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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首】分税制三十载再启程 财税体制改革谋新篇
时间:2024-02-07 来源:《中国财政》2024年第02期
作者: 特约评论员|马海涛
“大江流日夜,慷慨歌未央。”2024年正值分税制改革30周年,也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财税体制改革需立足新形势、新阶段,以财政体制为核心,以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和转移支付制度改革为主要工作抓手,积极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
第一,全面深化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是构建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基础与保障,深化改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确保中央财政收入占比处于合理区间。统筹优化财政资源,适当提高中央财政收入比重,保障中央政府财力以满足其维持自身运转、调控经济发展、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二是加强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的法治性。在中央统一立法和税种开征权的基础上,对地方政府收入划分、税收管理权限等以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形式作出进一步的明确规定。三是健全地方税收体系。着力培育地方税源,合理配置地方税权。完善以共享税为主体的收入划分模式,着力推进所得税收入改革。注重推动税制与时俱进,促进地方税体系建设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二,加速推动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省以下财政体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建立科学合理的省以下收入划分机制。在当前分税制体系下,要坚持以税种属性作为税收收入划分的基本依据,规范省以下各级政府的税收分成比例,优先确定省级收入分享比例以巩固省级政府的调控主体地位。二是完善省以下地方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界定。“因地制宜”划分各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搭建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财政体制,减少错配。同时强调省级政府对全省的统筹管理,落实基层政府公共服务供给。三是规范省以下财政管理工作。积极探索推动“省直管县”等政府间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化,进一步推动县乡级财政管理工作提质增效。
第三,着力优化转移支付制度建设,促进转移支付制度法制化、科学化、合理化。一是推动转移支付法制化。对转移支付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逐步将有效的管理措施上升为法律,并制定配套法规,规范各个环节尤其是专项转移支付、共同事权转移支付环节的内容。二是健全转移支付分类管理机制。针对各类转移支付特性,分类推进管理措施完善,构建充分的财政激励机制,推动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三是改进转移支付预算编制。转移支付项目设置应与事权相协调,通过优化支出分配方法落实财政事权改革;保持适度的转移支付规模,清理同领域冗余转移支付,加强对重点领域的资金保障,完善绩效评估机制。
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谋篇布局正逢其时。下一步改革应当以切实增强经济活力、防范化解风险、改善社会预期为重要目标,以理顺央地财政关系、纵深推进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因地制宜解决基层政府财政困境为重要方向,以财政力量为加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持续注入强大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