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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推动财政监管事业不断迈上新台阶

时间:2020-12-21 来源:中国财政2020.03半月刊总第800期
作者:蔡正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全面部署。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政监管是财政职能履行的重要方面。根据中央编办批复的财政部派出机构改革方案,2019年3月,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更名设立为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并被赋予新的职能定位,这是优化政府机构职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创新。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着眼更好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找准监管局工作定位,加力推动职能转型落地见效,不断开创财政监管事业新局面。

一、充分认识加快监管局职能转型的重要意义,更好服务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加快监管局职能转型,是完善国家行政体制的客观要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完善国家行政体制,以推进国家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优化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组织、行政监督体制;健全部门协调配合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财政监督作为国家行政监督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完善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组织、行政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的重要内容,在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中地位重要、作用独特。更名设立监管局后,监管局职能要实现由原来专员办的以监督检查业务为主向日常管理和服务为主转变、以事后检查为主向事前事中管理为主转变,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切实厘清职责边界,避免与其他中央部门的职责交叉,避免同地方财政部门的职能错配,更加有利于财政领域行政执行和行政组织不偏离行政决策目标、提高行政效能,保障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二)加快监管局职能转型,是优化政府职责体系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健全以国家发展规划为战略导向,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为主要手段,就业、产业、投资、消费、区域等政策协同发力的宏观调控制度体系;完善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加快监管局职能转型,从健全国家宏观调控制度体系层面看,有利于更好地推动中央重大财税政策的贯彻落实,更好地发挥财政政策在国家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从完善预算制度层面看,有利于按照“约束有力”的原则,健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之间有机衔接的闭环管理体系,不断增强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不断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更好服务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

(三)加快监管局职能转型,是健全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体制机制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健全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体制机制,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监管局作为财政部的派出机构,肩负监管和服务双重任务。监管方面,要根据财政部授权,发挥就地就近优势,加强财政收支等监管工作,督导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国家财税政策在地方的落实落地,及时纠正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中的偏差。服务方面,要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通过对地方财政经济运行情况的调查研究,为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提出政策建议,发挥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作用;要立足地方实际,密切关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基层“三保”等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可持续运行。

二、更名设立后监管局转型工作成果丰硕

2019年3月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更名设立以来,财政部党组深刻领会党中央关于财政部派出机构改革精神,严格落实各项工作部署,力推新“三定”职责落地,重新设置监管局内设机构、明确职责、核定职务职数,制定监管局职能细化的25条规定和工作基本指引,组织清理制度规定,修订内部控制办法,职能转型有序有力推进。目前,各地监管局的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机构面貌焕然一新,既有“物理变化”,又有“化学反应”,财政监管职能正在实现由“转型”向“新型”的历史性改变。

(一)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监管局党的建设质量持续提升。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各地监管局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不断提高党建工作水平,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进一步提升,党建优势正加快转化为做好财政监管工作的强大动力。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紧扣“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总要求,把开展主题教育与推进监管工作有机结合,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果。深入学习领会财政部派出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型的重要意义,组织开展转型工作大讨论,推动干部职工提高思想认识。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更加注重深入基层实际开展调研。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党中央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取得新成绩。各地监管局把推动落实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作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对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切实推动政策落地见效。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决策部署,推动加快地方政府法定限额内债券发行使用,加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监督力度,督促地方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妥善化解隐性债务存量。根据中央专项巡视整改要求,深化扶贫监管联动机制,全面开展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充分发挥财政监管震慑作用,不断提升扶贫资金规范化管理水平。积极开展环保领域转移支付资金监管、实施医药行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开展相关到期税收政策评估等工作,为宏观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三)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地方经济发展形势和财政运行状况调研取得新进展。把地方财政可持续发展作为关注重点,积极开展属地财政经济形势研究。扎实开展县级“三保”与地方财政运行监控,督促地方政府“过紧日子”,切实兜住“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底线。深入调研“三大战略”“四大板块”等宏观战略和区域政策实施情况,探索建立中央重大政策落实长效监控机制取得较好成效。聚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开展调查研究,为研究完善相关管理体制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四)强化绩效意识,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取得新突破。把绩效评价作为促进优化支出结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对保障房、教育、文化、农业、扶贫等重点领域项目资金开展绩效评价。依托财政授权支付动态监控系统,对1.6万家中央预算单位实施预算执行监控,及时发现纠改存在问题。积极做好预算申报审核,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补助等16项资金开展重点审核,强化转移支付资金执行监管,有效推动中央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五)适应职能调整,财政监管干部队伍建设呈现新气象。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着力推进监管局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注重发挥领导班子建设的引领作用,选优配强监管局领导班子。积极稳妥推进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引导广大干部准确理解政策精神、形成合理预期,坚持分级负责、统筹把握,克服职数设置比例偏低困难,平稳有序完成监管局职级套转和首次晋升工作。开展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一批优秀干部走上新的领导岗位。同步开展干部内部轮岗,干部队伍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按照高起点选拔、高标准培养、高质量输送的原则,结合财政事业发展和干部成长需要,推动部机关司局与监管局、各监管局之间的干部交流。进一步强化教育培训,紧密结合新时代财政监管工作实际,大力推动专业人才培养。

经过半年多的努力,转型后的监管局各项工作职责扎实有效履行,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监管局党建、职能转型、工作机制、基础支撑、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必须用更大气力全面提升监管局工作质效。

三、强化责任担当,推动财政监管事业不断迈上新台阶

财政部党组深刻领会党中央关于更名设立财政部各地监管局的战略考量,准确把握这一重大制度安排的深刻内涵,按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有关部署要求,提高站位,找准定位,加力推动监管局职能转型落地见效,不断开创财政监管事业新局面。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进一步提升党建工作质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央和国家机关要做到“三个表率”,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财政部各地监管局首先是政治机关,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不断提高机关党建工作质量。监管局党组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有关要求,切实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持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对财政监管工作政治性的认识,坚持“财”和“政”有机统一,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之以恒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定不移纠正“四风”,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把握财政监管工作规律,加快健全财政监管体制机制。要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有关精神,认真研究和准确把握转型后的财政监管工作规律,推进新“三定”职责更好落地见效。要着力推进部机关司局和监管局的“流程再造”,进一步将监管局业务实质性嵌入财政主体业务和工作流程。要加强制度建设,新职能缺乏制度配套的,及时制定完善新制度,现有制度与新职能不相符的,及时修订或废止;进一步细化相关工作规程,明确政策依据、工作内容、监管标准、成果应用和反馈方式。要健全工作机制,抓紧总结提炼一套适应新职能、有效管用的监管工作方法,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工作机制。要强化基础工作,特别是加快信息化建设,在财政信息化顶层设计中充分考虑财政监管业务实际,解决监管局信息化滞后问题。在此过程中,各监管局要切实转变工作理念和工作方法,不等不靠、主动作为,特别是在机构职责和制度规定的统一性之下,开创具有各自特色的工作局面。

(三)充分发挥监管职责,扎实有效做好重点工作。当前经济形势严峻复杂,财政收支矛盾突出,财政改革发展任务艰巨。各监管局要深入研究当前财政经济形势,准确领会党中央各项战略决策,充分发挥机构改革赋予的监管职能,完成好党中央部署的和部党组交办的各项重大任务。要继续跟踪监督减税降费政策、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策、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政策等落实情况。加强对属地经济发展形势和地方财政运行状况的调查研究,为科学研判全国财政经济形势提供重要参考。密切关注基层“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情况,督促地方财政集中财力保基本、兜实兜牢底线。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风险预警、应急处置等情况的监督,动态跟踪隐性债务存量化解进展,保持对违规违法举债融资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强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属地中央部门预算的执行监控和绩效监管,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四)严格约束履职行为,持续推进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各监管局要严格落实“三定”规定要求,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切实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主动强化自我约束,严格遵照财政部党组提出的三条纪律,严格执行与审计的业务分工,准确把握同中央部门驻所在地监管部门的工作关系,切实厘清同地方财政部门的职责定位,进一步有效规范履职行为。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健全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制度,完善监管局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强化内控制度落实,确保监管局始终做到依法履职、规范用权。

(五)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强化人才组织保障。要进一步加快监管局领导班子选拔配备,选优配强一把手,注重班子结构优化,不断增强整体功能。深入做好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接触干部工作,加强日常考核和近距离考核,不断提高干部人事工作质量。深入推进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结合监管局实际,用好职务和职级两类职数,加快形成合理的梯队结构。牢固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强化崇尚实干、带动担当、加油鼓劲的正向激励,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注重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推动干部上下双向交流和东西部双向交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认真贯彻全国财政系统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科学规划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监管局人才队伍建设,为财政监管事业长远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人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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