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0-25 作者:程军 (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成都611130) 作者简介:程军(1990—),男,安徽巢湖人,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博士生。 CHENG 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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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技术进步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Romer,1990),然而现有研究表明企业实际研发投资水平远低于最优水平(Jones和William,1998)。企业创新存在知识外溢(Griliches,1992),即企业研发的创新成果会受到竞争对手的模仿,导致创新企业不能占有全部的创新收益,这是造成企业创新投入不足和创新融资困难的重要原因。因此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推动创新、发展经济的重要制度安排。
Storesletten和Zilibotti(2015)深入解析中国历史上的兴衰与变革,认为创新与人力资本是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中小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在推动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Lee等,2010)。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的公司主要是初创型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企业。这些企业在年度报告中经常表达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关注,担心技术泄密、知识产权被侵犯,从而削弱企业在产品市场上的竞争优势,影响企业的经营业绩。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2016)调查发现各地区知识产权保护法规的完善程度差异不大,但企业创新环境发展不均衡。调查表明,东部、中部、西部企业家对所在地的知识产权保护法规及执行的判断差异较大。
本文主...
技术进步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Romer,1990),然而现有研究表明企业实际研发投资水平远低于最优水平(Jones和William,1998)。企业创新存在知识外溢(Griliches,1992),即企业研发的创新成果会受到竞争对手的模仿,导致创新企业不能占有全部的创新收益,这是造成企业创新投入不足和创新融资困难的重要原因。因此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推动创新、发展经济的重要制度安排。
Storesletten和Zilibotti(2015)深入解析中国历史上的兴衰与变革,认为创新与人力资本是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中小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在推动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Lee等,2010)。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的公司主要是初创型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企业。这些企业在年度报告中经常表达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关注,担心技术泄密、知识产权被侵犯,从而削弱企业在产品市场上的竞争优势,影响企业的经营业绩。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2016)调查发现各地区知识产权保护法规的完善程度差异不大,但企业创新环境发展不均衡。调查表明,东部、中部、西部企业家对所在地的知识产权保护法规及执行的判断差异较大。
本文主要研究三个问题:(1)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是否会影响中小企业创新投资决策?(2)知识产权保护与企业创新投入是否存在异质性关系?(3)知识产权保护是否会增强资本市场对企业创新投入的价值认同?为此,本文选取新三板市场2007~2015年的挂牌公司数据来分析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小企业创新行为的影响。
当前,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作用仍然存在较大的争议
(Mazzoleni和Nelson,1998)。从全球视角来看,跨国研究可分为跨国宏观层面(Ginarte和Park,1997;Kanwar和Evenson,2003;Park,2005;王华,2011)和跨国微观层面(李春涛等,2015),主要采用对各个国家的相关法律从立法层面进行计分的方法衡量知识产权保护,以此来分析不同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对创新的影响。聚焦于中国情境下的研究有司法保护(潘越等,2015;王智新和梁翠,2016;王海成和吕铁,2016;潘越等,2016)和行政执法(史宇鹏和顾全林,2013;苗妙和魏建,2014;宗庆庆等,2015;吴超鹏和唐菂,2016)等视角。本文从知识产权局的行政执法视角切入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对创新的影响,场景清晰,容易明晰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创新行为的影响,研究更加聚焦。
本文研究贡献可能有以下两点。首先,研究场景比较独特,进一步丰富了在转型背景下新兴市场中小企业的创新研究。新三板市场门槛低、手续便捷、挂牌费用低,吸引了大批中小企业甚至小微企业挂牌融资。这与目前主板市场、中小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存在较大差异,这一研究场景的研究对深入理解中小企业的创新行为十分有利。其次,本文采用分位数回归的方法研究各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小企业创新的影响,更为全面地刻画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实施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对于进一步明晰知识产权保护的争议(Mazzoleni和Nelson,1998)具有一定的帮助。
本文其余部分安排如下:第二部分是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第三部分是研究设计,第四部分是实证结果与分析,第五部分是研究结论。
(一)文献回顾
Mazzoleni和Nelson(1998)指出知识产权保护是否能促进企业创新在实践和理论上都存在争议。从宏观层面上来看,Kanwar和Evenson(2003)与Park(2005)基于跨国数据的实证分析发现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越强,越能促进技术创新。王华(2011)发现虽然在整体上增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有益于创新,但是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情况并不相同,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对创新的影响存在单门槛效应。Lamin和Ramos(2016)认为成熟市场具有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新兴市场中影响企业创新的机制与之存在一定的差异,实证发现印度企业技术研发存在搭便车的行为。跨国的宏观研究有助于从整体上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对创新的影响,但是也会受到更多因素的干扰。因此部分学者采取环境更加可控的实验研究方法,Engel和Kleine(2015)利用实验的方法研究发现,知识产权保护的缺失并未降低创新;Brüggemann等(2016)基于实验研究发现知识产权保护对序贯创新不利。
更多的学者把研究视角聚焦于单个国家。中国作为新兴市场国家,制度背景有一定的特殊性。目前关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文献的视角主要分为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等。王智新和梁翠(2016)实证研究发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有利于战略新兴产业升级,但是没有直接讨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对企业创新的影响。潘越等(2015)实证研究发现地方司法保护主义会抑制企业创新。潘越等(2016)研究发现专利侵权诉讼对原告和被告的企业创新均有激励作用。王海成和吕铁(2016)用广东省知识产权案件“三审合一”的制度事件研究了司法保护对企业创新的推动作用。
史宇鹏和顾全林(2013)研究表明知识产权保护中的行政执法促进了企业创新投入,苗妙和魏建(2014)则从执法偏好视角切入,研究发现调解处理有利于企业创新。此外,部分文献综合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保护等多个视角构建综合指标实证分析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创新的影响。例如,吴超鹏和唐菂(2016)研究发现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促进企业创新,表现为企业专利产出和研发投资的增加;宗庆庆等(2015)考虑到行业异质性对知识产权保护与企业创新关系的影响,实证研究发现在竞争程度较高的行业中知识产权保护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而在竞争程度较低的行业中过高的知识产权保护发挥了消极的作用。
上述文献主要关注知识产权保护对创新的影响。目前分析企业创新的经济后果的文献,主要分为会计业绩和市场业绩两个视角。谢小芳等(2009)的实证研究表明企业的创新投入可以获得产品市场上消费者的认同,企业的会计业绩得到改善。不过,在具体分析企业创新投入与股票市场的关系时,没有得到显著性认同的证据。Austin(1993)利用事件研究法实证研究发现,生物科技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可以被资本市场识别,提升个股回报率。Hall等(2005)利用美国1963~1995年上市公司的数据研究发现,研发创新可以被市场认可,具体表现为创新投入和创新成果均可以增加公司的市值,并且创新质量会对市值有增量影响。李四海和邹萍(2016)实证研究发现在高新技术企业中企业创新投入与企业财务业绩正相关,且存在一定的绩效粘性。
(二)研究假设
创新成果外溢会影响企业研发投入(Bloom等,2013)。现实经济活动中的知识产权制度就是政府支持企业创新的重要制度安排。知识产权保护使得企业可以占有技术创新带来的“租金”,然而知识自身有外溢性(Griliches,1992),并且企业需要在知识产权保护平台上公布一定的信息,可能导致其他企业出现搭便车的行为,从中获利。在新兴市场上,因为制度不够完善,搭便车行为更加常见,甚至出现“山寨”和“假冒”的情况。为此,政府一方面需要采用财政补贴等方式补偿企业一部分因外部性造成的损失(张杰等,2015),一方面要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企业创新动力(苗妙和魏建,2014)。
良好的制度环境可以缓解企业因知识外溢不能完全占有创新成果而导致企业创新动力不足的问题,进而激励企业以创新获得产品市场竞争优势。政府可以通过实施知识产权政策塑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以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盛亚和孔莎莎,2012)。2014年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局进行了《专利法》第四次全面修改,强调要增强行政执法的力度。知识产权保护局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在合法权益得到一定保障的情况下,企业创新投入的积极性(即是否投入)应该能够得到提升。为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设1。
H1:知识产权保护的提高能增强中小企业创新投入的积极性。
王华(2011)基于跨国的实证研究发现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存在单门槛效应。刘思明等(2015)利用中国省级工业企业的数据进行研究,发现知识产权保护程度和企业创新之间呈现倒“U”型关系,且95%的样本分布在拐点的左侧。宗庆庆等(2015)则进一步发现这种倒“U”型关系主要存在于垄断程度较高的行业中。这些研究主要思路在于分析不同强度的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创新的影响。许启发和蒋翠侠(2011)指出均值回归主要反映解释变量对被解释变量的平均水平的影响,当被解释变量分布非对称或散布较大时,均值回归不容易刻画解释变量对被解释变量的影响。在非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企业存在异质性。企业间研发创新投入的强度分布差异较大,所以均值回归很难反映知识产权保护对不同位置(分位点处)的企业创新的影响,从而造成研究结论的分歧。
适度的知识产权保护会促进企业创新。当企业的创新投入强度较低时(低分位点),此时中小企业的创新属于刚起步阶段,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企业占有创新成果,从而激励企业增加创新投入。当企业的创新投入强度较大时(高分位点),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更完善,此时企业的创新决策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较少。中小企业更多进行的是序贯创新,而非孤立创新。在企业研发投入较高的时候,企业会进行技术创新广度或者深度上的拓展,需要依赖更多的知识和专利。此时过度的知识产权保护反而会对序贯创新产生不利的影响(Llanes和Trento,2012;Williams,2013;Brüggemann等,2016),造成创新阻塞。为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设2。
H2:知识产权保护对不同研发强度的中小企业的创新投入具有异质性影响。
(一)数据来源与研究样本
本文实证研究用到的知识产权保护数据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专利统计年报》中的专利行政执法状况表,中小企业创新投入的数据手工从新三板市场的公司年报中整理所得,其他数据主要来源于Wind数据库。研究样本期间为2007~2015年。实证样本公司是在新三板市场挂牌的公司。本文进行了样本处理,标准如下:(1)剔除了金融类企业;(2)剔除了数据缺失的企业。为了减少极端值的影响,本文对主要连续变量进行了上下1%的缩尾处理。
(二)变量定义
本文借鉴蔡竞和董艳(2016)等研究文献,设置了创新投入虚拟变量和创新投入强度来测度企业创新;借鉴史宇鹏和顾全林(2013)、苗妙和魏建(2014)、宗庆庆等(2015)、吴超鹏和唐菂(2016)等文献,设置知识产权保护(当年)和知识产权保护(累计)来表示各个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为了进一步分析知识产权保护对创新投入与市场业绩的敏感性的影响,还设置了托宾Q指标来表示企业创新的市场业绩。借鉴相关研究,本文在实证分析模型中还控制了省际特征、企业层面特征和年度效应等控制变量。
本文实证变量具体定义见表1。
本文为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小企业创新投入积极性的影响,设置了模型(1)和模型(2)。
一般采用最小二乘法(OLS)的回归模型关注的是解释变量x对被解释变量y的条件期望E(y|x)的影响,即为均值回归。条件期望E(y|x)只是刻画条件分布y|x集中趋势的一个指标,不能反映x对整个条件分布y|x的影响。Koenker和Bassett(1978)提出了分位数回归(Quantile Regression),可以更全面地提供条件分布y|x的信息。为全景刻画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小企业创新整个条件分布特征的边际贡献,本文采用分位数回归进行实证分析。具体如模型(3)和(4)所示。
为了进一步分析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小企业创新投入强度与市场业绩关系的影响,设置了模型(5)和模型(6)。
(一)描述性统计
表2列示了本文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信息。RD的均值是0.848,表明在样本公司中大多数企业有创新投入。RDSize的均值为0.053,而吴超鹏和唐菂(2016)的RD强度为0.019,表明了在新三板市场挂牌的企业具有较强的研发投入强度。TobinQ均值为2.498,表明目前新三板市场挂牌企业的市场价值还不高,具有较大成长空间。Protect_Year和Protect_Accu的均值分别为6.720和8.163,标准差分别为1.457和1.080,表明各省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具有一定的差异性。
(二)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小企业创新的影响
表3列示的是各个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小企业创新决策影响的回归结果。列(1)采用了Logit模型,Protect_Year的系数是0.129,在1%的水平上显著,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与企业是否进行技术创新显著正相关。这说明了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越高,企业进行研发创新的积极性越高。中小企业在知识产权有一定保障的环境下会进行研发创新。列(2)采用Probit模型进行估计,Protect_Year的系数为0.069,在1%的水平上显著。列(3)和列(4)是用各个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累计数据进行分析,Protect_Accu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这一实证结果表明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具有历史累计效应,良好的创新环境需要持续建设和维护。研究假设1得到验证。
(三)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小企业创新投入的影响
表4报告了基于不同分位数的参数估计结果。分位数Q20到Q40,即列(2)、列(3)和列(4)中的Protect_Year估计系数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此时各个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与企业研发创新投入强度正相关。换言之,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越高,企业的研发创新投入强度越大。列(5)、列(6)和列(7)中的Protect_Year估计系数均不显著,此时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小企业的创新投入没有实质性的影响。随着分位数的增长,知识产权保护从没有显著性影响开始转向抑制作用。列(8)和列(9)中的Protect_Year估计系数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从表4的结果来看,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小企业的影响并非是同质的,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小企业创新投入强度的影响并不一致。
表4主要是基于知识产权保护当年的发生值,可以直接验证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中小企业创新的影响。“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设计与实施同样存在一个累积与变迁的历程。为了考察这一效应,本文采用了知识产权保护的累计值进行相应的实证分析。表5报告了基于不同分位数的参数估计结果。在分位数Q20到Q50,Protect_Accu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知识产权保护具有历史累积效应,知识产权保护的不断进行有利于提供良好的、可信的创新环境,激发企业进行研发、创新的动力,从而增强企业研发创新的投入强度。但是列(8)和列(9)中Protect_Accu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此时知识产权保护会减少已经是高研发投入强度的中小企业的创新投入。
为了进一步检验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小企业创新投入强度的异质性效应,本文还进行了Wald检验。原假设是表5中Q10到Q90共计9个分位点的Protect_Accu系数相等。Wald检验结果显示F值为7.22,且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拒绝了Protect_Accu回归系数同质性假设,本文研究假设2得到验证。
本文的实证结果表明知识产权对企业创新投入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异质性,对低研发投入强度的中小企业的创新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对高研发投入强度的中小企业,反而会降低其研发投入水平。这主要与创新的特点有关,企业的创新投入强度较大时,表明企业的技术创新深度或者广度有所拓展,那么此时企业创新的知识依赖就会增加。Llanes和Trento (2012)的理论模型、Williams(2013)的档案式研究和Brüggemann等(2016)的实验研究均表明知识产权保护会对序贯创新造成不利的影响。这些研究可以解释表4和表5中部分知识产权保护的估计参数出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的现象。
(四)进一步分析
环。这对促进中小企业甚至小微企业的新三板市场的建设与完善提供了良好的制度支撑。
(五)稳健性分析
创新活动存在知识外溢的现象。在新兴市场上,因为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在创新领域出现搭便车的现象较为常见,专利侵权、纠纷和假冒行为也是屡有发生。这些现象在我国同样存在。搭便车、侵权、假冒等不法行为不仅会降低违法企业自身进行技术研发和创新的动力,还极大地损害了掌握合法专利技术企业的经济利益,长期以往将挫伤企业从事技术研发的积极性,尤其是中小企业。因为中小企业在技术研发时一般采用聚焦策略,其掌握的技术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具有关键性的影响。以新三板市场上的企业为例,不少初创型企业均拥有独特技术优势和专利,但是总体的专利数量与成熟的大企业相比还是有一定的差距。如何培养良好的创新环境,激励中小企业创新,是十分重要的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
本文采用各地区管理专利工作部门的结案数量来衡量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分析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小企业创新的影响。实证研究发现:首先,知识产权保护提升了企业进行研发创新的积极性,提高了企业研发创新投入强度。其次,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小企业创新的影响存在异质性,知识产权保护主要促进了低研发投入强度的企业的创新投入,降低了高研发投入强度的创新投入。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可能是中小企业在高研发投入强度的时候,知识产权保护造成了对序贯创新的阻塞。在中国经济转型的大背景下,知识产权保护并非是一步到位,而是逐步提升的。最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具有累积效应,多年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可以形成良好的创新环境,提升企业对创新收益的占有能力,增强资本市场对企业研发创新的价值认同。研究结论表明,知识产权保护对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具有积极的作用,但是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需要动态和开放的态度,不能过度提高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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