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推进和加强“各单位内部监督”工作,要求各单位“加强对自身经济业务、财务管理、会计行为的日常监督,确保牢牢守住第一道防线”。事业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控制度,强化流程管控,加强关键业务、关键岗位的财务风险分类分级防范,不断提升财会监督质效水平。
《意见》明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财会监督第一责任人。在赋予“一把手”监督权力的同时,明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财会监督内部控制的第一责任人。一是要坚持和加强党对财会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财会监督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财会监督领域重大问题。二是事业单位要坚决落实好“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的硬性制度安排,根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工作要求,明确一名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分管财务,根据实际情况限定分管领导的资金审批权限,重大事项必须请示单位“一把手”或经领导班子集体审批。三是事业单位“一把手”要处理好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自我约束,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遵守制度、流程和规则、规定,带头推动财会监督工作健康顺利开展。
《意见》要求,单位内部应明确承担财会监督职责的机构或人员,这些机构或人员是财会监督的“执行者”,在单位内部必须以制度的形式赋予其相对独立的监督地位,并与其拥有的权限相对应。一是相对的独立性是保障财会监督权威和地位的生命线,而监督权限的具体界定和科学划分是财会监督有效性与执行落实的基础。为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健全完善财会监督相关机构,并对有关职责和人员进行必要的界定。二是探索建立财会监督工作联席办公制度。“执行者”既不能具体从事单位财会工作,又不能远离单位财会业务领域,同时还要摆正位置,发挥专业监督优势,处理好具体执行财会监督与其他纪检监督、审计监督等监督的关系,形成全方位、立体化和互补联动的共享格局。三是推动建立重大问题事项汇报沟通机制,及时沟通重大问题,及时汇报重要事项,关键节点无缝对接,以获得单位主要领导的支持,为开展内部监督创造良好环境。
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是推进财会监督的重要支撑和可靠抓手,如果内部控制存在避实就虚、弱化甚至“空转”的问题,或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体系不完整均会影响其关键性作用充分发挥。因此,一是要根据《意见》精神要求,重新构建完整的立体化全链条的内部控制体系,同时加强对内部控制的常态化有效性运行的日常监督,查找内部控制薄弱点并制定措施加以整改。二是要研究建立财会监督评议工作机制。财政、财经和财会具体行为涉及单位员工切身利益,是员工高度关注的敏感话题,事业单位要重视和发挥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外部监督作用,通过评议表、问卷、回访等形式,敢于善于跳出“财会监督”看、评、议“财会监督”,凝聚各方监督力量的同时,充分展现财会监督的多维度价值取向。三是加强事业单位内部财务公开工作,通过“线下+线上”等方式,科学设置财务公开活动范围、内容和公开权限。同时,要加强事业单位预决算执行情况等公开力度,对“三重一大”涉及财会活动的能公开尽量公开,提高事业单位财务信息披露制度落实力度。对外要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自媒体等手段,进一步规范必须对外发布的内容、范围,定期发布事业单位财会监督工作成果,不断强化对外公开的回应互动和质询解释力度,虚心接受社会监督,提升财务管理能力水平。
《意见》指出,要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这需要纪律刚性和制度硬性相结合。一是积极探索形成“财会监督+ N”联动监督模式。根据财会监督以党内监督为主导的定位,财会监督相关制度体系需要统筹党内监督制度、财经具体制度、内部规章细则等内容,不能仅局限于财经活动行为单一视角,推进财会监督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相统筹,凝聚财会监督合力,进一步提升财会监督质效。二是逐步建立完善有效管用的财会监督相关制度体系。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和工作性质,着眼堵塞漏洞、全过程管理和汇聚监督合力,加大不同层次不同方面相关制度集成、统筹和具体落地,修订完善原有预算管理、财务会计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等制度,将财会监督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及时上升为制度成果和工作规范,做到有法纪可依、有规章可循。三是逐步建立相对独立的财会监督绩效目标考核体系。“考什么”决定“干什么”,“怎么评”影响“如何干”,加大事业单位财会监督和党的建设、干部管理、内部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巡视巡察等制度流程衔接和一体贯彻,根据实际适当量化相关考核指标,强化财会监督考核结果运用,推进人岗相适、精准监督,不断提升财会监督工作绩效和责任担当。
《意见》强调了财会人员恪守职业道德的同时,赋予财会人员“拒绝”“说不”的纠偏职责和检举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定权力,从起点严把财经行为的“第一道关口”。一是明确和细化财会人员“说不”的具体情形和报告要求,根据义务和权利相一致原则,事业单位结合实际情况以及廉政风险防控层次和分类要求,科学梳理财会监督制度的执行流程,设置分类管控节点,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的财会事项实现自动触发回退处置,推进财会监督规范化可视化。二是深化“互联网+监督”,研发以原始票据、合规性审核和资金支付为支撑点的财会监督嵌入模块,基于AI人工智能的深度学习技术,依托事业单位管理信息总平台、财务信息管理软件、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等信息化平台,做好各领域数据汇聚融合和财会监督风险防控,实现财会监督数据共享共用和监督手段智慧化。三是加强财会人员的监督督导和财会行为的痕迹管理,明确财会监督奖惩措施,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人员,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对发生履职不力、知情不报等情形的,及时提出批评教育,对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实现惩治震慑、监督约束、提升觉悟协同发力,巩固和深化财会监督工作成果。
主要参考文献
[1]戴国华.打好新时代国有企业内部财会监督的“组合拳”[J].财务与会计,2023,(10):8-9.
[2]袁敏.关于财会监督的几点思考[J].财务与会计,2023,(8):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