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0-25 作者:杨德明1, (1.暨南大学 管理学院, 广州 510632; 作者简介:杨德明(1975-),男,湖北鄂州人,副教授; 赵 璨2,3 2.中国海洋大学 管理学院, 山东 青岛 266100;3.中国混合所有制与资本管理研究院, 山东 青岛 266100) YANG De-ming, ZHAO Can
[大]
[中]
[小]
摘要:
无论是1992年美国COSO委员会发布的《内部控制——整合框架》(以下简称COSO报告),还是2004年COSO委员会的新报告《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Enterprise RiskManagement——IntegratedFramework,以下简称ERM),抑或是我国内部控制最权威的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这三份报告均强调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目标是:确保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因此,如果假定我国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是较为健全、有效的,一个合理的预期应该是: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应当有助于抑制企业高管腐败,或者说,内部控制质量(或内部控制有效性)应当与企业高管发生腐败行为的概率负相关。
需要指出的是,这个预期是建立在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假设之上的。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相关的实证研究给出了肯定的答案。例如,李万福等(2011)发现,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建设是提高公司投资效率的重要途径;杨德明等(2009)发现,内部控制质量的提高能够抑制大股东资金占用;刘启亮等(2013)发现,高质量内部控制有助于提升公司会计信息质量。
第一,在我国特殊的制度背景下,国有企业高管(尤
第二,如何利用内部控制制度,治理国有企业高管腐败?现有文献并...
无论是1992年美国COSO委员会发布的《内部控制——整合框架》(以下简称COSO报告),还是2004年COSO委员会的新报告《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Enterprise RiskManagement——IntegratedFramework,以下简称ERM),抑或是我国内部控制最权威的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这三份报告均强调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目标是:确保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因此,如果假定我国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是较为健全、有效的,一个合理的预期应该是: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应当有助于抑制企业高管腐败,或者说,内部控制质量(或内部控制有效性)应当与企业高管发生腐败行为的概率负相关。
需要指出的是,这个预期是建立在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假设之上的。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相关的实证研究给出了肯定的答案。例如,李万福等(2011)发现,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建设是提高公司投资效率的重要途径;杨德明等(2009)发现,内部控制质量的提高能够抑制大股东资金占用;刘启亮等(2013)发现,高质量内部控制有助于提升公司会计信息质量。
第一,在我国特殊的制度背景下,国有企业高管(尤
第二,如何利用内部控制制度,治理国有企业高管腐败?现有文献并未给出答案。本文认为,要抑制国有企业高管腐败,仅仅依靠内部控制是不够的,应当进一步完善内部环境和外部治理环境,通过媒体监督等外部治理机制,强化内部控制的治理效应。
(一)高管腐败的成因
解释国有企业高管腐败成因的理论主要包括:代理理论和寻租理论。其中,代理理论将高管视为代理人,将最高级别政府视为委托人(Shleifer和Vishny,1993)。在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由于外部所有者(委托人)无法跟踪监督经营者(代理人)行为,后者的行为可能会偏离委托人目标,从而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导致代理成本的产生(Jensen和Mecking,1976)。这就是说,作为代理人的高管也是“经济人”,他们与普通人一样,也在进行个人的成本收益计算,当从事腐败活动的收益大于其成本或风险时,他们就具有腐败的动机;当潜在的收益足够大时,他们就可能置法律于不顾。因此,要抑制、控制腐败行为,就要加强对腐败行为的监督、加大对腐败行为的处罚力度;还可以通过一定的激励机制,使得代理人与委托人的利益趋于一致;当然,一个非常重要的措施是:降低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在信息对称的环境下,代理人违背委托人意志的行为,更容易受到相应的处罚,也更容易得到纠正。
基于代理理论的分析,不难得出:建立更为完善的监督机制、激励机制,提高信息透明度,应当可以抑制腐败行为。相关实证研究也验证了以上结论。例如,Shleifer和Vishny(1993)认为,转轨经济、发展中国家的腐败问题更为严重,这应当与他们的各项监督、激励制度尚不完善有关。Fisman和Miguel(2007)的实证研究发现,法律执行等外部监督机制是影响腐败的重要因素。Olken(2007)发现,监督机制,尤其是自上而下的监督机制能显著地降低一个国家的腐败程度。还有研究发现,媒体报道、信息透明度等因素会显著地影响腐败行为(Houston等,2011)。
寻租理论认为,寻租产生的条件是存在限制市场进入或市场竞争的管制政策,它往往与政府干预有关。由于政府干预市场,部分寻利的个体发现寻利有困难,转而进行寻租活动,以获取额外的收益,经济学界将这种额外收益称为“租金”。有的官员为了获得租金,也会卷入寻租活动。概言之,寻租性腐败实际上是政府官员和政府外的经济主体利用制度的漏洞双向寻租的过程。这一过程通常会造成经济资源配置的扭曲,阻止了更有效的生产方式的实施。基于寻租理论,还可以得出,权力(尤其是不受限制和监督的权力)会导致腐败;而市场竞争会减少腐败,这是因为市场竞争自然会减少政府干预(Ades和Di Tella,1999;Laffont和Guessan,1999)。
(二)内部控制为什么能抑制高管腐败?
总之,基于代理理论和寻租理论可以得出:权力(过大)、监督激励机制不完善、信息不透明应该是高管产生腐败问题的主要原因。而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应能减少高管权力过大尤其是“一把手”权力过大问题,亦有助于完善监督激励机制,提高公司盈余质量与信息透明度。据此,本文提出假设1:
假设1:内部控制质量越高,国有企业高管出现腐败行为的概率越小。
(三)内部控制抑制腐败的制约因素:信息不透明之下的高管权力问题
在我国,各级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会出于各种目的(如社会稳定等)对国有企业进行干预,这可能对企业经营、生产效率产生负面后果。例如,曾庆生和陈信元(2006)研究发现,为保持社会稳定,降低当地的失业率,地方政府有动机干预国有企业的雇员政策。他们的实证研究表明,国有企业存在显著的超额雇员,导致了更高的劳动力成本,并由此降低了公司价值。不难得出,我国国有企业治理问题比较特殊的地方在于: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需要对国有企业的高管进行激励和监督。同时,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本身也存在代理问题,地方政府为自身利益对企业所进行的干预会影响对高管的激励和监督职能的发挥。在市场机制和法律制度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就容易导致:一方面,政府干预可能影响甚至误导企业决策;另一方面,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政府很难做到在事前与高管签订有效的激励契约,也很难在事后实施有效的监督(陈冬华等,2005),从而导致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问题,高管逐渐拥有了超越董事会和控股股东的绝对影响力(权小锋等,2010)。
综上分析,高管权力过大以及高管对权力的滥用,会导致内部控制失效。那么,如何抑制高管权力过大,以及高管对权力的滥用呢?根据权小锋等(2010)的分析,从本质上来说,高管对权力的滥用属于所有者与高管之间的代理问题,解决代理问题的思路包括:建立合理的治理机制,包括公司权力制约、制衡机制等,完善管理层薪酬契约;依靠公司自身信息披露,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等。但依靠公司自身治理机制的完善与信息披露,可能无法抑制这种代理问题,这是因为高管也有可能利用权力影响公司治理,操纵治理信息披露(权小锋等,2010)。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我们预测,外部治理机制,尤其是媒体监督作用的发挥,应当能抑制高管权力过大,以及高管对权力的滥用。这是因为:媒体是一种有效的信息中介,媒体监督能发挥降低信息不对称的功能(Bushee等,2010;杨德明和刘敏,2013)。媒体监督不但可以帮助公司改进治理(Dyck等,2008),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腐败(Houston等,2011)。媒体曝光会对高管形成一定的压力,使高管变得更为谨慎(于忠泊等,2011)。相对企业内部信息披露,媒体报道会影响管理层,但却不容易受公司管理层影响与操纵。因此,可以预期:随着媒体曝光率的提高和媒体监督的加强,内部控制应当能发挥更大的作用,内部控制受高管干扰的程度也会有所下降。据此,本文提出假设2:
假设2:媒体曝光率越高,内部控制抑制高管腐败的作用越强。
(一)数据搜集
本文以2007~2012年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并进行了如下样本选择程序:(1)剔除金融类上市公司;(2)剔除实际控制人缺失、无法确认和没有实际控制人的上市公司;(3)剔除内部控制指数变量、控制变量缺失的上市公司。
从表1可以发现,总体而言,上市公司高管腐败数量基本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但是,仅凭这个并不能说明实际的国有企业高管腐败数量逐年下降,还有一种可能的解释是:腐败问题通常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被充分暴露出来,越早发生的腐败案件,随着时间的推移,被媒体曝光、被监管层发现的概率越高。这就给我们的研究带来了一个问题:没有被发现存在腐败的企业,并不一定意味着没有腐败问题。因此,我们在选择配对样本时,应当尽可能地保证配对样本中无腐败问题。
本文的数据包括三部分:(1)手工数据,高管腐败数据均由手工搜集;(2)内部控制指数与内部控制缺陷数据,来自深圳迪博公司开发的“DIB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数据库”;(3)其余公司治理及财务数据均来自CSMAR数据库。为消除极端值的影响,对主要连续性变量进行了1%和99%的Winsorize处理。
(二)研究设计
本文构建以下logit模型来检验假设1与假设2。
其中,被解释变量Corrupt为虚拟变量,如果某公司高管存在表1定义的腐败行为,则Corrupt取1,否则取0。
解释变量为IC,包括IC1和IC2两个变量。IC1表示内部控制缺陷,与国内外大量文献类似(例如,Doyle等,2007;Ashbaugh-Skaife等,2008;林斌和饶静,2009),本文认为,存在内部控制缺陷意味着内部控制质量较低或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IC2是内部控制指数,本文选用的是深圳迪博公司的“迪博·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数”。它基于内部控制合规、报告、资产安全、经营、战略五大目标的实现程度设计内部控制基本指数,同时将内部控制缺陷作为修正变量对内部控制基本指数进行修正。该指数满分为1 000分,本文在回归过程中均除以100,指数在0~10内波动,指数越高说明内部控制质量越高。
其他控制变量的定义见表2。选择控制变量的思路如下:如果一个变量既有可能影响被解释变量,也有可能影响解释变量,那么不控制这个变量,就可能会导致回归估计的有偏性(大样本下则为不一致的估计),所以需要对其进行控制。其中,Same、Disp、NO1是反映高管权力的变量,高管权力可能会影响腐败(权小锋等,2010),高管权力还会影响内部控制(刘启亮等,2013)。而Compen是反映薪酬管制的变量,根据陈信元等(2009)的分析,这个变量也有可能对腐败、内部控制产生影响。此外,我们还控制了企业规模(Size)、总资产收益率(ROA)、资产负债率(Lever)等几个变量。由于在配对样本的选择中,我们控制了行业、年度等变量,回归中未考虑行业、年度等变量。
(三)描述性统计
表4提供了模型(1)的回归结果。从表4第(1)列来看,IC1回归系数显著为负(通过了0.1水平上的显著性检验),说明存在内部控制缺陷的企业容易滋生高管腐败。从表4第(2)列来看,IC2回归系数显著为负(通过了0.01水平上的显著性检验),说明内部控制质量越低的企业越容易滋生高管腐败。出现这种结果,很好理解。从理论上来说,一个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应该能抑制高管腐败。在我国,近年来内部控制体系不断完善,绝大部分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已经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其他控制变量的回归系数与相关研究(陈信元等,2009;赵璨等,2013)基本一致。
表5提供了模型(2)的回归结果。从表5第(1)列回归结果来看,IC1系数为负,说明存在内部控制缺陷的公司,发生高管腐败的概率更高;IC1与MC的交叉项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通过了0.1水平上的显著性检验),说明随着媒体曝光率的提高,内部控制对腐败的抑制作用会显著提高。从表5第(2)列和第(3)列回归结果来看,相对第(2)列(媒体曝光率较低的组),在第(3)列(媒体曝光率较高的组)中,内部控制抑制腐败的功能更大,表现为:在第(3)列回归结果中,IC1系数为-0.611(通过了0.05水平上的显著性检验),其绝对值约是第(2)列回归结果中IC1系数的4倍。
从表5第(4)列回归结果来看,IC2系数显著为负(通过了0.01水平上的显著性检验),说明内部控制质量越高的公司,发生高管腐败的概率越低;IC2与MC的交叉项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通过了0.05水平上的显著性检验),也可以说明随着媒体曝光率的提高,内部控制对腐败的抑制作用会显著提高。从表5第(5)列和第(6)列回归结果来看,相对第(5)列(媒体曝光率较低的组),在第(6)列(媒体曝光率较高的组)中,内部控制抑制腐败的功能更大,表现为:在第(6)列回归结果中,IC2系数为-0.781(通过了0.01水平上的显著性检验),其绝对值约是第(5)列回归结果中IC2系数的2.6倍。
基于表5,假设2通过了检验。对这个问题,我们的理解是:制约内部控制发挥作用的重要因素之一应该是高管权力(刘启亮等,2013)。随着媒体监督的加强,高管对权力的滥用应该会有所收敛,内部控制对腐败的治理效应也就会随之加强。
本文还采用了一系列的稳健性检验。包括:(1)考虑到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我们将各个回归模型的解释变量均取滞后一期的变量;我们还采用PSM模型、Change模型解决内生性问题。(2)参考杨德明和赵璨(2012)的研究,以负面媒体报道作为量化媒体监督的变量。(3)以全样本进行回归,而不是仅考虑腐败样本和配对样本。假设1和假设2依然得到了验证。
本文的实证研究发现,内部控制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国有企业高管腐败,具体来说,内部控制质量与高管腐败的概率负相关。这与COSO报告、ERM和《基本规范》的理论规范是一致的。
研究意味着,要治理国有企业高管腐败,就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通过建立、健全、完善内部控制等一系列制度,发挥治理腐败的作用。然而,十全十美的制度和契约并不存在,任何反腐制度多多少少会存在一些漏洞、缺陷与不足。而且,很多看似完美的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面临执行不力的窘境。因此,治理腐败不能仅仅依靠制度建设,单单完善内部控制显然也是不充分的。要充分发挥内部控制治理腐败的作用,不仅应当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环境,还应该借助媒体监督等外部治理机制,让权力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中运行。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