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名家专栏 > 马海涛 > 正文
分享到:
【打印】

相关推荐

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电话:010-88227114

京ICP备19047955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

推动党领导下的财政事业向更高水平发展

2021-09-03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主题,在系统全面地总结党在各个历史阶段奋斗历程的基础上,高屋建瓴地指明了在新的征程上,党应该如何牢记初心使命、开创美好未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是新时代党团结带领全国人民不断奋斗,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历史进程的政治宣言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将这一根本要求体现到财政工作中,就是坚持党对财政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发展中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

坚持党对财政工作的全面领导是财政事业的根本所在。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历史已经证明,我们党通过革命时期的“红色”财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建设供给、改革开放后的财税调控、新时代的财税现代化建设,为中国实现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注入了重要动能。只有继续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才能确保我国的财税治理能因时施策、精准发力。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领导,就是充分保障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在各项财政活动中得到落实,要充分调动协调各种财政资源,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坚决在财力上保证党的意志和决策顺利贯彻执行。具体而言,既要突出中央财政的地位,确保中央财政统筹全局,协调四方,还要理顺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在保证中央权威的同时,激发地方的积极性。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党对财政工作全面领导的内在要求。财政工作始终要“以人民为中心”,为民理财,体现人民的意愿。在具体财政工作中,一是要抓住新发展格局下社会主要矛盾,处理好“发展型财政”与“保障型财政”的关系,在财政服务国家战略布局的前提下,着力加强民生建设,使最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分享到经济发展的成果。二是要引导建立公平、公正的基本社会秩序,在实现均衡发展的基础上,注重分配的共享性和普惠性,体现社会主义财政本质。

“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财政工作的行动指南。发展仍然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发展的根本目的。财政必须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既立足当下又放眼长远,牢牢筑实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的财政基础。财政工作的开展,“保障”与“改善”是重要落脚点。“保障”要求财政工作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在财政可持续的前提下,通盘谋划在全国范围内确定基本民生保障标准,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兼顾、合理协调财政资源,牢牢守住这一底线。而“改善”的重点则在于逐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把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当作财政工作重心,补齐民生领域短板,让每一分钱花出最好的效果,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并最终实现财政可持续发展与经济建设的良性互动、协同推进。

立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时期财政工作要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根本所在,以“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为行动指南,着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支撑,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取得新成效。


京ICP备19047955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