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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3月16日,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和八届政协二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招待会
1994年1月1日起,中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分税制改革内容:一是按照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合理确定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二是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三是建立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四是制定一系列与之配套的政策措施。图为1994年3月16日,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和八届政协二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招待会,邀请财政部部长刘仲藜(中)就我国财税改革答中外记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