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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

积极推进财政监督工作科学发展

时间:2019-12-09 来源:中国财政 2011第11期
作者:刘建华

刘建华 | 时任 财政部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财政部纪检组组长


“十二五”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的攻坚时期。与之相应,我国财政改革与发展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对财政监督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要充分认识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全面准确把握其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把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和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更好地贯彻和运用于财政监督工作,提出推进财政监督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要把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财政监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财政监督在健全财政政策体系、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推进税制改革、推进依法理财等方面的保驾护航作用。

(二)公共财政体系建设要求加强财政监督。公共财政是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主旨的财政制度安排,公共财政建设是以公共化为取向的财政制度变革。为了保障社会公共需要目标的实现,必须对政府财政行为进行有效制约,同时,为了满足公共化取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也需要加强财政监督。要通过加强财政监督,有效地提高公共财政再分配过程中的公正性、公平性,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要通过对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和所有政府性财政资金的监督,对整个财政运行状况进行分析预测、纠错纠偏,促进财政活动健康发展和公共财政体系日益完善。

(三)财政工作的发展要求加强财政监督。从财政监督工作的内容看,随着财政支出的结构、规模和形式的变化,财政支出监管任务繁重;财政收入在持续快速增长中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不断加强和完善财政收入监管;金融业改革迅速推进,为防范金融风险向财政风险转化,需要加强金融监管;会计准则实现国际趋同和等效,但规范会计秩序任重道远,需要强化会计监督;财政实力日益增强,但财政风险不容忽视,需要完善内部控制,加强内部监督。

(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加强财政监督。科学化管理要求从实际出发,运用现代管理手段,探索和把握财政工作规律和财政管理的方向;精细化要求运用信息化、专业化和系统化的管理技术,建立健全工作规范、责任制度和评价机制,不断提高财政管理实效。这就要求财政监督工作要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树立“大监督”理念,整合加强预算编制管理部门职能,集中调整完善预算执行职能,充实财政专职监督机构和人员,整合财政监督内容,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强化财政监督部门的职责。

(五)反腐倡廉建设的全面推进要求加强财政监督。财政监督历来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具有治标与治本的双重功能。从治标角度讲,查办案件清除腐败分子,纯洁干部队伍,能有效遏制腐败问题滋生蔓延。从治本角度讲,通过个案透析追溯发案原因,从权力运作的全过程发现体制、机制、制度及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全方位地探索加强事前防范的途径和方法,可以促进建章立制,在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近年来的财政监督实践,如开展抗震救灾资金监管、扩内需促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小金库”治理等专项工作,在较好地保障中央重大决策有效落实的同时,有力促进了反腐倡廉惩防体系的建设。

今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更是承上启下、继往开来的关键之年。财政监督工作只有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才能不断创新与发展。从目前工作实际来看,要认真研究与思考以下几个问题:

今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更是承上启下、继往开来的关键之年。财政监督工作只有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才能不断创新与发展。

(二)进一步提升财政监督科学化水平。从目前实际工作出发,要着手建立和完善财政监督四大机制。一是逐步建立起一套科学有序的财政监督应急机制。要针对中央应对外部形势变化、重大突发事件所采取的各项决策部署,实施跟踪监督,不断总结经验,更好地保障中央重大决策落实到位。二是建立重大项目监督机制。要围绕领导关心、社会关注的事项,选择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精心研究监督检查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发挥好财政监督的宏观效应、规模效应、震动效应、规范效应和管理效应。三是建立完善财政监督信息披露和公告制度。将监督结果向中央部门和地方通报或向社会公告,加大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公开力度,落实案件移送制度,严格执行处理处罚决定和落实整改意见的反馈制度。四是进一步完善上下联动监督工作机制。密切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专员办与地方财政之间的工作关系,逐步扩大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处理的监管项目和内容,加强工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

(三)进一步加强县乡财政资金监管。县乡财政部门处在财政资金管理和政策执行的“终端”环节,具有贴近一线、掌握资金使用管理第一手情况的优势,其工作的参与程度、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财政政策执行效果,直接关系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和有效。要通过加强培训,完善联系点制度,加强新闻宣传引导,促进县乡财政监督机构进一步更新观念、创新思路、健全机制,因地制宜地探索工作的新形式、新方法,将更多的精力转移到对财政资金的监管上,加强对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就地监督。通过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和督促指导,重点关注县乡财政监督机构的职能调整、机构设置、制度建设和基础管理等情况,推动县乡监督机构职能充实完善。通过组织召开专题研讨和座谈会,有针对性地分类指导,研究解决县乡财政监督工作的共性和个性问题。要建立“上下联动、部门互通”的信息沟通机制,充分发挥乡镇财政直接面向农村、熟悉基层情况、便于收集基础数据的优势,强化信息反馈,为加强财政管理、完善财政政策、实现科学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支撑。各级财政监督机构,特别是实行“乡财县管”、“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模式的地方,要加强对下级财政部门监督工作的指导,因地制宜地创新组织形式,突出监督重点,探索建立适应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行之有效的财政监督工作机制。

(五)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基础管理工作涉及财政监督业务的各个环节,是开展财政监督工作的基石,直接关系财政监督工作的效率。各级财政监督机构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坚持积极主动、稳步推进的原则,继续建立和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办法和有关审核、检查的操作规程细则,建立健全必要的工作程序制度,研究定岗定责和量化考核问题,进一步夯实业务工作基础。要充分利用“金财工程”应用支撑平台,做到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各业务主体间的信息沟通便捷、实时共享。要着力强化基于平台的财政监督业务应用,通过建立财政监督信息库,开发财政监督专用监控软件等举措,实现实时动态的网络监控预警,及时发现、纠正财政运行偏差,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要借鉴先进做法,主动作为,通过增加编制、升格机构、高配干部、提升素质,多管齐下,进一步增强财政监督机构力量,以适应新形势对财政监督机构和人员提出的更高要求。

(六)进一步完善财政部门内控机制。2010年,《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正式颁布实施,首次明确了内部监督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以此为契机,要进一步深化财政内部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各级财政部门内控机制,提高内部监督的覆盖面,不断加大内部监督力度,把预算管理机构制定政策的科学性、执行政策的规范性、内部管理的完善性等作为内部监督的重点。注意提升内部监督层次,逐步实现由检查型监督向监督控制型转变,加强对财政资金分配有效性的评价监督。要将监督结果与预算编制和资金分配紧密衔接和有效挂钩,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制约和威慑力度。要研究建立内部监督检查工作考核制度,将内部监督检查结果作为财政部门内部各单位评选先进和干部考核、任用的参考依据。要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与管理制度,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注重改进内部监督的方式方法,注意防止和化解内部监督中的矛盾和困难,形成稳定长效的内控机制。要注意内部监督和外部审计相结合,通过督促整改,以外促内,提高财政管理水平,推动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财政运行机制。

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的精神和决定,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健全内控,权力公开,强化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干部“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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