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环境外部性和资本逐利性引起的市场失灵,造成民营重污染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往往注重规模和经济效益的提升而忽视环境保护与绿色治理。民营重污染企业在人才、污染防治技术、资金以及环境政策预期稳定性等方面的匮乏也阻碍了其绿色治理能力的提升。民营重污染企业是我国企业绿色治理的关键。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要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国有资本的投资运营往往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具有公共政策属性,能够在提供公共服务、保护生态环境和保障国家安全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使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混合所有制”是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股权结构,不仅包括民营资本参股国有企业,也包括国有资本参股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国有股权参股能否发挥自身优势,体现其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绿色”发展的作用?如是,这一机制对于我国当前进行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与生态文明建设有何启示和借鉴意义?这是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本文分析了国有股权参股对民营重污染企业绿色治理的影响机理,并以2008~2019年A股上市的民营重污染企业为研究样本进行了实证检验。研究发现,国有股权参股能够通过治理效应和资源效应促进民营重污染企业绿色治理;相对于污染风险较低、所在地环境规制水平较低、融资约束较低的民营重污染企业,国有股权参股对污染风险较高、所在地环境规制水平较高、融资约束较高的民营重污染企业的绿色治理促进作用更大;相比于异地国有股权参股,本地国有股权参股更能促进民营重污染企业绿色治理。
本文的实践启示主要有:一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对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可以进一步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探索国有股权参股民营重污染企业的改革路径,通过治理效应和资源效应在民营企业这一广泛的主体中推动绿色治理。二是,在国有资本监督考核中,除了关注国有资本的经济效益外,也应加强对国有资本带来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注,以激励国有股权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民营重污染企业的绿色治理。三是,民营重污染企业管理者应增强革新意识和内部绿色治理意愿,加强与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沟通,深入了解相关环保法规和政策,积极推动企业绿色治理。
第一,有助于扩展国有股权参股民营企业经济后果的研究。已有文献主要是研究国有股权参股对民营企业现金持有水平、融资、创新、经营绩效、投资效率和国际化水平等的影响,本文从民营重污染企业角度,研究了国有股权参股的治理效应和资源效应对民营重污染企业绿色治理的影响,丰富了国有股权参股民营企业经济后果的研究。
第二,有助于丰富企业绿色治理内部动因的研究。以往关于企业内部股权机制对企业绿色治理的影响大多是区分国有股权控股企业和民营股权控股企业的分别研究,鲜有文章研究非控股国有股权与民营控股股权的混合股权机制对企业绿色治理的影响,本文的研究丰富了民营企业进行绿色治理的内部动因,也为我国在民营企业这一更广泛的主体中推动绿色治理提供了一种可能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