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作者:刘禹妍 作者简介:刘禹妍,延边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大]
[中]
[小]
摘要:
一、“一带一路”背景下跨国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现状
2013年至今,“一带一路”倡议由构想转为现实并取得初步成果,极大促进了沿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的深入交流,推动了丝绸之路经济带65个国家和地区的共同发展和繁荣。与此同时,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的发展带动了电子商务的兴盛,电子商务以其便捷性、先进性成为了跨国贸易的新动力,也成为“一带一路”经济发展强有力的助推剂,促进了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经济交流。整体上来说,目前“丝路电商”发展稳中有进,我国政府对跨境电子商务采取鼓励策略,深化电商投资合作,积极解决相关跨国电商企业发展遇到的问题与瓶颈,为企业国内纳税程序打好基础,方便电子商务企业跨国运行。2016年我国与缅甸、马来西亚等10个国家达成共建“中国——东盟信息港”的倡议,同时与阿拉伯国家共建“网上丝绸之路”,通过为合约内国家提高网上购物、商品配送等服务,极大方便了人民生活,促进了国家合作交流,共同进步。
电子商务跨境发展需要稳定的政治环境、良好的经济发展水平、先进的信息水平及透明合理的法律环境,然而当前电子商务合作发展不稳定因素却依旧存在。从政治上考虑,恐怖主义仍严重威胁着一些地区的安全,影响...
一、“一带一路”背景下跨国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现状
2013年至今,“一带一路”倡议由构想转为现实并取得初步成果,极大促进了沿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的深入交流,推动了丝绸之路经济带65个国家和地区的共同发展和繁荣。与此同时,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的发展带动了电子商务的兴盛,电子商务以其便捷性、先进性成为了跨国贸易的新动力,也成为“一带一路”经济发展强有力的助推剂,促进了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经济交流。整体上来说,目前“丝路电商”发展稳中有进,我国政府对跨境电子商务采取鼓励策略,深化电商投资合作,积极解决相关跨国电商企业发展遇到的问题与瓶颈,为企业国内纳税程序打好基础,方便电子商务企业跨国运行。2016年我国与缅甸、马来西亚等10个国家达成共建“中国——东盟信息港”的倡议,同时与阿拉伯国家共建“网上丝绸之路”,通过为合约内国家提高网上购物、商品配送等服务,极大方便了人民生活,促进了国家合作交流,共同进步。
电子商务跨境发展需要稳定的政治环境、良好的经济发展水平、先进的信息水平及透明合理的法律环境,然而当前电子商务合作发展不稳定因素却依旧存在。从政治上考虑,恐怖主义仍严重威胁着一些地区的安全,影响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及电子商务发展,对税收安全性造成冲击。从经济上考虑,沿线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既有发达国家,又存在不少中低收入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及电子通讯技术相差悬殊,税收环境差异化较大。从信息化程度来说,经济带沿线国家发展水平差距较大,虽然存在几个发达国家,但大部分属于中低收入国家,信息化程度不高,既对电子商务发展速度造成约束,又限制了电子税收水平。从法律环境上来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有65个之多,分别属于大陆、英美和伊斯兰法系,税制结构、内容相差较大,而签署的税收协议层次、深度、合理性都有很大提升空间。这些不稳定因素的存在都会影响跨国电子商务企业税收环境,冲击企业税务安全,对企业造成税收风险,影响跨国企业平稳运行。因此,深入研究跨国电子商务税收风险、建立合理风险评估机制、预防化解税收风险,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二、“一带一路”背景下跨国电子商务企业税收风险模型构建
随着“一带一路”持续推进,国际贸易日益频繁,跨国公司的税务问题逐渐显现。为优化企业风险衡量,保障跨国电子商务企业平稳运行,促进“一带一路”和谐发展,本文遵循客观、事实、理论结合实际原则,对可能导致跨国电子商务企业税收风险的因素进行系统性分析。首先,投资国(跨国公司来源国)既是跨国企业发展的根基,又是解决企业风险问题的后盾,其税收政策及对外协议规定对企业产生根源性影响。其次,东道国(跨国公司经营国外业务所在国)作为企业跨国经营地与纳税地,税收政策及相关规定的合理程度可能直接影响税收风险。最后,跨国企业本身采取的纳税行为的规范程度及对税收风险的态度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所承担税收风险的高低,同时,可能导致税收风险的三大主体之间并不是独立的,而是相互影响,相辅相成的,存在内部运行机制。我国是“一带一路”的发起者与倡导者,既对跨国企业进行规范和后援,又起着对东道国进行人员、管理、技术援助、引领构建税收对话平台的作用。东道国对投资国倡议积极配合,在交流中互相学习,优化税收环境,更好吸引跨国企业。而跨国企业对双方国家税收政策熟悉遵守,规范自身行为,出现税收争议时积极寻求投资国帮助。在此基础上,本文运用解释结构模型原理,构建跨国公司税收风险估量模型,展示东道国、投资国、企业主体之间关系。
(一)投资国风险因素
投资国作为企业来源国,采取的国际政策对企业税收环境产生重要影响,投资国自身可能造成的企业税收风险主要有双边协定签订过早、签订不完全、对话平台不健全及争议解决效率低四类。第一,税收协定签订不完全,税收合作网络需进一步扩大。截至2017年年底,已经有107个国家与我国签署税收双边协定,在数量上已经达到较高水平。但丝绸之路经济带上仍有一些国家尚未与我国缔结双边税收协定,比如约旦,这可能导致企业漏税或双重征税,未来税收风险较高。而且,与电子商务运输相关的国际运输收入专项税收协议目前签署国家较少,需要进一步跟进。第二,双边税收协定签订时间过早,可能难以适应当前情况。我国税收协定大多签署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到本世纪初期,至今已有几十年历史,而国际贸易合作情形日新月异,不及时修订可能会因不适应目前形势产生更多风险。第三,税收对话平台不健全,互通机制不完善。当前“一带一路”建设尚未形成完善的税收对话平台,给各国相互学习、经验交流、互通互信造成障碍,影响彼此间税收政策制定、治理、实践等经验传递与借鉴。第四,税收争议解决速度与效果不佳,效率亟待加强。税收争议事关两国,因此解决程序繁琐复杂,消耗时间一般较长,严重影响跨国企业经营效率。此外,争议解决的不规范、不透明还可能损害企业利益,造成不公正事件发生。
(二)东道国风险因素
东道国作为企业的主要运营环境及收税主体,对跨国电子商务企业产生直接风险影响。第一,沿线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差异较大,税收歧视问题不容忽略。若是东道国税收歧视外国企业,对我国电子商务企业实施高税率等不利政策,在不公正待遇下企业的发展之路肯定较为崎岖。第二,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税制结构差异性大,不提前进行了解和预算管理,可能一时难以适从。例如部分“一带一路”国家财产税普遍数量少、税负低,其他税种也各有不同,不提前进行筹划和预算,可能会出现税负过重,远超预算等问题。第三,沿线国家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发展水平较低国家税务办理效率不高。“一带一路”合作国家中既有发达国家,也存在经济困难国家,这些经济不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税务办理效率普遍较低,对跨国企业经营效率产生不利影响。第四,电子商务蓬勃发展,但与此同时销售过程可见度降低,对税收双方形成障碍。电子商务企业经营可见度低,难以确定征税地,既对企业纳税增添不必要麻烦,又可能增加企业漏税、偷税风险,影响当地税收机构威信力,造成更为严重的税务问题。第五,东道国针对受控外国企业(CFC)采取的政策及资本弱化条款会增大跨国企业税务风险。如规定CFC利润未分配部分也要纳税,会增加企业税务负担。而资本弱化条款则会影响企业债资比例,相关企业同时面临较为频繁的税务调查。
(三)企业自身风险因素
跨国电子商务企业自身理解能力不足、行为规范缺乏也可能导致税务风险。第一,东道国、投资国两国属于不同法系,在法律规则、法规实施方面差距较大,如果企业对税法政策、税法规定理解不到位,可能会被判定为偷税漏税甚至逃税,税务风险较大。第二,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仍然存在。各国税制迥然有异,税收监管效率良莠不齐,利益驱动下企业可能铤而走险,不断更新逃税避税方式,损害国家权威与权益,也加重自身税务风险。
三、基于“一带一路”的税收策略改进建议
在“一带一路”经济建设中,税收是跨国电子商务企业经营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税收风险更是影响企业运营风险的关键要素,是国家、企业共同关注的重点。因此,投资国、东道国及企业自身都应采取合理措施,合力降低跨国税务风险,解决跨国企业税务后顾之忧,更好地促进“一带一路”经济合作,实现丝绸之路的大发展、大繁荣。
(一)投资国税收政策改进建议
我国作为“一带一路”的发起者与先行者,应建立对话平台,在税收政策制定、管理实施中与各国加强经验交流,在税务上同样实现共商、共建、共享。
首先,及时健全和更新税收协定,完善税收合作网络。尽快与尚未签署税收协定的沿线国家建立合作联系,尤其是与电子商务休戚相关的国际运输收入专项税收协议,需及时跟进。此外,根据国际经济交流形势及时更新已有条约内容,提高协定现实适用性,降低跨国企业税务风险。
其次,建立税收对话平台,引领各国积极参与。构建国际税收交流对话平台,鼓励越来越多的国家参与,交流税收经验,加强税务合作,共享税务信息。对一些经济发展水平欠好、技术水平落后、信息化程度低等条件有限的国家进行人员、技术、管理援助,提高这些国家的税收效率和监管质量,实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税收质量共同进步。
再次,提高税收争议解决效率,维护跨国企业税收利益。培养专门人才,组建专业团队,设立税收争议解决机构,为跨国企业税收争议服务,从而简化企业办理流程,提高争议解决效率,为跨国企业减少税务障碍。同时,要为跨国企业争取饶让抵免及税收优惠等合法权益,保障跨国电子商务企业税收利益,促进企业更好发展。
最后,将高速发展的信息技术运用到税收中,促进税收技术变革。互联网、大数据、信息化的发展,既是挑战,又是机遇。应将信息技术合理运用到税收服务中,开发和普及更为方便快捷的电子税务征收和管理方式,提高税收服务质量和效率。同时对信息化水平低的国家进行人道主义援助,加强税收信息交流,促进“一带一路”税务共同体的形成。
(二)东道国税收政策改进建议
对于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吸引高质量外资企业,尤其是电子商务这种技术含量较高的企业,可以更好地促进本国经济、技术发展。因此,东道国也要积极参与,在政策上主动配合,出台有效降低外国企业税收风险的政策,在推动本国发展的同时促进“一带一路”的兴盛。
首先,东道国应明确管理条例,加强对外税收合作。目前“一带一路”沿线大多数国家签署税收双边协定数量在50个到60个之间,与我国107个差距较大,因此要积极与沿线国家签订税收协定,更好吸引跨国电子商务投资。此外,要明确管理条例,规范条文解释,提高税收政策可理解性,减少税收不必要的麻烦,既方便本国税收,又降低跨国企业税收风险。
其次,加强税收交流合作,提高税收服务效率。东道国要积极参与到税收对话平台中,交流学习外国优秀税收理论及实践经验,完善本国税收政策、办理程序及税务管理,在合作中不断进步。同时要优化和推广信息化、数据化税收方式及管理手段,简化税收流程,提高税收准确率。加强与投资国税收信息交流,提高税收服务效率,减少税收错误发生,降低入境企业税收风险。
最后,不断更新和优化税法政策,引导企业拒绝违法行为。当今世界,随着跨国企业数量增加,跨境偷税漏税现象层出不穷,方式也日新月异。因此税法政策也应及时优化,东道国要及时对跨国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纳税行为教育,引导跨国企业拒绝BEPS计划及其他不合法行动。强化日常监察力度,加大对偷税漏税企业处罚力度,避免企业存在侥幸心理选择铤而走险,从源头上减少企业偷税漏税行为。
(三)企业税收问题改进建议
企业经营情况与自身行为关联度紧密,因此税收风险的降低不仅要靠投资国与东道国政策支持,也要企业的配合。跨国电子商务企业技术含量高,发展前景优势大,税务风险的降低不仅可以促进其成长兴盛,更能提升东道国发展速度,增进沿线国家合作密切程度,最终推动“一带一路”的平稳发展。
首先,选址前详细了解,选在适宜地区开办企业。企业在选址时须深入了解当地政治情形、宗教信仰、税收政策及市场环境。要尽量避开政治形势严峻地区,且企业经营产品、经营理念必须与该地宗教信仰无冲突。同时不要选择税收歧视外国企业或税法规定不适宜企业经营(比如对电子商务经营范围税赋过高)的国家和地区,避开市场环境不支持电子商务发展地区,从源头上降低税收及经营风险。
其次,详细了解税收政策及流程,合理运用税收优惠。要对东道国税收政策、法律、程序及管理办法详细了解并且严格遵守,避免因理解不当产生涉税问题。同时,认真学习国家间税收协定内容,要在避免双重征税的基础上,合理运用投资国和东道国的饶让抵免和税收优惠,减轻税务负担。
再次,注重风险评估和预警,采取合理措施防范税收风险。全面考虑税收风险影响因素,制定合理的风险评估机制,在跨国电子商务企业选址、开办、经营和退出阶段定期开展风险评估,根据衡量的税收风险结果制定下一步计划。同时,拒绝采取偷税漏税或者打税法擦边球的行为,遵纪守法,防范税收风险,保障企业合理运营。
最后,注意东道国对CFC采取的政策及资本弱化条款。明晰企业自身是否为CFC(受控外国企业),熟悉合作国际对CFC采取的政策,严格遵守相关税法规定,注意利润分配及相关税收问题,对不作分配或减少分配部分按规定纳税。同时注意东道国的资本弱化条款,合理化债资比例,对超过规定借贷款与股本比例的部分缴纳税款,严格遵守法规条例,降低自身税务风险。
责任编辑 姜雪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