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作者:陈佳宁 作者简介:陈佳宁,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硕士研究生; 孙光国 孙光国,通讯作者,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中国内部控制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 CHEN Jia-ning,SUN Guang-g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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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引言
上市公司采取的避税手段往往具有专业性和隐蔽性,税收规避在节约企业现金流的同时,也会给管理层进行机会主义行为提供空间,造成代理成本,甚至会损害企业价值。企业激进的避税行为需要得到有效的监控,而独立董事制度可以发挥监督作用。自我国2001年8月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后,很多专家学者开始研究独立董事制度的实施效果。大多数学者的研究着眼于独立董事的个体特征,如利用上市公司中独立董事的比例、性别、个人经历、专业背景等探究独立董事是否发挥了治理作用,但是目前还没有达成一致的结论。事实上,在如今的社会中,没有人是独立存在的。独立董事也处在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网络中,这些社会关系的存在肯定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独立董事的治理效果(Larcker等,2013)。近年来,一些学者尝试采用社会网络的研究方法,将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的治理纳入社会网络分析的逻辑框架中展开研究(陈运森,2012),发现独立董事的网络位置会影响如企业投资效率、信息披露质量、企业创新、审计师的选择、盈余管理等诸多方面。依据社会网络理论和社会资本理论,独立董事之间通过兼任形成独立董事网络,独立董事的决策会受到其所处的网络位置的影响。处于网络中心位置...
一、引言
上市公司采取的避税手段往往具有专业性和隐蔽性,税收规避在节约企业现金流的同时,也会给管理层进行机会主义行为提供空间,造成代理成本,甚至会损害企业价值。企业激进的避税行为需要得到有效的监控,而独立董事制度可以发挥监督作用。自我国2001年8月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后,很多专家学者开始研究独立董事制度的实施效果。大多数学者的研究着眼于独立董事的个体特征,如利用上市公司中独立董事的比例、性别、个人经历、专业背景等探究独立董事是否发挥了治理作用,但是目前还没有达成一致的结论。事实上,在如今的社会中,没有人是独立存在的。独立董事也处在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网络中,这些社会关系的存在肯定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独立董事的治理效果(Larcker等,2013)。近年来,一些学者尝试采用社会网络的研究方法,将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的治理纳入社会网络分析的逻辑框架中展开研究(陈运森,2012),发现独立董事的网络位置会影响如企业投资效率、信息披露质量、企业创新、审计师的选择、盈余管理等诸多方面。依据社会网络理论和社会资本理论,独立董事之间通过兼任形成独立董事网络,独立董事的决策会受到其所处的网络位置的影响。处于网络中心位置的独立董事掌握更多的信息和资源,可以增强其监督能力。而独立董事监督力越强,企业税收规避程度越低。因此本文假设独立董事网络位置可以影响企业的税收规避,并对其作用路径展开探讨。
本文将独立董事置于社会网络的研究框架,从独立董事网络的声誉机制和信息传递机制出发,选取2008~2017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的数据作为研究样本,实证检验独立董事网络位置与税收规避的关系。考虑到我国上市公司面临着纷繁复杂的内外部环境,本文进一步考察市场化程度和管理层权力是否会影响独立董事网络位置的作用机制。最后,本文将独立董事网络位置引入税收规避与企业价值的关系中去,更为全面地考察独立董事网络位置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效应。
本文贡献在于:(1)从税收规避层面检验独立董事网络位置的治理机制,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社会网络和治理的实证研究文献。(2)大多数学者在研究公司税收规避行为的影响因素时都是从微观层面上展开,或者侧重于从董事的内部联结进行考察,尚未有文献关注到独立董事外部网络对公司税收规避行为产生的影响,因此本文的研究对此类研究做了一定的有益补充。(3)将独立董事网络位置、税收规避、企业价值置于同一研究框架中,探讨独立董事网络位置对税收规避与企业价值之间关系的影响,完善了税收规避行为价值的研究体系。
二、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一)独立董事网络位置与税收规避
独立董事网络可以理解为独立董事间联结关系的集合,这种联结关系主要通过独立董事兼任、参加专业会议以及非正式场合的沟通产生。根据社会网络理论,尽管独立董事网络是一种非正式结构,没有明确的权力分配,但独立董事的治理效果却受到整个网络合力的影响,而且独立董事网络关系作为一种弱关系,能够促进信息跨界沟通(Granovetter,1985)。依据社会资本理论,网络位置差异使独立董事能获得不同重要程度的资源,从而对其治理效果产生影响。关于独立董事网络位置对其监督职能的影响,现有研究多是从信息传递机制和声誉机制两方面进行考察。本文以企业的税收规避程度作为公司治理质量的量化指标,综合考察独立董事网络位置对企业税收规避程度的影响,探讨其中的作用机制,包括声誉机制和信息传递机制。
首先,声誉机制会促进独立董事监管职能的履行,有效抑制激进的税收规避行为。企业的税收规避行为会带来两方面的成本:税收惩罚成本和委托代理问题引发的代理成本(Desai和Dharmapala,2006)。独立董事作为专业而独立的第三方,能够对管理层的避税行为进行监督,依据声誉机制,独立董事网络可以从监督动机和监督能力两个方面提升其监督效果。从监督动机来看,声誉是一种无形的资本,可以提升当事人的社会地位。处于网络中心的独立董事能拥有更多社会资本,这些社会资本能为其带来声誉和地位,但是相应的,处于网络中心的独立董事也要付出更多努力来争取圈子里的其他人对自己价值的认同,保持和提升自身声誉(Lin,2002)。独立董事网络的声誉机制增强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动机,使其更加主动地监督管理层行为,关注企业的避税行为,阻止管理层选择激进的避税策略。从监督能力来看,管理层能够影响独立董事的选聘,这就导致独立董事可能会为了保持董事席位而默许管理层的自利行为,削弱其独立性。但是网络位置可以给独立董事带来声誉和潜在的董事席位(Cashman等,2010),使其不受管理层的解聘威胁,管理层也必须考虑解聘一位权威独立董事所带来的恶性影响。所以,越处于网络中心位置的独立董事,其监督能力越强,从而能更加独立和严格地监督管理层的税收规避行为。
其次,独立董事网络能够在治理过程中发挥信息传递优势。已有研究表明,信息掌握越多,独立董事治理效果越好(Adams,2007)。依据社会网络理论和社会资本理论,处于网络中的独立董事一直在持续双向传递信息(Freeman等,1979),而独立董事的网络位置越靠近中心,其获取的信息越重要和难以复制。相比于内部董事联结,独立董事网络具有弱联结优势(Granovetter,1985),能帮助信息跨界沟通。处于网络中心的独立董事本身具备更多公司治理的经验,他们能接触更多的信息,也能了解到同行业公司的真实盈余管理水平(陈运森等,2012),从而更好地识别管理层激进的税收规避行为。此外,独立董事网络也是企业信息向外传播的重要渠道。因此,独立董事的网络位置越靠近中心,其联结关系也越多,更容易成为企业坏信息的泄露渠道,进而有效抑制管理层激进的税收规避行为。
上述理论分析逻辑图详见图1。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假设1:
H1:独立董事的网络中心度越高,公司的税收规避程度越低。
(二)市场化程度、独立董事网络位置与企业税收规避
在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的监管程度不同,市场化发展程度也不均衡,因此在不同发达程度的市场中,企业实施激进战略的后果也不尽相同(王斌和王乐锦,2016)。市场化程度会对独立董事网络与企业税收规避程度的关系产生影响。
一方面,地区市场化的发展正向促进金融业的发展,金融业的发展会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并降低融资成本(刘行和叶康涛,2014)。在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地区,外部融资约束使企业不得不选择内部融资方法,如通过税收筹划来节约现金流(Cai和Liu,2009)。因此,地区市场化程度越低,企业的税收规避动机越高。另一方面,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区,产品市场竞争、税收监管等外部机制能发挥较好监督作用(黄静和张天西,2010),此时,独立董事网络对其监督职能的提升效果相应减弱。具体来看,市场化程度高的地区金融市场环境更加完善,独立董事和投资者有更多的途径和机会获知上市公司公开和非公开的信息,并有能力判断其真伪,对通过董事网络获得信息的依赖性下降;同时,市场化程度高的地区也具有更加完善的监管体系,投资者的利益会得到更好的保护,随着税收稽查和罚款的风险增加,管理层会自觉减少激进的税收规避行为,这也将削弱独立董事网络提升监督职能的重要性。而在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地区,投资者更需要借助其他治理机制如独立董事的监督机制对其利益进行保护,即独立董事网络会在其他保护机制较弱时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假设2:
H2:与所处地区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公司相比,所处地区市场化程度较低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网络中心度对公司税收规避程度的影响更强。
(三)管理层权力、独立董事网络位置与企业税收规避
根据委托代理理论,管理层在进行决策时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但能否实现受其权力大小的影响。已有研究证实,管理层权力越大,企业的税收规避程度越高(代彬等,2016)。税收规避是项复杂而专业的活动,降低了企业财务绩效的真实性,也给管理层机会主义行为提供机会,出于自利动机管理层会有足够强的避税意愿(Desai等,2007)。权力大的管理层一方面拥有企业的实质性控制权,在制定避税策略时不受投资者的监管和约束,另一方面其运用权力达到自利目的的途径也更多样化,进行激进的税收规避行为而不被察觉的可能性也越大(刘凡,2017)。
管理层权力的大小同样也会影响独立董事网络的作用机制,管理层权力越大,越易于利用自身的优势,干涉董事会所做的决策以谋取私利(陈震和丁忠明,2011)。因此,管理层权力越大,管理层就越倾向于利用手中权力去俘获和控制董事会,制约董事会发挥对公司的治理效用,进而影响独立董事监督职能的发挥,使得独立董事网络的声誉机制对税收规避的抑制效果受限。对于独立董事网络的信息传递机制来说,管理层权力越大,坏消息越难向外传播,管理层激进的税收规避行为难以被外界发现,独立董事网络位置对企业税收规避的抑制作用会被削弱。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假设3:
H3:与管理层权力较小的公司相比,管理层权力较大的上市公司中独立董事网络中心度对公司税收规避程度的影响更弱。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及来源
2008年我国正式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为使所有样本处于相同的制度环境,排除重大税制改革对企业税负的影响,本文的观测样本从2008年开始选取。本文以2008~2017我国沪深两市A股所有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本文所用财务数据均来自于CSMAR数据库,管理层权力数据来源于Wind数据库。为了提高回归结果的可靠性,本文借鉴吴联生(2009)、刘行和叶康涛(2013)的方法,剔除金融类公司样本、ST公司样本、税前利润和所得税费用小于0的样本、有效税率大于1或者小于0的样本、数据缺失和控制人不详的样本。最终得到2008~2017年间共15564个数据作为研究样本。为了进一步排除极端值对回归结果的干扰,本文对样本中所有连续变量进行了1%和99%水平上的Winsorize处理,样本总量保持不变。
(二)变量选取及说明
1.独立董事网络位置的度量
本文参考谢德仁和陈运森(2012)对董事网络的界定,将独立董事网络定义如下:将独立董事个体作为结点,如果两位独立董事受聘于同一家公司就连线,否则不连线,这些结点与连线蔓延开形成一张错综复杂的关系网,这张关系网就是独立董事网络。进一步界定独立董事网络位置,本文认为在独立董事网络中,利用独立董事之间受聘于同一家公司而建立的直接或间接联结的数量可以判断其所处的网络位置,即联结越多,独立董事越处于网络中心位置。
本文以网络中心度Score作为独立董事网络位置的量化指标,Score越大,说明独立董事在网络中的位置越接近中心。本文借鉴谢德仁和陈运森(2011)的研究思路,综合运用程度中心度(Degree)、中介中心度(Betweenness)、接近中心度(Closeness)三个指标,刻画独立董事的网络位置。本文参考邢秋航和韩晓梅(2018)计算方法,通过以下步骤获得Score:
(1)在国泰安的人物特征数据库中搜集独立董事任职数据,先将所获公司与任职董事对应表导入Stata14.0软件中,再将该表数据输入到大型社会网络分析软件Pajek中,建立“公司—董事”的二维网络。在Pajek软件中将二维网络处理为“董事—董事”的一维网络,分年度计算网络中所有独立董事的程度中心度(Degree)、中介中心度(Betweenness)、接近中心度(Closeness)指标。(2)筛选并确定公司的三个中心度数据。以公司为单位,选取同年在公司任职的所有独立董事中心度指标的最大值作为该公司中心度的主要检验指标,同时计算任职于同一公司的独立董事三个中心度指标的平均值和中位数,作为稳健性检验指标(Larcker等,2013)。(3)鉴于三个中心度指标代表的是独立董事网络位置的不同侧面,为了更加全面地衡量网络中心度,消除指标间量纲上的差别和异常值的影响,本文借鉴谢德仁和陈运森(2012)的做法,将每个公司的三个网络中心度指标按年度排序并分成十组,赋值1~10,然后对三个指标进行算术平均,最终得到公司的独立董事网络中心度综合性指标Score。
2.税收规避的度量
本文参考刘行和叶康涛(2013)、王雄元等(2018)的研究,选用五个财务指标衡量企业税收规避,从不同维度反映公司税收规避程度,很大程度上增强了文章的解释力度。
(1)当期有效税率(Effective Tax Rate,Etr)。当期有效税率=(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税前利润,取值范围在0~1之间,有效税率与企业税收规避程度成反比。
(2)现金有效税率(Cash Effective Tax Rate,Cash_etr)。由于我国的财务报告准则没有要求企业披露当期实际支付的所得税额,本文借鉴Bradshaw等(2016)的方法计算现金有效税率,即现金有效税率=(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期初应交所得税-期末应交所得税)/税前利润。
(3)名义税率与有效税率的差额(Rate_diff)。在我国,企业所得税率包括法定税率和优惠税率,业务性质、规模、所在地不同的上市公司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导致各公司的名义税率也不尽相同(吴联生,2009)。本文借鉴李成等(2016)的方法,计算名义所得税率与有效税率的差额,作为企业的避税程度的衡量指标,使公司间的数据具有更好的可比性。
(4)会计盈余—应税所得差异(Book-Tax Differences,Btd)。Btd=(税前会计利润-应纳税所得额)/上年度总资产,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名义所得税率。
(5)操控性会计利润—应税所得差异(Discretionary book-tax difference,DD_btd)。本文参考Desai和Dharmapala (2006)的做法,采用固定效应残差法计算该指标,具体计算步骤如下:
上述五种度量税收规避程度的指标被国内外学者广泛应用(Chen等,2010;Hanoln和Heitzman,2010;李维安和徐业坤,2013;刘行等,2016)。其中,Rate_diff、Btd及DD_btd的数值越大,意味着企业税收规避程度越高;而Etr和Cash_etr的数值越小,意味着企业避税行为越激进。为了便于后文的解释,本文取Etr和Cash_etr的相反数,这样得到变形后的Ad_etr和Ad_cashetr,此时Ad_etr和Ad_cashetr数值越大,企业税收规避程度越大,方向同Rate_diff、Btd和DD_btd一致,都表示数值越大,企业税收规避程度越强。
为便于检验假设2和假设3,本文还构建了一个衡量税收规避程度的综合性替代指标Tax_index。具体而言,使用主成分分析法对上述五个避税指标进行分析,选取第一主成分计算得出Tax_index。Tax_index越大,企业税收规避程度越大。
3.调节变量
假设2使用市场化程度(Market)作为调节变量,本文采用樊纲等(2011)与王小鲁等(2016)所提供的市场化指数作为衡量指标。因为市场化程度的数据目前只能找到2008~2015年的样本,所以假设2的样本范围选用2008~2015年,共得到12578个数据。
假设3使用管理层权力(Power)作为调节变量,本文参考卢锐等(2008)、权小锋和吴世农(2010)、刘凡(2017)的研究选用以下六个指标来衡量管理层权力:
(1)管理层兼任:管理层同时任董事会成员或副董事长时本指标取1,同时任董事长时取2,否则取0。(2)管理层是否持股:当管理层持有本公司股票时本指标取1,否则取0。(3)公司股权集中度:以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第二至第十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的比值来衡量,若小于行业中位数时取1,否则取0。(4)是否具有高学历和高职称:当管理层学历或职称较高时,能帮助其形成领导权威并强化对企业的控制(Finkelstein,1992)。若管理层满足至少一项条件时本指标取1,否则取0。(5)管理层任期:以年度为单位,若管理层任期超过行业中位数时取1,否则取0。(6)是否在其他企业任职:当管理层在其他企业任职时本指标取1,否则取0。
上述指标分别从不同层面反映了管理层权力的大小,但每个指标都有局限性,为了全面而综合地衡量管理层权力(Power),本文借鉴卢锐等(2008)的做法,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合成管理层权力的综合测度指标:(1)计算六个测度指标的算术平均值得到管理层权力的综合指标Power1;(2)对六个测度指标进行主成分分析,按照分析结果构造主成分综合得分,最终得到管理层权力的综合指标Power2。
4.控制变量
本文借鉴吴联生(2009)、刘行和李小荣(2012)、王雄元等(2018)的研究选用控制变量,具体定义如表1所示。
(三)模型设定
为验证假设1,验证独立董事网络中心度(Score)与税收规避(TaxAvoidance)的关系,本文参考吴联生(2009)、谢德仁和陈运森(2012)的研究,设计实证模型如下:
(2)
为验证假设2,本文在模型(2)中加入代表市场化程度的变量Market,以及市场化程度与独立董事网络中心度的交乘项Score×Market,设计实证模型如下:
为验证假设3,本文在模型(2)中加入代表管理层权力的变量Power,以及管理层权力与独立董事网络中心度交乘项Score×Power,设计实证模型如下:
四、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表2报告了样本的描述性统计,五个避税指标中有效税率Ad_etr和现金有效税率Ad_cashetr的均值分别为-0.143、-0.151,与刘慧龙和吴联生(2014)以及刘行和叶康涛(2014)的研究结果较为接近。Rate_diff的均值和中位数均为正值,说明大部分公司的有效税率均低于名义税率。会计盈余—应税所得差异(Btd)的均值为-0.001,这可能是因为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对于税前扣除项目规定较为严格,导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了税前利润(刘行等,2016)。DD_btd的标准差为0.020,说明企业间税收规避程度有较大差异。度量独立董事网络中心度的指标Score的均值为5.646,与邢秋航和韩晓梅(2018)基本一致。
对于控制变量来说,Roa的均值为0.042,说明我国上市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有限,需要进一步提高;Capital的均值为0.639,说明我国上市公司的资产结构中有形资产占比较高,有利于企业进行债务抵押担保融资;Growth的均值是0.122,标准差为0.663,说明上市公司之间成长性差异较大、发展不均衡;独立董事比例(Indd)的均值为0.328,这说明大部分上市公司均遵循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确保独立董事比例不低于董事会总人数的1/3。
(二)相关性检验
表3显示的是各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结果表明,本文衡量税收规避的五个测度指标两两之间显著正相关,符合预期,且相关系数有明显差异。这一方面说明五个避税指标的指向具有一致性,另一方面也证实了本文选用的税收规避指标能够从不同维度反映企业税收规避的激进程度。税收规避的五个指标均与Score显著负相关,即独立董事网络中心度越高,企业税收规避程度越低,这与本文假设相符。
(三)多元回归结果分析
1.独立董事网络位置对税收规避的影响
表4报告了独立董事网络中心度(Score)与衡量税收规避的五个指标之间关系的回归结果。
实证结果表明,Score与Ad_etr和Ad_cashetr均在5%的水平上负相关,说明独立董事网络中心度越高,企业有效税率和现金有效税率越高,税收规避程度越低。当避税指标为Rate_diff时,回归系数为-0.0012,在1%的水平上显著负相关。当避税指标为Btd时,回归系数为-0.0009,在1%的水平上显著负相关,说明独立董事中心度越高,企业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的差异越小,即税收规避程度越低;当税收规避测度指标为DD_btd时,Score的回归系数不显著。综合来看,税收规避的五个度量指标中四个回归结果显著,基本可以判定网络位置可以通过声誉机制和信息传递机制影响独立董事对企业税收规避程度的监督,假设1得到验证。
2.市场化程度的调节作用
为了探讨市场化程度是否影响独立董事网络中心度与税收规避之间的关系,本文进行样本分组回归,以综合指标Tax_index作为税收规避的替代变量,以地区市场化程度的中位数为标准,将各省市划分为市场化程度较高和市场化程度较低的两组,然后分别代入模型(2)进行回归,结果列示在表5的列(1)、列(2)中。结果表明,独立董事网络中心度与企业税收规避程度之间显著的负相关关系仅存在于市场化程度较低组中。
此外,本文还运用交乘项进行回归分析,即在模型(2)的基础上加入市场化程度变量(Market)及其与独立董事网络中心度指标的交乘项(Score×Market),从而构建出模型(3)。交乘项回归分析的结果列示在表5的列(3)。回归结果显示,Score×Market的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这表明地区市场化程度会削弱独立董事网络中心度与企业税收规避程度的负向关系。
3.管理层权力的调节作用
为了验证管理层权力在独立董事网络中心度对企业税收规避程度关系中的调节效应,本文在模型(2)的基础上增加了管理层权力(Power)及其与独立董事网络中心度的交乘项(Score×Power),构建了前文所述模型(4),具体回归结果如表6所示。
回归结果表明,不论是用Power1还是Power2度量管理层权力,回归结果都证实管理层权力削弱了独立董事治理效力的有效发挥。从表6可以看出,独立董事网络中心度Score的回归结果显著为负,而独立董事网络中心度与管理层权力的交乘项(Score×Power)回归系数为0.002,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管理层权力削弱了独立董事网络中心度对企业税收规避程度的抑制作用,本文假设3得到验证。
(四)进一步分析——考虑企业价值
税收规避是一种收益与风险并存的行为。有观点认为,企业进行税收规避可以减少现金流出,节约股东财富。但也有观点认为,税收规避行为有很高的代理成本,为了避免被税收监管部门惩罚,企业的税收规避策略被设计得复杂而隐蔽,这就为管理层进行机会主义行为提供了空间,信息不对称使内部代理问题更加严重,进而损害企业价值(叶康涛和刘行,2014)。基于此,本文认为税收规避与企业价值的关系是不确定的,是避税成本与避税收益之间的权衡,当避税收益大于避税成本时,企业进行税收规避会增加企业价值,反之则会损害企业价值。那么在独立董事网络位置的影响下,税收规避与企业价值间的关系又会发生什么变化?
已有研究表明,税收规避与企业价值的关系会受到公司治理效果的影响。在公司治理水平较好的企业中,税收规避行为与企业价值才存在较强的正向关系(Desai和Dharmpala,2009)。按照本文的分析,在独董网络中心度较低的上市公司中,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较弱,高昂的避税代理成本抵消了避税收益进而减损企业价值;在独董网络中心度较高的上市公司中,独立董事的监督能力更强,管理层在税收规避中的机会主义行为被有效抑制,避税代理成本下降的同时避税收益显现,增加了企业价值。因此,本文进一步将企业价值纳入考量后认为,独立董事网络中心度越高,税收规避行为对企业价值的减损效应越弱。为此,本文参考陈冬和唐建新(2013)的研究,设计实证模型如下:
本文选取TobinQ作为企业价值的测度指标,其中:TobinQ=(每股市价×流通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每股净资产×非流通在外的普通股股数+负债账面价值)/期末总资产,由此计算出TobinQ值衡量企业价值,其他解释变量与控制变量与前文一致。
为了检验独立董事网络中心度对税收规避与企业价值之间关系的调节效应,本文用独董网络中心度Score与税收规避的五个替代指标分别进行交乘。表7报告了回归结果。因为税收规避指标(Taxavoidance)和独立董事网络中心度(Score)都是连续变量,交乘项和个别变量可能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因此本部分主要关注交乘项系数。从表中可以看出,各列中税收规避指标与企业价值TobinQ显著负相关,说明企业进行税收规避会显著减损企业价值。交乘项的系数基本上显著为正,且符号与税收规避指标的回归系数相反,可以认为独立董事网络位置能够缓解税收规避对企业价值的减损效应,独立董事网络中心度对税收规避与企业价值之间的关系具有调节效应。
(五)稳健性检验
1.替换独立董事网络中心度的测度指标
前文使用的独立董事网络中心度数据,是以公司为单位,取任职的独立董事中心度指标的最大值作为公司中心度指标。为了尽量避免度量偏差、保证研究结论的可靠性,本文通过替换变量进行稳健性检验,使用独立董事网络中心度指标的平均值(Score_mean)作为稳健性检验的解释变量,再次检验本文的三个假设,回归结果与前文实证检验的结论基本一致。此外,本文也使用了中位数和最小值计算的网络中心度综合指标进行检验,回归结果均未受影响。限于篇幅,具体结果不再列示。
2.控制公司固定效应
由于无法全部控制同时影响企业避税和独立董事网络位置的公司特征,本文设计的模型可能存在遗漏变量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本文选择双向聚类的方法进行处理,回归结果见表8,结果仍然支持上文假设1。
3.内生性问题
本文的检验结果可能会被内生性问题干扰,也就是说本文发现独立董事网络中心度较高的公司税收规避程度较低,但这可能并非是由于独立董事网络位置促进了独立董事监督职能的发挥,而是由于税收规避程度低的公司本身具有较好的财务表现,更能吸引网络中心度高的独立董事。为此,本文采用上一期的独立董事网络中心度(Scoret-1)作为替代变量重新进行回归分析,尽可能消除该内生性问题。回归结果如表9所示,结果可见,独立董事网络中心度还是与税收规避显著负相关,支持前文假设1。
4.两阶段回归
本文还借鉴了陈运森和谢德仁(2011)的研究,对代理变量进行两阶段回归,进一步排除内生性干扰,提升研究结论的可靠性。首先进行第一阶段回归,检验影响独立董事网络中心度的因素,解释变量为两职合一、独立董事比例以及产权性质。然后将通过回归分析得到的残差代入模型(2)进行第二阶段回归。回归结果在表10、表11列示,可以看出两阶段回归的回归结果支持本文主要结论。
五、研究结论与建议
独立董事制度是公司治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独立董事能否发挥治理作用以及治理作用的强弱影响公司的治理状况。为此,本文从独立董事网络位置的角度出发,研究独立董事网络位置与企业税收规避程度的关系,以检验独立董事网络位置的差异是否会影响其治理作用。实证结果表明,独立董事网络位置确实对企业税收规避有负向影响。具体表现为,独立董事网络中心度越高,企业税收规避程度越低;加入市场化程度进行调节后发现,与所处地区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公司相比,所处地区市场化程度较低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网络中心度对公司税收规避程度的影响更强。加入管理层权力进行调节后发现,管理层权力削弱了独立董事网络中心度对企业税收规避程度的抑制作用;进一步引入企业价值后发现,独立董事网络位置可以通过影响公司治理水平来缓解税收规避对企业价值的减损。
根据主要研究结论,本文提出建议如下:一是上市公司在选聘独立董事时不仅要关注独立董事自身的专业知识、从业经历等,还应充分考虑其网络位置优势。二是管理层在制定税收规避决策时要仔细权衡避税收益和税收处罚风险,运用合理合法的避税手段来增加股东财富。三是企业所有者要重视企业进行税收规避带来的委托代理问题,建立有效的监督和激励机制来制约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四是税收监管部门应深入了解目标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收稽查,可重点关注独立董事网络中心度低或管理层权力大的公司。
(责任编辑 王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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