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用户服务 > 过刊查询 > 过刊查询财务研究 > 《财务研究》2025年第02期 > 财务研究2025年第02期文章 > 正文时间:2025-03-31 作者:许汉友 杨若曈 姜亚琳
[大]
[中]
[小]
摘要:
主体协同视角下审计监督一体化平台构建研究
许汉友 杨若曈 姜亚琳
收稿日期:2024-08-14
基金项目:江苏省2023年度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SJCX23_1008)
作者简介:许汉友,南京审计大学MBA教育中心(创业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杨若曈,南京审计大学社会审计学院硕士研究生;
姜亚琳,南京审计大学社会审计学院讲师,博士。
摘要: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当下,如何借助信息技术打造审计主体协同的新模式,推进审计信息化平台建设,成为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以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多元审计主体所参与的审计活动为研究立足点,旨在探索在主体协同视角下构建审计监督一体化平台的可能路径。本文首先探讨了审计主体协同监督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并构建了审计主体协同监督联动模式;随后分析了审计主体协同监督发展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并基于此,进一步探讨了审计监督一体化平台的核心架构及功能特征;最后,以审计项目流程为突破口,构建了从审计计划阶段直至审计整改阶段全流程的审计主体协同监督机制。本文的研究为构建和完善审计监督协同机制并保障其高效运行提供了理论支持和经验参考。
关...
主体协同视角下审计监督一体化平台构建研究
许汉友 杨若曈 姜亚琳
收稿日期:2024-08-14
基金项目:江苏省2023年度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SJCX23_1008)
作者简介:许汉友,南京审计大学MBA教育中心(创业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杨若曈,南京审计大学社会审计学院硕士研究生;
姜亚琳,南京审计大学社会审计学院讲师,博士。
摘要: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当下,如何借助信息技术打造审计主体协同的新模式,推进审计信息化平台建设,成为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以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多元审计主体所参与的审计活动为研究立足点,旨在探索在主体协同视角下构建审计监督一体化平台的可能路径。本文首先探讨了审计主体协同监督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并构建了审计主体协同监督联动模式;随后分析了审计主体协同监督发展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并基于此,进一步探讨了审计监督一体化平台的核心架构及功能特征;最后,以审计项目流程为突破口,构建了从审计计划阶段直至审计整改阶段全流程的审计主体协同监督机制。本文的研究为构建和完善审计监督协同机制并保障其高效运行提供了理论支持和经验参考。
关键词:审计协同;审计主体;审计监督一体化;大数据审计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8838(2025)02-0051-15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审计工作,明确要求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同时也强调增强审计监督整体合力的重要性。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202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做好新时代新征程审计工作,总的要求是在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更好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上聚焦发力。为适应国家对审计发展要求,必须建立和完善与之相匹配的审计工作机制,合理配置审计资源,并加强审计监督工作,以充分发挥审计的职能。
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审计技术也在不断进步。“互联网+”的兴起促使审计思维和模式发生根本性转变(Ebimobowei等,2013),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与审计的深度融合,成为我国审计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审计信息化的推进,将成为提升我国审计效率、降低审计成本的关键手段。然而,审计主体之间的协同合作仍面临诸多挑战,迫切需要创新的审计协同机制和高效平台的支持,以提升审计监督合力的效率和质量。本文聚焦国家审计、内部审计与社会审计的多元审计主体所参与的审计活动,深入分析了审计主体间协同监督的必要性、审计主体协同发展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国三大审计主体的职能定位与联动机制,探讨如何将审计监督一体化平台与三大审计主体的协同监督机制相结合,旨在构建从主体协同视角出发的审计监督一体化平台。
本文的主要贡献体现在以下方面:(1)将审计主体协同落实到审计监督一体化平台中,拓展了相关研究视角。现有审计主体协同研究大多局限于理论分析层面,本文兼顾审计单位与被审计单位的需求,构建了长期稳定且适用于日常使用的审计监督平台,为大数据环境下审计主体协同发展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情境。(2)以审计项目流程为切入点,详细构建了从审计计划到审计整改的全流程协同机制。通过在审计监督一体化平台下实现各阶段的协同监督,本文为审计主体之间的高效协作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更贴近审计主体协同实践的发展需求,有助于提升审计效率和质量,降低审计成本。
(一)审计主体协同理论相关研究进展
协同理论是基于理论物理学建立的自组织理论,专注于探索各种系统从无序状态过渡到有序状态时所展现的共性,旨在揭示自组织系统背后的普遍规律(王会金,2013b)。基于协同理论衍生出的主体协同机制主要表现为多个主体在追求共同目标时,通过相互配合与协调所形成的一种有机联动模式。这种机制涵盖了信息共享、任务分工、结果协同以及资源整合等多个关键环节。在审计领域,主体协同机制表现为各审计主体在审计过程中通过相互合作与协同,提升审计资源的使用效率和增强审计工作的效能,共同达成审计目标。
我国审计主体协同发展概念可追溯至20世纪90年代。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审计工作的复杂性和广泛性日益增加,传统的审计模式已经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审计需求(秦荣生,2008;戚振东和王会金,2011),审计主体协同合作应运而生。政策方面,2015年的《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2018年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的意见》、2021年的《“十四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2023年新修订的《第1101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等的出台,明确了国家审计机关对其他审计主体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的具体职责和实施路径,为审计主体协同(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指明了方向。
如何通过主体协同合作的方式,建立起一种相互配合的机制,由此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更好地让审计为国家治理服务,成为各方关注的重要问题。众多学者对审计主体协同模式进行了深入研究。李晓慧和蒋亚含(2018)指出,相较于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我国政府审计在独立性和法定权威性方面具有显著优势。政府审计不仅能够提升社会审计的质量,还能协助社会审计行使法定权益。戚振东和王会金(2011)从社会协同的角度强调,在复杂且多变的竞争环境中,要充分发挥国家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必须协调所有可协调的力量。而国家审计面临的人力资源不足和信息缺失等问题,也需要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及时补充。许汉友等(2018)认为,政府审计在提升注册会计师(CPA)审计效率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经过政府审计的国有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其CPA审计效率得到了显著提升。柴源源(2021)将三位一体审计模式的审计范围扩展至所有业务环节,构建起一个全方位、宽领域、多维度、立体化的审计监督新体系。
(二)基于信息技术的审计主体协同应用相关研究进展
近年来,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快速发展,审计主体协同的理念和方法得到了进一步深化和拓展(Ebimobowei等,2013),推动审计协同数智化发展已是大势所趋(周磊和纪文珠,2024)。管亚梅(2016)提出,云审计平台的协同效应应以云计算为基础,调动来自不同地点、不同任务的专业审计人员。通过使用云计算技术构建的协同工作环境,克服项目团队的时空壁垒,从而提升项目团队的审计质量和效率。刘杰等(2019)提出,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为解决审计效率与效果提升的难题,审计人员需采纳区块链、互联网以及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以实现审计作业模式的改进或革新。方俊彬等(2022)利用区块链技术,梳理了区块链技术与跨境审计工作的融合机制,构建了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跨境审计协同系统。谢柳芳(2022)探讨了产业链与创新链双链融合审计协同机制,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主体协同、客体协同、对象协同和方式协同四个方面。
综上所述,在信息化环境下,有关审计主体协同的研究已取得了丰富成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多数研究仍局限于理论分析,缺乏对信息化审计与审计主体协同机制整合的深入探讨。尽管部分学者提出了“信息技术+审计”的系统设计方案,但大多未充分考虑审计主体协同问题,或者仅仅是在宏观上提出了一些政策方面的建议,缺少可操作性较强的具体路径设计。二是现有文献主要集中在利用信息技术解决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协同中的特定问题,如“信息孤岛”及数据共享问题,对于如何深化审计项目流程中审计监督效率的提升缺乏深入的探讨。随着数字化技术的发展,审计进步将依赖于更加协同化和系统化的平台建设,因此,本文将对审计主体协同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平台架构设想等进行深入探讨。
(一)完善国家治理的必然要求
审计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力量。通过审计监督的协同作用形成监督合力,是我国审计监督未来发展趋势。理论上,审计监督协同既包括审计外部监督协同,即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的协同,也包括审计监督内部的协同,即国家审计、内部审计与社会审计之间的监督协同。审计监督协同是一个以国家审计为核心的网状立体协同运作机制,只有实现不同层次上的协同,才能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效力,完善国家审计治理体系(王会金,2013a;李明辉和刘笑霞,2024)。
从宏观层面来看,审计主体为宏观决策提供了真实有效的信息支持,在维护经济安全、保障国家利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微观层面上,审计主体通过内外部沟通协同,构建协同机制,优化审计资源配置,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在审计全覆盖的背景下,审计主体协同可以更加全面揭示公司治理的现状,为实现治理目标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对国家治理产生积极影响。
(二)突破主体局限提升审计效能的关键举措
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定位不同,所承担的审计职责和审计范围各有不同,在我国审计监督体系中均扮演着独特且不可或缺的角色。其各自的优势与局限如表1所示。
表1 审计主体优劣势分析

国家审计具有强制性、权威性、独立性等特点,但其审计力量相对有限(唐鹏展和赵本利,2024)。内部审计由单位内部审计机构依据法规及内部规章制度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了解的信息最全面深入,有助于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消除监督盲点,但其独立性与自主权有限(李兆东和李萝宇,2022)。社会审计,亦即注册会计师审计,由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表进行独立审查,并发表专业意见。社会审计的核心价值在于其客观性、公正性和广泛性,对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投资者权益及促进企业成长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社会审计的权限是委托人在协议中承诺或授予的,其权限不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审计中可能受到盈利压力的影响,监督动力可能不足,而且证据搜集与监督权力有限(杨劲松和韩洪,2007)。
鉴于上述审计主体各自存在的优势和局限性,审计主体之间的协同就显得十分必要。审计主体之间的协同合作能够充分发挥各自的专长,实现优势互补的同时通过信息共享和结果互通,实现降本增效,也能够有效消除监督盲区,拓展审计深度,形成监督合力,从而显著提升审计系统的整体价值。同时,审计法律法规的保障与不同审计主体的审计总体目标的高度一致,也为审计主体之间的协同合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和可能性。
依照审计主体特征,审计主体协同联动模式如图1所示。国家审计可以发挥核心引领作用,通过审计委员会的全面统筹,确保资源高效配置和协同顺畅。指导创新审计项目实施方式,明确职责分工,全面监督流程,保障工作有序(鲍圣婴,2016)。内部审计实现全流程评估,优化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结构,确保合规有效,预防欺诈,保障财务信息准确完整。同时,内部审计在监督工作中,凭借其对被审计单位的深入了解以及时效性等优势,在确保独立性与充分掌握国家政策的前提下,能够有效协助国家审计机构开展审计监督工作(刘国常和陈金鹏,2022)。尽管社会审计在监督效力上稍显薄弱,但其庞大的人力资源储备和卓越的专业能力,在推动审计监督中不可或缺(唐鹏展和赵本利,2024)。社会审计可以执行法定审计程序,为企事业单位财务报告提供专业鉴证服务,监督运营管理和责任履行,引导资源合理配置。并且,社会审计在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难以覆盖的领域扮演着重要角色,从而确保审计工作的全面性和有效性。不同审计主体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形成联动,缓解单一审计主体所面临的局限性问题,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审计行业发展,进而实现对监督合力和审计全覆盖的要求。

图1 审计主体协同联动模式
从实践层面来看,审计主体协同已在多个领域展现出显著成效。本文聚焦于国家审计、内部审计与社会审计的多元审计主体协同机制,其应用场景主要涵盖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及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涉及国有资本的企业项目。值得注意的是,协同机制的应用范围具有适度延展性,在符合协同机制可行性条件的情况下,部分民营企业及外资企业亦可纳入协同审计的范畴,这为审计协同机制的广泛应用提供了可能。从理论层面来看,审计主体协同的可行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审计目标总体一致
尽管国家审计、内部审计与社会审计在审计技术方法、审计流程、审计方案等方面存在诸多不同,但出发点与落脚点存在共性。国家审计的工作目标是服务国家和社会,维护经济安全,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促进依法治国,推进廉政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内部审计的工作目标是服务组织自身发展,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实现组织发展目标。社会审计的工作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发表审计意见。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都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总体目的是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这为审计主体之间的协同监督提供了坚实基础。
(二)审计业务高度相关
根据三大审计主体的职能定位,对审计监督工作范畴进行划分后可以发现,国家审计、内部审计与社会审计三者的工作侧重点不同,但高度相关。以国有企业审计项目为例,在国有企业审计监督范围内,国家审计的工作范围相较于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显得更为宏观,主要聚焦于国有企业的全面合规状况以及国家政策的贯彻实施情况。而社会审计的范围则更为具体,侧重于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为外部利益相关者提供信任基础。至于内部审计,其审计工作范围则展现出一种更为精细化的特征,不仅深入剖析企业的财务问题,还覆盖运营效率、内部控制体系以及风险管理等多个层面。不过,这些工作也有一定重合之处。国有企业作为三大审计主体的共同审计对象,其财务报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合规性等方面均被视为审计工作的关键领域。例如,针对合规性审计而言,其核心目的在于确保企业活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在国家审计层面,国有企业作为公共资产的受托管理机构,需严格遵循国家审计机关的监管要求,定期接受审计,以保障公共资产的安全和效益。而内部审计则侧重于通过实施合规性审计,强化企业内部控制机制,优化风险管理流程,从而提升企业整体运营效能与管理水平。同样,社会审计在合规性审计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旨在维护投资者、客户、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市场经济活动的公平性与透明度。除此之外,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在政策落实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重合情况。国家审计在宏观层面进行政策落实监督,主要目的是保障公共利益,促进国家治理,强化责任追究等。而内部审计则在微观层面上对组织内部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主要目的为推动企业目标与国家宏观政策目标的有机统一,促进企业完善治理,提升发展质量。审计主体之间审计工作的重合不仅会增加审计成本,还会加剧审计资源的紧张状况,使得审计监督全覆盖目标难以实现。而审计主体之间的协同则可以有效避免上述弊端。
(三)审计工作成果可以互认
国家审计、内部审计与社会审计在审计内容层面存在一定的重合,这表明内部审计与社会审计可以为国家审计提供关键线索与基础资料(李明辉和刘笑霞,2024)。针对三方共同关注的领域及问题,内部审计与社会审计在准则允许的条件下,其成果也能够作为国家审计的重要参考依据。首先,依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机关在审计中,特别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三级以下单位审计中,应当有效利用内部审计力量和成果。对内部审计发现且已经纠正的问题不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由此可以有效避免重复审计工作,进而提升审计效率。其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国家审计人员在对有关监管机构、中介机构、内部审计机构等已经形成的工作结果进行判断后,符合条件的可以作为审计证据。国家审计机关与社会审计机构之间,通过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可以使社会审计人员在持续的业务交流中逐渐熟悉国家审计任务的具体要求,使他们能够为国家审计机关提供相对稳定且高质量的服务。而内部审计与注册会计师审计在实现目标的手段上存在相似性,因此注册会计师可以适当借助内部审计的力量以提升审计效率。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11号——利用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在符合准则规定的范围内,注册会计师可以在审计中利用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以实现审计目的。内部审计的成果可作为社会审计的参考,有助于减轻社会审计的工作负担,进而降低审计成本并提升审计效率。然而,在利用内部审计工作时,社会审计必须评估内部审计的客观性和内部审计人员的胜任能力等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已执行和拟执行工作与社会审计内容的相关性,以判断内部审计结果是否能作为有效判断依据。通过加强审计协作并深化审计成果的互认,能够有效地增强审计工作的效能,进而确保监督合力目标的实现。
在我国,审计主体协同模式不仅从理论制度到技术创新都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同时在实践中也得到了应用。地方省市正积极推进三审协同(即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协同)工作。例如,山东省德州市审计局深化了监督的连贯性,构建了“五审联动、三审协同、多审协作”的格局,并探索建立了“双审计组”模式,初步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三审协同工作体系。浙江省宁波市审计局则依托审计整改一体化系统,构建了制度引领、专兼结合、三审协同的内审指导监督体系。地方的有效措施推动了国家审计、内部审计以及社会审计的协同联动作用,审计主体协同发展已经成为审计工作的主流发展方向(雷宇等,2021)。然而,审计主体的协同是一项复杂的协作机制。在审计主体协同发展的过程中,仍存在阻碍审计主体协同高效实施的具体问题,主要体现在:
(一)审计主体融合度不足
审计主体协同工作的顺利进行,有赖于审计主体间的相互协作与融合。然而,在我国现行的审计主体协同机制中,各审计主体之间的融合程度仍然不高,协同效率也有待进一步提高。首先,现行的审计主体协同机制缺乏一个高效的统一沟通平台,这导致了信息的重复收集、延迟获取等问题。例如,在审计国有企业过程中,审计人员必须从凭证中提取相关信息并筛选资料。由于沟通不及时,审计人员难以迅速获取关键审计资料,这不仅耗时而且增加了成本。同时,审计主体之间的沟通不畅,容易导致“信息孤岛”的形成。每个主体往往只关注自己的部分,忽略了信息共享和协作的重要性,从而浪费了审计资源,并影响了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和全面性。其次,不同审计主体在审计思维和标准上仍难以统一。以社会审计为例,其在审计范围、重点以及问题查出的力度和深度方面,与国家审计相比有所不足。审计主体间的融合度不足,使得审计主体协同效率不理想,工作流程缺乏规范性。
(二)持续动态审计难以实现
审计主体协同监督工作也涉及对重大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以确保这些政策得到有效实施。因此,在审计主体协同工作中,持续的动态跟踪审计显得尤为重要。然而,由于项目规模庞大,审计主体协同的工作内容涵盖多个阶段,相较于独立审计项目周期更长。由于各方审计主体的审计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不尽相同,导致整个审计过程的时间跨度增加。例如,在同一审计项目中,国家审计更关注重大政策落实情况,需全面审计企业财务信息,以确保政策的落实和风险控制的有效性。因此,国家审计机关有权审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关于监督对象的审计报告,并可借鉴内部审计的成果。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机构应当预先对企业的财务报告、内控合规性以及项目流程进行审计,并执行约定的程序。三方主体审计的时间跨度通常为3至4个月,有时也可能延长至半年甚至一年。由于这种审计是间歇性的而非持续性的,加之政策实施周期较长,这使得对整个审计流程进行持续动态审计变得颇具挑战。除此之外,目前大数据审计的应用主要集中在发现审计证据、整合审计信息等基础环节,对于审计主体协同中持续性的链接部分还存在不足,仅能实现结果整合,而非过程协同。在缺乏有效链接的情况下,三方审计主体往往“各自为政”,协同监督部分也存在不集中、不统一等问题,使得监督合力效果不理想。
(三)大数据分散收集处理成本高
无论是审计组织还是审计机构,都面临着在合理的期限和预算内满足审计需求的挑战,这就不可避免地要在审计成本和审计收益之间做出权衡。如何在不影响审计质量的前提下控制审计成本一直以来是行业内持续探讨的话题。然而,目前由于缺乏统一的数据收集与处理平台,审计主体之间数据收集与处理较为分散,这导致项目成本明显增加。这一点在社会审计中尤为突出。社会审计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被审计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交易记录以及合同等。然而,出于保密考虑,企业往往仅提供部分电子数据,这些数据通常局限于财务信息。为了补充信息,社会审计机构会运用网络爬虫技术等来搜集外部数据,但这一做法成本高,涉及数据存储和清洗等多个方面,而且还面临准确性问题。与社会审计相比,国家审计在数据获取方面成本较低,但在数据处理上却需要较大的投入。而国家审计的资源有限,难以在有限的时间内处理大规模数据,如何在合理的时间框架和成本预算内应对这一挑战,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多行业数据汇集难度大
在当前的信息环境下,审计工作所涉及的数据范围广泛,来源也极为丰富多样。这些数据不仅包括被审计单位内部的各种数据,还涵盖了来自行业以及政府部门的各类数据。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有效地汇集各类数据,并确保这些数据的完整性、可用性以及准确性,成为了审计主体协同工作面临的一大挑战。
从目前大数据审计的应用情况来看,数据的收集与处理工作主要集中在单一审计项目中。审计人员针对特定项目所需的数据进行集合储存,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处理。然而,审计业务本身具有极高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且随着国家发展规划的不断调整以及政策制度的不断完善,审计工作的需求也在不断变化。这种单一的审计数据储存及处理方式,不利于行业数据之间互联互通,无法形成一个更为完整和全面的专业系统化储存。例如,进行金融机构审计时,内部审计人员可能会发现信贷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风险。然而,由于缺乏行业数据的对比和预警机制,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机构往往难以及时识别这些问题。此外,由于缺乏跨行业的数据整合,开发出能够适应不同行业特点的审计模型也变得困难。目前,多行业数据融合缺乏一个统一的平台,这限制了审计工作在数据共享和协同方面的效率。
(五)审计数据保密安全性不强
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背景下,大数据审计逐渐成为顺应时代发展的主流趋势。大数据审计拥有诸多优势,能够处理和分析庞大的数据量,涵盖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从而提供更全面的审计视角。大数据审计通过自动化和算法处理大量数据,显著提升了审计工作的效率,减少了人工操作的时间和成本。然而,随之而来的还有审计数据安全性与保密性的风险。在采集过程中,不同主体各自采集,在缺乏审查和印证的情况下无法确保自身系统在采集过程中数据的完整性,数据可能遗漏或损坏,甚至可能由于某些人员的串通行为,导致数据泄露,影响数据的安全与保密性。在数据存储阶段,尽管当前的大数据审计主体协同模式尝试建设大数据系统和云计算平台,但仍存在数据库存储数据类型单一、数据安全技术不完善等问题。此外,信息篡改的防范意识不足,如果高层人员存在舞弊行为,篡改相关核心数据,那么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将大打折扣。
(一)总体思路
随着审计主体协同工作的不断深入,基础大数据审计方法已无法完全解决审计主体协同所面临的挑战。因此,智慧审计方案应运而生,代表大数据审计的进一步发展。智慧审计的核心在于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包括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以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王雪荣等,2023)。其主要体现为“平台+应用”的模式,旨在实现审计工作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进而更有效地服务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柳佳等,2023)。在对地方审计机关及多家企业的审计平台进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本文基于智慧审计理念,提出更为完善的平台构想,以实现信息技术与审计流程深度融合,从而形成新的三方审计主体协同监督合力体系。
(二)核心架构
结合当前信息技术,审计监督一体化平台的架构自下而上依次划分为数据层、技术层、应用层、服务层及用户层(如图2所示)。在该平台中,数据层作为基础支撑,主要负责数据的采集、存储及管理等任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数据、业务数据、管理数据等,无论是结构化还是非结构化数据。其核心功能在于通过多种途径,收集多源数据,并执行清洗、整合、分类等预处理步骤,最终将处理后的数据存储于平台的数据仓库内。技术层负责提供平台运行所需的技术支撑,涵盖数据分析与处理、云计算、区块链以及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旨在确保数据处理和分析的高效性。应用层负责开发和集成各种审计工具和应用程序,以支持审计工作的各个环节。服务层提供了审计全流程服务,包括审计计划管理、审计项目管理、审计质量管理、审计整改管理等审计管理服务,确保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用户层提供用户界面和交互设计,使不同背景的审计人员都能高效地使用平台,包括权限和角色管理,确保数据安全和审计工作的合规性。在这一架构体系中,从基础的数据层直至顶层的用户层,上一层级均建立于下一层级的基础之上,并且依托于下一层级所提供的功能与支持。每一层级均承担着其独特的职能与责任,共同构筑成一个完善的审计监督一体化平台。

图2 审计监督一体化平台核心架构
(三)功能特征
在上述架构中,审计监督一体化平台所具备的独特功能,能够助力解决当前审计主体协同发展过程中遭遇的难题,进而实现审计资源的优化配置。
1.打破“信息孤岛”,畅通沟通渠道
审计监督一体化平台作为集中作业的综合平台,相较于传统的审计软件,能更有效地促进三方审计人员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即时沟通。第一,该平台利用ETL(Extract, Transform, Load)、网络爬虫技术,以及数据库技术等多种技术手段,对来自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三方审计主体与被审计单位自主上传的关键审计数据进行采集、存储与整合,并将数据存入数据仓库。在特定条件下,部分数据可在一定范围内实现共享,确保审计主体间能够及时获取和交换审计相关信息。第二,该平台配备即时通信与沟通工具,例如聊天应用程序、在线会议以及任务管理工具等。从审计计划阶段直至审计整改阶段,参与审计的各方主体均能够利用审计平台进行实时沟通并及时协调。此外,审计人员能够预先整理所需的审计数据和材料,从而避免材料不一致和重复审计的问题。第三,平台具备移动远程访问功能,使得审计人员能够随时随地访问审计平台。平台内的任务管理系统能够实时更新所有审计人员的工作安排和进程,审计人员通过查看同事的工作安排,能够了解审计项目的最新进展。即便在审计周期较长、不同审计人员工作时间跨度较大的情况下,依然能够通过统一的一体化平台实现持续的动态审计。这有助于促进审计主体间的紧密协作,确保信息的顺畅流通与共享,进而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2.提供法规指南,落实政策方针
为了有效解决审计人员掌握政策与法规不准确的问题,并提高工作效率,一体化平台特别内嵌一个全面的法规政策库。该库主要涵盖与审计工作密切相关的国家法律,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此外,还包含国家和地方政府发布的与审计、财政、经济相关的政策文件,例如《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等。为了满足不同行业的需求,该库还提供金融、教育、医疗等行业的审计指南,以及相关审计准则。不仅如此,库中还包含涉及国际合作和国际援助项目的国际法规与协议,以及历史审计案例和审计决定,为审计人员提供丰富的参考资源。
具体来说,该平台运用先进的数据采集与集成技术,广泛搜集并整理了相关的政策文件,确保信息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平台对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行业规范等进行宏观分类,并在宏观分类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分,例如将不同来源的法规与政策细化,整合至不同的子分类数据库中。通过提供政策指引,协助审计人员精确追踪政策的执行情况,从而提升审计报告的质量。同时,平台通过编程技术定期更新法规政策库,确保信息的时效性,防止对审计人员产生误导。此外,平台还提供便捷的搜索功能,审计人员可以通过关键词、日期、文件类型等多种方式快速找到所需的法规政策,大幅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3.引入智能决策,帮助审计分析
与传统审计相比,审计监督一体化平台融合智能审计决策支持系统,在传统审计决策支持系统的基础上,结合审计专家系统和数据挖掘系统,形成的综合软件系统。如图3所示,智能决策系统(IADSS)在传统三库(数据库、模型库、方法库)基础上增加知识库和推理机,在人机交互子系统中增加语言处理系统(LS),并在四库之间增加问题处理系统(PPS),从而形成一个四库体系(刘杰,2010)。该体系中的智能人机界面能够接收自然语言或近似语言表述的决策问题和对象,并通过LS进行语法和语义分析,将其转化为系统可理解的形式。在执行后,解决方案的程序和结果将以决策者能够清晰理解或设定的方式呈现,确保审计决策结果能够被所有审计人员所理解。在分析被审计单位的大量数据和复杂经济业务时,智能审计系统能够根据审计风险分析目标,对原始数据(数据池)进行有效整合,通过关联规则挖掘算法,提取反映相关性的规则、规律和模式,并对这些规则、规律和模式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价,从而高效构建审计知识库。审计知识库不仅反映了公司的经济行为规律,也体现了审计监督的特性。

图3 智能决策系统工作流程
智能决策系统能够为审计人员提供强大的支持和帮助。通过利用先进的数据分析技术和人工智能算法,该系统能够自动识别和分析大量的财务数据,发现潜在的风险和异常情况。此外,智能决策系统还可以实时监控企业的财务状况,及时发现异常交易和不合规行为,帮助审计人员迅速采取相应的措施。审计人员可以借助系统,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减少人为错误的可能性。
4.汇集行业数据,集中采集处理
审计监督一体化平台通过集中收集与处理数据,能够显著降低审计工作的分散化成本,满足当前审计工作对多行业数据的需求。在数据采集方面,除了审计项目内部涉及的数据外,该平台的数据中心还包含多行业数据集合系统。根据三大主体的审计特点,分别部署战略任务。在国家审计方面,涉及公共资金、国有资产等领域的数据,包括财政、社保、公积金、税务等部门的数据,均被纳入审计数据中心。同时,一级预算单位的财务核算数据、财务报表、决算报表等也被纳入数据中心,以实现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的全面覆盖。此外,还有包含各行业数据采集整理加工、审计方法模型库、行业联网审计预警等内容的行业子系统。在社会审计方面,构建专业审计数据库和信息资源公共基础信息数据库,收集并存储各行业审计信息数据,形成各行业的审计方法模型。至于内部审计,则允许各单位通过外部网络填报各类报表,并上传内审信息资料,确保内审统计数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从而大幅提升内审监督指导管理水平。依托审计数据中心的多部门多行业数据资源,充分利用不同部门之间的业务关联性,进行跨部门跨行业多系统数据关联和多维度审计数据分析,能够突破传统审计人员知识限制和仅限于单部门、单系统的审计数据分析方法,提高审计问题的发现率和精准度,促进审计工作的快速发展。
在数据处理方面,审计监督一体化借助大数据处理框架(例如Apache Hadoop、Apache Spark)以及数据挖掘算法,实现数据的集中处理与分析。同时,平台还运用云计算技术存储和管理庞大的数据量,使审计人员能够实现随时随地的数据访问,从而提升审计工作的灵活性和效率。云计算的弹性扩展特性,使得审计机构能够根据实际需求灵活调整计算资源,进而降低运营成本。为了进一步增强审计监督的智能化程度,自然语言处理(NLP)技术等人工智能技术也被纳入审计流程,使审计人员能够对非结构化的文本数据进行自动化分析,例如从财务报告、合同文件和电子邮件中提取关键信息。
5.把控数据界限,保障数据安全
为保障数据安全与保密,一体化平台必须构建一套严密的多层次防护体系。首先,必须制定严格的数据访问控制策略,确保仅授权用户能访问敏感信息。这包括采用多因素认证机制,对用户身份进行多重验证,以降低未授权访问的风险。其次,数据加密技术是确保数据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不被非法截获和篡改的关键。采用先进的加密算法,对敏感数据进行加密处理,确保数据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同时,对存储在平台上的数据也进行加密,以防止数据泄露。此外,定期进行安全审计和漏洞扫描也不可或缺。通过定期的安全审计,可以及时发现并修补系统中的安全漏洞,确保一体化平台始终处于最佳的防护状态。为了应对可能的内部威胁,一体化平台还应实施最小权限原则,即用户仅能访问其工作所必需的数据和资源。通过这种方式,即使内部人员试图滥用权限,其影响也会受到限制。最后,建立一个有效的应急响应机制也是保障数据安全的重要措施。这包括制定详细的应急计划,进行定期的应急演练,以及建立与相关安全机构的联动机制。
为满足上述信息安全与保密需求,关键在于审计监督一体化平台所依赖的核心技术——区块链技术。区块链技术将不同节点的信息分区域保存并控制,同时按照各自产生的时间顺序进行归纳整合(Yermack,2015;Huang等,2018;Rahman等,2020;方俊彬等,2022)。区块链的五大特征可以有效解决审计数据安全问题,是审计监督一体化平台功能实现的关键技术。区块链的去中心化特性可以分解数据信息,分散风险,避免单一区域信息遭受攻击危及整体数据系统安全,最大限度地保证信息的完整性与准确性。区块链的开放性特征意味着除了加密信息外,区块链的数据对所有主体共享开放,若存在某一主体更改数据情况,其他主体可第一时间了解。该特征可以有效避免审计人员的舞弊行为,帮助其他主体发挥监督作用。区块链的自治性特征使得参与者能够根据公共算法和规则,自动达成共识,使得每一次被记录在区块链上的交易更加准确和真实,所有人都可以对自己的数据作出决定,这对于以客户为中心的业务重塑至关重要。而区块链的“信息不可篡改”特征是保障审计质量、审计结果真实、有效的关键。区块链的匿名性特征使得提供方在上传数据时无需经过身份认证,消除了用户的疑虑,能够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从而保障审计结果的可靠性。区块链的特征使其可以很好地保障平台信息传输、存储以及使用的安全性、真实性与完整性。
本文设计的审计监督一体化平台以国家审计为主导,内部审计与社会审计共同参与。一体化平台包含对被审计单位的日常监控、对审计项目全流程监督以及对审计主体职业道德与执业能力等方面的监督审查,能够有效满足三大审计主体审计监督合力的需求,进而实现审计的全面覆盖。
审计监督一体化平台不仅是审计协同工作平台,更是审计协同监督平台,审计监督协同贯穿于整个审计流程(如图4所示)。首先,针对被审计单位,一体化审计平台可以实现持续监督。通过平台,内部审计主体可以实时监控被审计单位业务,其他审计主体也可以在一定的权限和范围内使用。平台还能够备案高层人员变动和在任履职情况,便于追责调查。其次,针对审计项目的监督,平台运用大数据技术,对审计项目的全流程进行监测。其监督范围覆盖从项目可行性分析至结算的整个过程,并通过远程监控与网络技术手段实现审计跟踪,构建信息共享与有效沟通的监督网络。再次,针对审计主体的监督,平台推动权力的透明化和公正化执行。平台通过监督管理机制对审计人员的异常行为进行监控,同时,设置投诉举报窗口,确保及时发现违规违法行为并给予处理反馈。此外,平台还建立信用评级制度和专业培训制度,前者对审计质量、合规性、透明度、公正性和职业操守进行评价,后者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提供在线学习资源,以助力审计人员持续提升专业能力。

图4 一体化平台下审计主体协同监督流程
根据三大审计主体的职能定位和联动合作情况,本文依托审计监督一体化平台,按照审计流程的各个阶段(涵盖审计计划、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审计整改),构建了三大审计主体之间的协同机制(如图5所示)。
(一)审计计划阶段主体协同
在这一阶段,审计机构或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审计目标、风险评估以及过往审计结果等要素,拟定年度或周期性的审计计划。该计划涵盖审计对象、审计范围、审计目标、审计资源分配以及审计时间表等关键内容。因此,在审计计划阶段,审计主体协同主要体现在审计计划协同方面。审计计划协同的核心在于三个审计主体在制定审计计划时,需综合考虑各自的审计职能与目标,并兼顾其他审计主体的计划,以避免重复审计,确保审计工作的全面性和有效性。审计计划协同的主要流程包括计划编制、计划审批和计划调整三个阶段。
在计划编制阶段,审计监督一体化平台提供自动编制审计计划的功能。该平台依据全面审计的要求,结合不同审计主体的历史审计数据、当前需求以及审计资源状况进行预测性分析,自动生成既符合实际情况又避免审计重复的计划,并进行资源分配。借助平台的大数据计算功能,三大审计主体能够更清晰、更迅速地制定出全面覆盖的审计计划。
在计划审批环节,平台提供在线审批审计计划的功能。审计人员可以将计划提交给上级或相关部门审批,并在平台上实时查看和跟踪审批过程。这种在线审批方式能显著提升审批效率,缩短审批周期,并有助于在审计主体内部合理安排审计计划,优化审计资源。
在计划调整阶段,平台支持审计计划的实时跟踪和智能调整。审计人员可以随时通过平台查看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包括计划完成进度和计划调整更新等信息。这种实时跟踪和调整功能使审计人员能够适应审计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变化,确保审计计划的顺利执行。例如,内部审计人员可以利用平台根据国家审计计划及时调整内部审计计划,提前开展工作,发挥内部审计的前置作用。同样,审计机关也可以根据单位内部审计计划,适当调整国家审计项目的实施时间,为内部审计项目的提前实施预留时间。

图5 一体化平台下三大审计主体协同机制
(二)审计准备阶段主体协同
一旦审计计划确定,审计人员将立即开始进行审计准备工作。该流程涵盖对被审计单位背景的深入了解、审计方案的制定、团队的组建以及审计通知书的准备。参与审计的主体需要紧密协作,对审计项目的内容进行科学拆解,合理分配任务,统筹分工,以整合审计力量和资源,实施分类审计。通过有效的任务分配,审计机关能够整合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资源。审计准备阶段的核心在于实现资源的协同效应,这包括人力、数据和信息资源的共享与整合。
1.人力资源协同
在人力资源的协同方面,首先,在审计监督一体化平台建立审计人力资源数据库。该数据库可以整合所有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信息,包括专业技能、工作经验、资格证明等,平台可以根据审计项目的需求、审计人员的专长以及审计资源的实际情况,为项目匹配合适的审计人员和其他资源。这种智能分配方式可以显著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并降低审计成本。平台还能促进审计人员在不同机构间的调配。借助平台,国家审计机关、企业内部审计部门以及社会审计组织能够更便捷地借调或共享人力资源,以满足特定审计任务的人力资源需求。其次,构建线上审计人员培训与交流机制。比如当社会审计人员参与审计主体协同项目时,可以通过以审代培的方式帮助社会审计人员转变审计思维,把握审计政策等关键要素。通过培训有效提升审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最后,建立绩效评价和激励机制。通过平台对审计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跟踪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实施相应的激励措施,以激发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2.数据资源协同
在数据资源协同方面,除了上述提到的多行业数据集合系统和数据仓库能够帮助三大审计主体部门实现跨行业、跨主体、跨系统的数据资源共享之外,平台还建立一套统一的数据标准和接口规范,以确保不同审计主体间的数据可以互通互认。这不仅包括统一的数据格式,还涵盖数据分类和数据交换等多个方面。通过这些标准化措施,审计部门能够更加高效地进行数据整合和分析,从而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此外,统一的数据标准和接口规范还为未来的数据扩展和系统升级提供了便利,确保审计数据资源协同的可持续发展。
3.信息资源协同
在信息资源的协同方面,主要构建统一的信息共享机制。借助一体化平台,三方审计主体能够共享关键的审计数据与信息资源,确保信息的实时更新和准确性。其中包括审计计划、审计结果、审计案例等关键信息的共享。通过即时通信与沟通工具,各方审计主体可以加强审计信息的交流与反馈,实现审计流程的标准化与规范化。这使得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在执行审计任务时可以遵循统一的规范,各审计主体能够相互学习和借鉴,从而提高审计工作的整体效果。同时,平台的移动远程访问也可以帮助审计人员在审计时间和距离跨度大的情况下保持持续沟通,及时联系,确保信息共享的顺畅。
(三)审计实施阶段主体协同
在准备阶段完成之后,审计人员必须对被审计单位的项目执行审计程序,即审计实施阶段。这一阶段在审计流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涵盖了对被审计单位进行深入审查和收集相关证据的活动,以此出具审计意见,形成审计报告。三方审计的协同合作除了常规的信息沟通与资源共享之外,重点主要集中于风险评估预警和质量评估管理的深度配合上。
1.风险评估与预警协同
在风险评估与预警协同方面,平台可以预测和模拟相关风险事件,将数据、事件和风险三者紧密关联起来。以审计项目中的风险评估为起点,统一风险评估的范围和标准,建立风险档案清单,并辅以数据展示,直观地反映全项目范围内各分支机构、业务条线相关业务流程的风险管理状况。这不仅有助于管理层对审计风险管理形成全局概念,也为各审计主体提供了审计预警。当审计主体发现重大风险或问题时,平台能够通过信息沟通渠道迅速通知其他审计主体,实现信息的快速流通。
此外,平台能够构建统一的风险评估模型和预警指标体系,减少不同审计主体在使用各自审计软件进行评估时出现的模型差异,从而确保审计结果的准确性。例如,平台可运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整合各审计主体的审计数据,并进行深度的综合分析与挖掘。通过统一指标的预警筛查规则系统,平台能够自动识别潜在风险点并发出预警信息。这种自动识别和预警功能使各审计主体能够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一体化平台还可以通过建立风险案例库,收集和整理历史风险事件,为各审计主体提供有效信息,以供参考和学习。这有助于审计人员,特别是内部审计人员定期评估并进行风险应对。
2.质量评估管理协同
审计质量评估管理贯穿于审计流程的全过程,确保审计活动的合规性与有效性,并保障审计结果的可靠性。在质量评估管理的协同领域,审计监督一体化平台的法规政策库能为统一审计质量标准的制定提供坚实支撑。审计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审计实践需求,在平台上定制与实际工作相适应的审计质量标准。平台为审计结果质量评估与总结提供功能支持,审计人员可利用平台对审计结果进行量化分析与定性评价,进而评估其质量水平及可靠性风险。例如,国家审计人员在运用内部审计或社会审计成果时,可借助该平台辅助判断结果的适用性。当评级结果显示出较高风险时,平台将向审计人员发出预警,并提供相应的验证方案,如提交关键材料以供补充等。
此外,平台还具备对质量标准进行周期性更新和维护的功能,确保其保持时效性和适用性。同时,平台还能实现对审计过程的实时监控与评估。三方审计主体在获得相应权限后,可以随时在平台上查看审计工作的进度、识别问题并了解相关措施。这种实时监控与评估机制有助于审计人员在执行各自审计任务的同时,及时发现其他审计主体的质量问题,并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
(四)审计报告阶段主体协同
在审计实施阶段完成后,审计人员依据收集到的审计证据和分析结果,撰写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的关键成果之一。该报告将概括审计过程中发现的符合及不符合审计标准的事项,以及潜在的违规行为或整改建议。在这一阶段,审计主体协同主要体现在审计报告的整合与共享上。
平台内置基于数据采集等技术所形成的报告模板库。该模板库覆盖审计工作的各个专业领域以及不同审计主体的报告模式,包括从基础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到复杂的合规性评估报告,再到特定行业的专项审计报告。报告模板遵循行业实际,确保报告结构的规范性和内容的全面性。为保证报告质量,平台引入在线审核功能,突破传统审核模式的时间和空间限制,使得多位审计人员能够实时在线审阅和修改报告。审核人员可以利用平台提供的批注、评论工具,在报告上直接标注问题、提出修改意见,并与编撰者实时沟通。这种协同工作方式不仅可以加速审核流程,还能显著提升审核的准确性和全面性。此外,平台还配备智能审核辅助功能。通过分析历史报告数据,系统能够自动识别常见的错误和遗漏,并提供相应的提示和建议,从而进一步降低人为错误风险,提高报告整体质量。
报告编制和审核完成后,平台提供便捷的在线共享和下载功能。审计人员可以将报告分享给上级领导、团队成员、客户或相关部门。这种快速的信息共享方式不仅能提升沟通效率,还能促进信息的广泛深入应用。此外,在报告的生成与共享过程中,审计监督一体化平台的安全与数据保密技术,可以确保报告的真实性、保密性和不可篡改性。同时,平台还具备权限管理功能,可以为不同用户设置不同的访问权限和数据权限,以保障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五)审计整改阶段主体协同
在出具正式审计报告之后,被审计单位必须依据报告内容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同时,审计主体负责对整改过程进行跟踪监督,并评估整改效果,以确保审计建议得到妥善执行。审计监督一体化平台的审计整改功能,主要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实施整改、跟踪和评估,确保审计成果得到有效执行。该功能贯穿问题识别、整改方案制定、整改执行、整改效果评估整个流程,为审计整改工作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持。因此,在审计整改阶段,三大审计主体可以根据审计整改流程进行协同作业与信息共享。
首先,在问题识别与分类阶段,平台利用技术手段对审计数据进行深入挖掘和分析,识别潜在问题。平台具备强大的数据整合与分类功能,能够将不同审计主体报告中指出的问题进行整合,并根据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进行分类,为后续整改工作提供基础。
接着,针对识别出的问题,平台能够根据问题的性质和具体情况,生成初步的整改方案。这些方案包括问题描述、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期限等关键信息。同时,平台支持不同审计主体在线编辑和修改整改方案,以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整改方案制定完成后,审计监督一体化平台支持审计主体特别是国家审计的主体实时跟踪整改执行情况。通过平台,审计人员可以及时掌握被审计单位的整改进度、遇到的问题以及整改效果等信息。同时,平台支持远程监控被审计单位的整改过程,并提供多种评估工具和方法以评估整改效果。例如,平台可以通过整改前后数据对比进行量化评估。同时,支持审计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主观评价,形成综合性的评估结果。这些评估结果可为后续审计工作提供重要参考。
最终,一体化平台提供整改结果的公开功能。整改进度与结果对所有审计主体和企业公开,以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审计行业的蓬勃发展与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紧密相连。审计主体之间的协同发展,并非简单的合作堆砌,而是需要在信息共享的广度、监督指导的深度、协作互助的力度以及优势互补的维度上,实现全方位的深度融合。这种融合旨在激发出更大的联动效应,进而满足我国全面审计、强化监督合力的迫切需求。
本文对传统审计局限性以及审计主体协同监督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探讨,阐释了审计主体职能定位并构建了审计主体协同联动新模式。全面审视了审计主体协同发展的现状及其所面临的问题,强调构建审计监督一体化平台的重要性,并以审计项目流程为切入点,设计构建了审计监督一体化平台下的审计主体协同发展机制。该平台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可以有效打破传统审计中的“信息孤岛”现象,促进审计信息的互联互通。同时,通过建立联动机制,实现审计主体间的无缝对接和协同作业。此外,该平台还引入多种先进的数据分析和决策技术,为审计工作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从而显著降低了审计成本,提升审计效率和质量。在审计主体协同理念的指引下,构建并不断完善审计监督一体化平台不仅有助于推动我国审计全覆盖目标的实现,更对增强审计监督合力、提升审计监督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1]鲍圣婴.国家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定位与协作[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6,31(6):12-19.
[2]柴源源.三位一体审计模式的应用研究[J].财会通讯,2021,(3):139-142.
[3]方俊彬,张子悦,陶晓慧,等.区块链跨境审计协同系统[J].会计之友,2022,(15):146-154.
[4]管亚梅.基于云审计平台的我国碳审计协同机制与障碍跨越[J].学海,2016,(4):195-198.
[5]蒋飞晔.大数据技术助推政府审计全覆盖路径研究[J].现代商业研究,2024,(3):23-25.
[6]雷宇,梁俊文,梁良.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中增强审计监督合力问题探讨——基于一个审计项目的分析[J].财会通讯,2021,(19):109-113.
[7]李明辉,刘笑霞.审计监督协同机制:涵义与构建[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4,26(3):81-93.
[8]李晓慧,蒋亚含.政府审计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影响: “顺风车”还是“威慑力”?[J].会计研究,2018,(3):78-85.
[9]李兆东,李萝宇.基于云计算的碳审计主体协同研究[J].会计之友,2022,(24):58-63.
[10]刘国常,陈金鹏.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协同治理问题研究[J].财会通讯,2022,(13):19-23.
[11]刘杰.基于DW的电力企业IDSS模型探讨[J].电力技术,2010,19(Z3):6-11.
[12]刘杰,韩洪灵,陈汉文.大数据时代的审计变革:分析框架与实现路径[J].财务研究,2019,(3):42-53.
[13]柳佳,张源晏,庄镜玉.基于数据式审计模式的大数据智慧审计平台构建研究[J].对外经贸,2023,(10):28-30.
[14]戚润泽,郝玉贵,胡珂维.审计监督与党内监督、其他监督数字化协同平台研究[J].财会通讯,2023,(1):139-143.
[15]戚振东,王会金.国家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实现研究——基于社会协同的视角[J].南京社会科学,2011,(12):80-85.
[16]秦荣生.对我国国家审计发展战略的思考[J].审计研究,2008,(3):20-25.
[17]孙影,翟玲玲,严敏娜,等.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财务管理创新与数智化转型——财务理论前沿2023学术研讨会观点综述[J].财务研究,2023,(6):100-104.
[18]唐鹏展,赵本利.构建政府审计、社会审计与内部审计联动模型推动审计服务高质量发展[J].现代审计与会计,2024,(7): 4-7.
[19]王会金.治理视角下的国家审计协同——内容框架与模式构建研究[J].审计研究,2013a,(4):57-62.
[20]王会金.协同视角下的政府审计管理研究[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3b,(6):12-19.
[21]王雪荣,侯伟龙,虎祎笑.大数据智慧工程审计平台构建——基于“点—线—面”思维的数据式审计模式[J].财会月刊,2021,(17):92-97.
[22]谢柳芳.促进产业链与创新链融合的审计协同机制探索——“双循环”背景下国家审计视角的理论分析框架[J].会计之友,2022,(20):2-9.
[23]许汉友,徐香,朱鹏媛.政府审计对CPA审计效率提升有传导效应吗?——基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审计的经验数据[J].审计研究,2018,(3):19-27.
[24]杨劲松,韩洪.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影响因素分析及对策研究[J].财会通讯(学术版),2007,(9):22-24.
[25]杨柔坚,洪书瑶.推进电子数据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研究——基于新修订审计法视域[J].审计观察,2023,(12):78-83.
[26]周磊,纪文珠.博弈论视角下会计审计数智化协同发展研究[J].财会通讯,2024,(13):135-143.
[27]Braun, R. L. , Davis, H. E . Computer-assisted Audit Tools and Techniques: Analysis and Perspectives [J]. Managerial Auditing Journal, 1986, 18(9): 725-731.
[28]Ebimobowei, A. , Ogbonna, G. N. , Enebraye, Z. P. Auditors’ Usage of Computer Assisted Audit Tools and Techniques:Empirical Evidence from Nigeria [J]. Research Journal of Applied Sciences Engineering & Technology, 2013, 6(2): 187-195.
[29]Huang, L. , Zhang, G. , Yu, S., et al. Customized Data Sharing Scheme Based on Blockchain and Weighted Attribute [C]//2018 IEEE Global Communications Conference, 2018.
[30]Rahman, M. S. , Omar, A. A. , Bhuiya, M. Z. A., et al. Accountable Cross-Border Data Sharing Using Blockchain Under Relaxed Trust Assumption [J]. IEEE Transactions on Engineering Management, 2020, (99): 1-11.
[31]Yermack, D .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Blockchains [J]. Social Science Electronic Publishing, 2015, 21(1): 7-31.
Research on the Construction of an Integrated Audit Supervision Platform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Audit Subject Collaboration
XU Hanyou, YANG Ruotong, JANG Yalin
Abstract: In the current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digital economy, how to us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to create a new model of audit subject collaboration and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audit information platforms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issue that urgently needs to be addressed. This article takes the participation of multiple audit subjects, including national audit, internal audit, and social audit, as the research starting point, aiming to explore the possible path of building an integrated platform for audit supervis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ubject collaboration. This article first explores the necessity and feasibility of collaborative supervision among audit subjects, and constructs a collaborative supervision and linkage model among audit subjects; Analyze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existing problems of collaborative supervision development among audit subjects, and based on this, further explored the core architecture and functional characteristics of the integrated audit supervision platform; Finally, taking the audit project process as a breakthrough point, establish a collaborative supervision mechanism for audit subjects throughout the entire process from the audit planning stage to the audit rectification stage. This study provides theoretical support and empirical reference for constructing and improving the collaborative mechanism of audit supervision, and ensuring its efficient operation.
Key words: audit coordination; audit entity; integration of audit supervision; big data audit
(责任编辑 王安琪)
附件下载:相关推荐
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40014 投诉举报电话:010-88227120
京ICP备19047955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
投约稿系统升级改造公告
各位用户:
为带给您更好使用体验,近期我们将对投约稿系统进行整体升级改造,在此期间投约稿系统暂停访问,您可直接投至编辑部如下邮箱。
中国财政:csf187@263.net,联系电话:010-88227058
财务与会计:cwykj187@126.com,联系电话:010-88227071
财务研究:cwyj187@126.com,联系电话:010-88227072
技术服务电话:010-88227120
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中国财政杂志社
2023年11月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4001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