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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12-31 来源:《财务与会计》2020年第24期 作者:刘莹
应唯|财政部会计司原巡视员
概要: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区分正确与否,会对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资产负债率)和利润表(利息、股利及其他收益的处理原则)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财会[2017]14号,以下简称金融工具列报准则)明确了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原则,《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19]2号)又针对永续债和其他类似工具在遵循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中有关区分金融负债还是权益工具的原则下,作出了一些具体规定。本文主要就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区分原则以及实务应用中应考虑的问题作一些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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