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玉德 |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时间:2022-04-26 来源:《财务与会计》2022年第8期
财会监督是对经济业务和财会活动的全方位监督,是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基础环节和重要抓手。回顾百年来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历程,财会监督在维护正常财经秩序、落实党和国家各项财经方针政策、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回顾总结党领导财会监督工作的百年历程、取得的辉煌成就及重要经验,对于推动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开展、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意义重大。
中国共产党从建党之日起就高度重视财会监督工作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各个历史时期面对重要任务,财会监督始终对经济决策进行监测、评估、调整、优化,真正发挥了促进整改提高和决策参考作用。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财会监督以调配资源、服务战争为中心任务,通过建立各级财政机构,设立专门的会计监管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财会监督人员,采取多种措施统一会计制度、财政预决算制度,为新中国财会监督工作积累了经验,为革命事业提供了重要物质保障。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为适应新的政治经济形势需求、推动国营经济顺利发展,明确了财会监督的具体职责、权限及工作制度,确定了财会监督的方式方法,施行“统收统支”预算管理体制,设立财政检查(监察)机构,实施财政驻厂员制度,保证了财政收入的及时足额入库,为国家重点建设资金和地方机动财力的筹集使用发挥了积极作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行政机关也开始设立专司财会监督的部门或机构,《会计法》《预算法》《注册会计师法》等法规建设不断完善,在规范政府收支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会计信息质量、规范社会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提供了重要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总结改革发展实践的基础上,赋予了财会监督“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新的时代内涵,这是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视角下对财会监督的全新定位,为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新时代财会监督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以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财会监督体系为目标,充分吸收借鉴财会领域的创新成果,逐步形成了覆盖全面、维度多样、重点突出的财会监督体系。新时代财会监督一方面扩宽了监督对象、拓展了监督内容,将财会监督的覆盖范围扩展到全部市场主体,逐步将新业态、新模式企业纳入监督范围,并将监督内容扩展到资金使用效益和财会人员职业能力等方面;另一方面实现了监督流程和监督环节的全覆盖,将监督重点环节由事后监管拓展到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并对监督环境、监督评估、监督活动、监督沟通、监督反馈等环节实现了全覆盖,财会监督工作的政治地位得到极大提升,内涵和外延更加丰富。
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从一穷二白走向繁荣富强、从积贫积弱走向伟大复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持续优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财会监督工作紧扣财政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在多个方面获得了长足发展、取得了辉煌成就。
(一)财会监督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了重要保障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构建全方位、多渠道的监督体系,充分发挥监督的发现、评价、纠偏、完善功能。财会监督通过监督资金的收取和使用、资产及资源的收入和效益等,发现资金、资产、资源等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短板、不足和偏差提出预警,对脱轨权力进行修正,从而保障党和国家各项重大经济决策、方针政策落地见效。其中,财政监督通过聚焦财政资金管理的全过程,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财政资金“执行情况与绩效目标运行情况”的监管,实现对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支出进度、资金使用绩效等方面的全方位监控,确保其科学合理、集约有效地使用。另外,通过推进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形成对政府支出规模和国家治理成本的有效控制。会计监督依托《会计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对各类会计行为的真实性与规范性以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进行监督。财会监督作为财政工作的重要支撑和财政制度的有机组成,其基本职能已经从对经济主体的财政、财务会计行为的监管,拓展到了保障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的有效落实上,以推动国家治理体系不断调整改进和优化。在此过程中,我国大力推进财经专业高校毕业生和会计专业硕士培养工作,定期开展后续教育培训、持续强化执业能力培养,实施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以及财会监督检查人才素质提升工程,财会人员专业素质、执业能力不断提高,诚信意识、职业道德水平以及我国在国际会计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也大幅提升,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提供了重要的人才保障。
(二)财会监督为健全国家法制体系贡献了重要力量
我国财会监督的法规建设实现了从无到有、由粗入精,法规层级覆盖了从规范性文件到部门规章、从行政法规到国家法律各不同层级,法律法规体系日趋完善。从《注册会计师条例》颁布实施到《注册会计师法》审议通过并适时修订,从企业统一会计制度实施到企业会计准则系统化颁布并修订完善,从颁布审计规则到多项独立审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的先后发布或修订,为企业财会监督提供了统一的标准。尤其是《预算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证券法》等的颁布与修订,在法律层面为财会监督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同时,行政事业单位财会制度规范建设也取得了长足进展,继国务院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后,财政部陆续发布了政府会计制度和一系列政府会计准则;为提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财政部颁布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为行政事业单位财会监督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此外,我国跨境监管制度建设、会计审计准则的等效认可等工作也有序推进,目前已经与多个国家及地区就会计准则、审计准则建立了等效认可机制,就证券期货监管问题签署合作备忘录,进一步提升了财会监督的工作成效。
(三)财会监督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了重要支撑
财会监督是对财政财务活动和会计工作最直接的监督,其监督链条包含了政府、市场和社会三大主体,对于理顺和优化市场经济秩序优势明显。财会监督通过建立日常工作机制,加强对社会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中央企业、金融企业、政府投融资平台、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的日常监管,查处损害竞争、妨碍创新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通过开展监管对象年度财务报告分析、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建立检查总结和经验交流机制、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流程,为制度完善提供了有力支撑,推进了财会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同时,财会监督部门及其他监督机构之间不断强化沟通联系、协调配合,实现了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互联互通,财会监督协作配合机制进一步完善。财会监督工作通过完善财会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流程,提高了财会信息的真实性、相关性和透明度,严厉惩处违法违规及财务舞弊行为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规范了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为财税政策贯彻落实、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供了基础保障,有力支撑了统一规范、自由流动、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形成。
(四)财会监督为强化权力运行制约提供了重要依托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强调“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着眼点和落脚点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财会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组成部分,有效保障了权力在经济活动领域的制约监督和规范运行。通过发挥其微观职能作用,确保资源配置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通过聚焦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把制度建设、提升治理能力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保障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落地见效;通过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机制,建立专项资金动态调整制度,织密扎牢制度笼子;通过构建贯穿政策制定、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等财政核心业务和权力运行全过程的三级内控制度体系,涵盖内部环境营造、制度流程、防控措施、整改落实等多方面管理事项,为加强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作出了新探索。财会监督不仅在财会领域发挥了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的有效作用,而且通过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为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等其他监督方式提供了必要的数据支撑,强化了与其他监督方式的有效融合,增强了监督的系统性、有效性、持续性,形成了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为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我们党在推进财会监督工作过程中,不仅充分发挥了财会监督职能作用、有效助推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而且积累了宝贵经验、获取了有益启示。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我们要倍加珍惜并传承好宝贵经验,奋楫扬帆、笃定前行,奋力推动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提质增效。
(一)持续强化政治引领,坚持党对财会监督工作的全面领导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的领导下,从设立财会监督职能机构到完善财会监督法规制度,再到配备财会监督专业人才,全面提升了财会监督水平,有力促使财会监督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做好财会监督工作的根本原则,必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强化思想建设,常态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牢把握财会监督机构的政治属性,把“两个维护”体现和贯穿到财会监督履职尽责的全过程;深刻认识新时代财会监督的内涵和外延,正确理解新时代财会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定位和职能作用,准确把握财会监督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意义,扎实履行财会监督职责,注重提升监督质效,把防范化解风险与财会监督工作紧密联系、融合推进,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供有力支撑。
(二)持续健全法规制度,夯实财会监督工作法制基础
法律法规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功能。一百年来,我们党不断改革和完善各项制度规定,着力保持和发展制度的先进性。目前涉及财会监督的法律主要包括《预算法》《会计法》《审计法》《证券法》《注册会计师法》等,部分具体规定主要集中在财政部发布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这些法律法规为财会监督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撑和制度保障。但在法律层面关于财会监督的内涵、定位、主体等内容尚未形成统一规定,部门规章法律层级偏低、约束力较弱,负责会计监督、财务监督、财政监督的监督机构之间的协同基础不够牢固。因此,强化财会监督必须从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完善基础工作规范等方面入手,进一步提升财会监督的法制化程度,健全财会监督制度规范。一方面,建议财政部门牵头制定财会监督的总体方案,对监督内容、监督主体及监督职权作出原则性规定,待条件成熟时可以提升至《财会监督实施条例》或《财会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层级;推进《会计法》《审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的修订,扩大责任追究范围和力度,强化财会监督各参与方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另一方面,及时修订相关制度规定,做好与法律顶层设计的法治衔接,对于制度执行过程中的有效做法及时予以固化;主动做好法规政策解读工作,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报纸、电视等各种媒介,向社会公众宣传相关法规政策,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的舆论和氛围,发挥好政策制定和诠释的角色作用。
(三)持续发挥财政部门主导作用,协同联动增强财会监督工作凝聚力
我国财会监督的监督主体多元,监督部门既涉及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审计署、证监会,也包括各类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内容复杂,除具体的会计行为外,还涉及财税法规政策、宏观调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财务制度执行情况以及绩效管理、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财政部门在履行《预算法》《会计法》赋予的监督职能时,应履行牵头职责和协调职能,担负起财会监督机制谋划和制度设计职能。一方面,进一步厘清各监督部门的监督边界,避免多头监管、相互推诿,完善财会监督的行政管理体系。横向上,整合监管资源、加强监管联动。按照“业务对口、效率优先”原则,加强与金融、审计、税务、“一行两会”及纪检监察等的沟通协作,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研金融风险、共议监管思路、共商监管工作、共享监管成果,实现财会监督主体间的有机贯通、同向发力,充分发挥财会监督的协同效应。纵向上,进一步完善从中央部委到各级地方部门的财会监督体系,形成各司其职、权责相适、科学高效的财会监督格局。同时,顺应政府信息化和数字化趋势,不断健全和完善线上监管体系,搭建财会监督数据信息共享系统平台,建立完善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财会监督治理格局。另一方面,在持续深化与日韩、港澳等国家和地区会计准则等效认可的基础上持续推进跨境监管协调,不断强化区域监管合作互动和跨境会计监管交流合作。
(四)持续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打造财会监督“最强大脑”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初就特别重视财经人才培养工作,通过红色财经教育及财政、银行、工商企业管理的工作实践,培养了一大批财经人才,为新中国成立后的财经事业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作出了一系列人才建设重大部署,提出了一系列人才培养新理念,我国人才自主培养能力不断增强,人才结构不断优化,人才强国战略深入推进。当前,我国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吹响了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行动号角,“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更有信心和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也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加渴求人才”。高等院校作为财经人才培养的前沿阵地和道德建设的重要高地,除开展好财经专业课程和实务操作课程讲授、强化学生专业能力培养外,应当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注重以德施教、立德树人,在进一步提升理想信念教育实效、创新思想政治教育方法上下功夫,引导学生树立高尚的思想品质、良好的道德情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树立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的远大目标。行业主管部门应科学分析财会人才结构现状,深入思考强化财会人才选拔培养、提升人员整体素质的方式方法;立足社会发展和行业需要,大胆探索、改革创新财经人才激励机制,多途径完善高层次、创新型的财经人才培养体系;在高层次人才较集中的大中型城市,大力开展财经人才培养与发展机制改革试点工作,优化人才发展环境,营造高品质人才生态,加快形成财经人才培养战略支点和人才聚集“雁阵”格局,为推进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提质增效提供有力保障。
相关推荐
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40014 投诉举报电话:010-88227120
京ICP备19047955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
投约稿系统升级改造公告
各位用户:
为带给您更好使用体验,近期我们将对投约稿系统进行整体升级改造,在此期间投约稿系统暂停访问,您可直接投至编辑部如下邮箱。
中国财政:csf187@263.net,联系电话:010-88227058
财务与会计:cwykj187@126.com,联系电话:010-88227071
财务研究:cwyj187@126.com,联系电话:010-88227072
技术服务电话:010-88227120
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中国财政杂志社
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