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动态 > 重要文选 > 2011 > 正文
分享到:
【打印】

相关推荐

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投诉举报电话:88227114

京ICP备19047955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

投约稿系统升级改造公告

各位用户:

为带给您更好使用体验,近期我们将对投约稿系统进行整体升级改造,在此期间投约稿系统暂停访问,您可直接投至编辑部如下邮箱。

中国财政:csf187@263.net,联系电话:010-88227058

财务与会计:cwykj187@126.com,联系电话:010-88227071

财务研究:cwyj187@126.com,联系电话:010-88227072

技术服务电话:010-88227120

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中国财政杂志社

2023年11月

以人为本 执政为民 全面加强财政反腐倡廉建设

时间:2019-12-09 来源:中国财政 2011第5期
作者:谢旭人

谢旭人 | 时任财政部部长


一、准确把握财政反腐倡廉建设的形势和任务

2010年,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全面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要求,着力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切实加强财政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惠民资金和项目的监管力度,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等工作,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稳步推进源头治本工作,进一步加强财政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财政部门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形势依然严峻,任务艰巨。对此,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既要看到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取得的成效,又要看到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把问题考虑得严重一些,把风险估计得充分一些,把改进措施制定得周全一些,扎实推进财政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不断取得财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

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财政工作十分繁重。圆满完成今年各项财政工作任务,对财政部门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一手抓惩治违纪违法行为,一手抓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完善财政惩防腐败体系,加强作风建设,着力解决财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财政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为实现“十二五”时期财政发展改革顺利开局提供有力保证。

(一)加强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引导财政部门广大党员干部坚定政治立场,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当前,要把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放在突出位置来抓,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对支持经济结构调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保障和改善民生等财税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违纪违法案件,推进中央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

(二)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全面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惩防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务求实效。加强对财政干部的教育,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廉洁奉公意识,构筑财政干部不愿腐败的思想防线。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财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加强监督检查,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建立健全财政干部不能腐败的制度体系。加大对腐败案件的惩处力度,警示财政干部不敢腐败。要结合财政部门实际,完善巡视机制,扩大巡视范围,提高巡视质量,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

(三)加强财政部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四)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

旗帜鲜明地坚决惩治各种腐败行为,始终保持查处腐败案件的高压态势,不论什么人、不论在何时何地,只要涉及违纪违法的腐败行为,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在坚决依纪依法查处腐败案件的同时,坚持举一反三,完善财政体制机制,加强财政管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五)深入开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深入推进“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推进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深入开展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的专项治理。会同有关部门集中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专项治理,积极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继续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工作,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大力推进预算公开。坚持标本兼治,建立健全防治同类问题反复发生的长效机制。

要把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作为今年财政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抓手,切实抓紧抓好。财政部门掌握着一定的资金分配权和管理权,财政干部容易成为腐败侵蚀的对象,廉政风险防范尤其需要加强。各级财政部门和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把防范廉政风险和防范业务风险结合起来,梳理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对权力事项进行逐一排查,制定廉政风险防范措施,构建起有效管用的风险防控机制,切实规范财政权力运行,并结合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将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作为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手段,促进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二、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之中

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集中体现,也是我们党一贯的政治主张和执政理念。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并强调必须把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主线,使我们党始终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强调要更加注重以人为本,坚持群众观点、做好群众工作。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着重指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生命根基和本质要求,全党同志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使我们的工作获得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使我们的事业经得起任何风浪、任何风险的考验。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具有很强的思想性、针对性和指导性,为反腐倡廉建设指明了方向。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财政部门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总体要求是: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一切财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自觉实践为国理财、为民服务的财政工作宗旨,认真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财政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大力加强财政干部作风建设,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财政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坚决反对腐败,严厉惩治腐败分子,以财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2011年是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财政工作十分繁重。圆满完成今年各项财政工作任务,对财政部门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一)着力加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教育,不断增强财政干部廉洁从政意识

(二)着力建立健全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财政决策机制,推进财政科学化民主化决策

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贯彻落实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公共财政涉及面越来越广,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支出规模越来越大,财政部门服务的对象也由过去主要面向部门和企业,扩展到面向全社会、面向千家万户,由主要涉及经济领域扩展到经济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特别是群众利益关系十分重要和紧迫。因此,在制定财政政策、安排财政资金时必须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要完善财政政策制定机制,规范财政决策程序,建立重大财政政策制定的评估机制,落实重大决策报告制度,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凡制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财政政策,都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让群众更多参与到与他们自身利益相关的决策过程中来,全面评估可能影响群众利益的各种问题,对决策程序不合法、政策措施不合理导致群众利益受损的,要坚决制止和纠正。要在预算安排中着力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不断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力度,积极推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建立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做到改革发展为了人民、改革发展依靠人民、改革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三)着力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财政工作,提高财政干部依法行政能力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群众权益的根本保障。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保证,是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内在要求,是全面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加强财政反腐倡廉建设的有效措施。要强化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培训,不断增强广大财政干部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要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以预算法、增值税法、车船税法、耕地占用税法以及个人所得税法为重点,积极推进财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法工作,强化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认真清理不适应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提升财政法律制度建设质量。要加强财政部门行政执法程序建设,建立健全财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深入推进财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财政执法监督力度,扎实做好财政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规范财政执法行为。要深入推进财政部门办事公开,以财政预算公开为重点,不断健全财政政务公开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财政政务公开工作。要自觉接受人大、审计监督,切实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通过完善信访等制度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注重舆论监督,增强监督合力。

(四)着力抓好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

(五)着力加强财政干部作风建设,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加强财政干部作风建设,是财政部门深入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重要保证,也是推进财政反腐倡廉建设、提高财政干部能力和素质的重要基础。要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尊重财政工作客观规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积极进取、量力而行,察实情、讲实话,鼓实劲、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把全部精力用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上,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用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更好地为基层、为地方、为群众服务。要带头整治文风会风,坚决反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坚持厉行节约,坚决反对铺张浪费,防止大手大脚花钱。要注重基层财政干部作风建设。基层财政干部作风建设是财政部门作风建设的基础工程,是加强“两基”建设、全面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要在基层财政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强对基层财政干部的思想教育,继承和发扬财政部门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要找准基层作风建设突破口,有效治理一些基层财政干部存在的庸懒散问题,以治庸提能力,以治懒增效率,以治散正风气。要理解基层财政工作的困难,体谅基层财政干部的艰辛,关心爱护基层财政干部。

三、进一步加强财政反腐倡廉建设的组织保障

全面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确保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取得实效的关键所在。各级财政部门要牢固树立和自觉实践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密切配合,把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讲话中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政治责任。各级财政部门的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把反腐倡廉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财政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寓于各项财政改革和重要政策措施之中,与财政各项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做到工作有部署、有分工、有措施、有落实、有检查。主要领导要率先垂范、严格自律,自觉接受上级、同级和群众的监督,同时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敢抓敢管。其他班子成员要全力配合主要领导抓好本单位的反腐倡廉全局性工作,按照分工把反腐倡廉工作抓实抓好。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落实责任,进一步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分工抓的财政反腐倡廉工作局面。要加强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严肃查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合力

财政反腐倡廉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必须坚持和完善党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参与和支持的反腐败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注重加强部门内部之间的协调配合,特别是对财政牵头的源头治本改革,更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要注重加强财政纪检监察部门与财政业务部门的协调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各业务部门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督促、检查,业务部门要与纪检监察部门交流沟通本部门的落实情况和存在问题,积极支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确保财政反腐倡廉建设的有效开展;要注重财政系统上下之间以及财政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广大党员干部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要保持清正廉洁,敢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形成财政部门人人关心反腐倡廉建设、人人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氛围,增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合力。

(三)加强教育,提升能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财政纪检监察队伍

京ICP备19047955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