题分析[J]. 财会月刊,2022,(3):66-71.
[2]邬瑜骏,曲晓辉. 数字资产监管框架与会计问题研究——兼评美国数字资产行政命令[J]. 财会月刊,2022,(20):8-17.
[3]吴忠生,潘洁,李琳. 数字资产的分类体系与价格形成机制研究[J]. 财务与会计,2025,(12):44-48.
[4]张倩,刘浩. 美国加密资产新准则研究——基于FASB最新概念框架的分析[J]. 当代会计评论,2024,1(3):132-156.
[5]张巧良,史慧君,陈荣. 加密货币会计研究的国际比较[J]. 财务与会计,2019,(1):39-42+46.
[6]FASB. Proposed Accounting Standards Update—Intangibles—Goodwill and Other—Crypto Assets(Subtopic 350-60):Accounting for and Disclosure of Crypto Assets[EB/OL].(2023-12-13)[2025-09-28]. https://www.fas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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