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是一种关注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的企业评价体系,也是社会责任投资理念的延伸和丰富。ESG概念最早由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在2004年提出,鼓励企业将这三方面纳入经营发展战略,以实现企业社会价值与商业价值的融合与统一。工业革命以来,全球企业在追求规模和效益的同时,轻视甚至忽视了对人类生存环境的保护和对利益相关者的关怀。但随着一系列不确定性事件的发生,企业经营理念和经营行为发生深刻变革,ESG信息披露逐渐成为全球趋势。然而,仅靠政策鼓励和监管规则的引导约束是不够的,如何激发企业的内生动力,提高ESG信息披露水平,是亟待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
与此同时,连锁股东(即股东同时持有多家同行业企业的股权)形成的经济关联现象在资本市场日益普遍。连锁股东作为联结同行业不同企业的重要纽带,一方面可能为不同企业间的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提供便利,缓解代理冲突,有效发挥协同治理效应,另一方面也有可能为企业间形成利益集团提供隐蔽途径而产生竞争合谋效应,或由于目标不一致而产生协调困难。那么,对于企业的ESG信息披露而言,连锁股东更可能起到哪种作用?具体机制是什么?这需要严谨的实证检验。基于此,本文借助彭博(Bloomberg)ESG信息披露数据,考察连锁股东对企业ESG信息披露的影响及其作用机理,为企业ESG信息披露驱动因素的研究提供经验证据,也为监管机构合理引导、持续推进ESG信息披露体系规范化建议提供一定的参考。
本文选取2010~2021年中国A股非金融类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实证研究三个问题:(1)连锁股东是否影响企业ESG信息披露?(2)影响企业ESG信息披露的机制是什么?(3)不同特征的连锁股东与不同环境特征的企业,ESG信息披露受到的影响是否存在差异?研究结果表明,连锁股东能够发挥协同治理促进效应,显著提高企业的ESG信息披露。在进行内生性以及稳健性检验后,结论依然成立。机制检验发现,连锁股东通过发挥信息传递效应(提高信息透明度)、监督治理效应(主要通过降低第二类代理成本而非第一类代理成本)和资源协同效应(缓解融资约束),从而提高企业的ESG信息披露。异质性检验发现,连锁股东对企业ESG信息披露的协同治理效应在稳定型连锁股东和环境敏感度较高的企业中更为显著。
本文研究启示在于:首先,从上市公司角度,可以考虑适当引入连锁股东,有效利用其在治理方面的经验以及在行业特质、信息渠道、业务资源方面的优势,推进企业积极践行ESG理念,充分发挥连锁股东这一非正式制度对其他正式治理机制的补充作用。一方面,管理层应积极利用连锁股东在公司治理方面的协同治理优势,多与连锁股东沟通和交流,鼓励其参与公司股东大会等重要决策会议。另一方面,企业要做好ESG方面的顶层设计,强化ESG履责意识,加大在ESG实践方面的投入和信息披露,将其纳入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战略。其次,从监管部门角度,一方面,要对连锁股东进行规范和合理引导,鼓励其充分发挥资源网络效应,帮助企业改善治理模式,提高企业活力,同时也应防止其利用与多家企业的股权关系进行合谋,削弱行业竞争。另一方面,对于ESG信息披露较为完善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建立具有ESG竞争优势的战略,从而为经济增长提供持续的动力。
第一,提供了连锁股东经济后果方面的增量证据。目前文献关于连锁股东在公司治理方面究竟是发挥促进效应还是减弱效应尚无一致结论。本文基于企业ESG信息披露的视角,发现连锁股东通过发挥信息传递效应、监督治理效应和资源协同效应,进而提高企业的ESG信息披露,厘清了连锁股东影响企业ESG信息披露的具体机理,为连锁股东形成新型股权联结模式带来的积极效应提供了新的证据。
第二,拓展了企业ESG信息披露研究的新视角。以往关于企业ESG信息披露的研究更多关注高管个体差异、外部监管制度等因素,本文以连锁股东为切入点,分析其对企业ESG信息披露的影响,有助于促进我国企业践行ESG责任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