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是教育发展的第一资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始终坚持教育优先保障,坚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支持深化教师队伍管理改革,进一步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水平。
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增强教育发展活力
(一)多措并举加强乡村教师培养补充。自治区财政年均投入资金1.5亿元,支持实施“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区”人才计划教师专项计划、银龄讲学计划等重大工程,启动实施“优秀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计划”,多渠道补充优秀师资,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校培养和储备优秀师资。
(二)支持自治区优秀中青年教师乡村支教。从2022年起,自治区全面统筹城区中小学校和各级教研机构等优质教育资源,组织优秀教师以“组团式”、结对共建、委托管理等方式帮扶旗县及以下中小学。其中,2023年自治区财政共筹措资金1725万元,对乡村振兴支教教师在服务期间给予每人每天100元生活补助。
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 建设专业化教师队伍
(一)加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近三年累计争取“国培计划”专项资金2亿元,实施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对乡村教师和校长,开展分层次、分学段的各级各类教师培训,切实提升乡村教育教学质量。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教师培训经费1000万元,与“国培计划”统一规划、统筹实施,以提高教师教育质量、教师师德素养和专业化水平为核心,以加强乡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全面提升教师素质能力。
(二)支持师范类院校建设。从2021年起,将自治区本级各学科师范生学科类别系数由之前的1至1.4提高到1.5,加大师范教育投入力度,提高师范专业生均拨款标准。2023年,及时下达财政资金约10亿元,全力支持内蒙古师范大学、集宁师范学院、包头师范学院等师范院校建设。
提高教师待遇保障 提升教师获得感与幸福感
(一)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一是配合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开展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不到位问题的专项整治,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兑现。二是各级财政配合人社部门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教师随当地公务员工资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三是进一步指导和规范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引导各地区完善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机制,使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与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激励导向作用。
(二)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自治区财政按照乡村学校教师每人每月300元、乡村小学及教学点教师每人每月400元的补助标准,对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其中,2023年,自治区本级共安排资金3197万元,为全区近万名乡村教师发放生活补贴。2023年3月,配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完成了苏木乡镇工作补贴标准调整工作,在苏木乡镇工作的事业单位人员(包括事业编教师)的工作补贴月人均收入增加9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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